某县2010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方案

    根据《XX市经委 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2010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曲经节能〔2010〕3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任务及范围

(一)推广任务

市政府今年下达我县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为20万只,其中公共机构推广1万只。根据2008年和2009年的推广情况,制定了今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各乡(镇)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推广任务。

(二)推广范围

XX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大宗用户(含公共机构)和城乡居民。

二、推广企业

市经委、市财政局确定的我县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紧凑型节能灯推广企业是杭州宇中高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推广企业是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压钠灯推广企业是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今年各企业的中标价格详见附件3。

三、补贴方式

中央财政在高效照明产品生产厂家中标价的基础上给予补贴,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按补贴后的价格购买。大宗用户实际购买价格为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70%,城乡居民实际购买价格为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有条件的乡(镇)可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四、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

推广工作由县经济局、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此项工作将纳入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

中标企业负责产品的宣传推广、售后服务等营销活动。

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大宗用户采购及居民购买高效照明产品的审核,并报县经济局备案。

县政府办行政科负责县级机构(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公共机构部分)的申购和审核工作。

县经济局负责推广工作的组织协调、复核产品销售情况和协调做好申请中央财政补贴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复核产品销售情况、协调做好申请中央财政补贴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各类商场、超市、商贸流通企业的申购和审核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宾馆、酒店、旅游场所的申购和审核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城区学校、教育机构的申购和审核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城区医疗及卫生机构的申购和审核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城市公共照明系统及新建建筑(含公共建筑、商住建筑的公共设施部分)的申购和审核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业(含公路、水路运输)的申购和审核工作。

居民用户的推广使用工作,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

五、购买流程

(一)大宗用户购买流程

1.大宗用户填写XX县2010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大宗用户申购表(附件4)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大宗用户将XX县2010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大宗用户申购表送各相关单位进行真实性审核盖章后,送县经济局核准。企业填写的XX县2010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大宗用户申购表直接报县经济局核准。审核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3.大宗用户根据审核后的XX县2010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大宗用户申购表与中标企业签订云南省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大宗用户合同,合同一式二份,大宗用户、中标企业各执一份。

4.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数量向大宗用户供货及开具发票,并履行“向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年”的承诺。大宗用户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数量及财政补贴30%后的实际价格,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给中标企业。

(二)居民用户购买流程

1.居民用户到户籍所在乡(镇) 村委会或社区填写XX县2010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居民用户登记表(附件5)进行申购、缴费;若需灯头的用户,每只灯头按照集中采购价0.65元申购。

2.村委会或社区将居民用户填写的XX县2010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居民用户登记表汇总,并填写XX县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汇总表(附件6)加盖公章后送乡(镇)审核,乡(镇)再报县经济局核准。

3.中标企业按照确定的产品型号、数量向居民用户供货,由乡(镇)组织村委会和社区按照登记购买情况将高效照明产品分发给居民用户,货款由村委会或社区代收。中标企业应切实履行“向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少于2年”的承诺。

(三)公共机构购买流程

1.乡(镇)政府机构、乡(镇)部门由各乡(镇)负责登记、收费、审核、申购。

2.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职工购买的填写XX县2010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居民用户登记表进行缴费、申购,最后由单位填写XX县2010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汇总报表(附件7)报县经济局。  

3.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单位购买的填写XX县2010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大宗用户申购表加盖公章后送县经济局。

4.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根据审核后的申购表与中标企业签订云南省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大宗用户合同,合同一式二份,大宗用户、中标企业各执一份。

5.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数量向大宗用户供货及开具发票,并履行“向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年,向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少于2年”的承诺。

六、推广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8月18日至8月24日)

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县经济局、县财政局备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具体负责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部门;拟集中推广的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所需产品的型号、数量;具体实施步骤;项目总投入预算;节能减排量;用户节电效益及相关推广效果测算等。

第二阶段:宣传阶段(8月25日至8月31日)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国家财政补贴购买高效照明产品的政策,同时组织开展各种推广宣传活动。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各乡(镇)、各部门协助中标企业进行推广销售、调试等工作。同时县经济局要加强对推广活动的检查指导。

第四阶段:验收阶段(12月)

各乡(镇)、各部门对推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今年12月2日前向县经济局报送工作总结。12月5日起,县经济局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推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七、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规定价格销售,杜绝倒买倒卖高效照明产品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电话:0874—5124311。

(二)在推广工作中,县经济局、县财政局要组织工作组对重点大宗用户安装、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城乡居民用户安装、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三)中标企业要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财政将追缴扣回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的供货资格,同时向社会公布。

(四)中标企业每月10日前、20日前、30日前,分3次将销售情况汇总报县经济局。

(五)县经济局每月10日前、20日前、30日前,分3次将推广情况汇总报市经委。

 

附件:1.XX县2010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解表

2.XX县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公

共机构)

3.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中标价格表

4.XX县2010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大

宗用户申购表

5.XX县2010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居民用

户登记表

6.XX县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

户购买汇总表

7.XX县2010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汇总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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