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公司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个人体会

    5月31日,XX水务公司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的具体内容。通过学习,获得了一些粗浅认识和体会。  

一、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必严查,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为全面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提供了实际有效的法规依据,弥补了以往干部选任监督制度设计上系统性方面存在的不足。  

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这个《办法》通过明确报告事项,完善审核程序,进一步将关口前移,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  

三、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四、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钩,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有效地把市县党委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与自身的进退流转挂起钩来,以倒逼机制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  

总之,四项监督制度互为补充,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进一步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的问题。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轨道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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