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推动上市公司领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推动

上市公司领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上市公司是锻造硬核力量、服务国家战略的生力军,为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扩量提质,领跑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浙政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坚持“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坚决扛起锻造硬核力量、唱好“双城记”、建好示范区、当好模范生、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历史使命,重点发挥上市公司实体经济“基本盘”、发展动能“转换器”、规范治理“先锋队”和数智金融“主场景”作用,为我市优势产业升级发展、新兴产业策源集群、产融协同共生共赢提供强大动力。

二、主要目标

经过5年(2021-2025年)努力,使我市资本市场发展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一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成功做大做强做优,全面展现宁波经济发展的高质量、竞争力和现代化。

——资本市场“宁波板块”争先进位。力争2025年末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及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数量达到200家,其中新增科创板上市公司20家。全市上市公司总市值超过3万亿元,境内上市公司总市值排名跃升全国前十。建立分层分级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梯队,其中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常年保持200家以上。

——上市公司领跑作用充分显现。打造一批全国、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和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高质量产业集群,带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末,新增70家以上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市值和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超过150%。

——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有效提升。力争5年新增直接融资及并购重组规模1.2万亿元以上。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成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更加规范,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风险公司数量和主要风险指标在全国、全省处于较低水平。

——资本市场数智服务更加精准。打造数字化、智能化的宁波资本市场综合服务系统,聚焦“凤凰行动”宁波计划,持续整合提升各类中介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服务质量与效率。支持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全国首批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鼓励甬兴证券对标一流、创新发展,成为一家有特色的精品券商。不断提升本土审计、律师、评估等机构资本市场业务参与度。规范发展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力争5年新增投向宁波本地项目的私募股权投资金额1000亿元以上。

三、实施资本市场主体倍增工程

(一)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挂牌。实施上市公司数量、市值“双倍增”计划,努力开创企业上市挂牌新局面。企业上市辅导备案后,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0万元。企业递交境内首次公开发行(IPO)申报材料并得到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0万元。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功上市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特别奖励。对非因风险处置原因,市外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市的,按上一年净利润3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分三档给予上市公司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上市公司境内或境外二次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万元。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参照上市公司予以补助,未来转板上市不再重复享受补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加大拟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市级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在项目扶持、平台认定、资格认证、用地用人和资金融通等方面,对入库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入库企业提供专属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和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联络员制度“毛细血管”作用,深入挖掘、推荐优质企业进入后备库,协调解决入库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推动企业上市“一件事”改革扩面提效,在有条件地区设立企业上市服务专门窗口,集成办理拟上市企业合法合规证明等事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局、市政务办、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区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扶持,建立绿色通道,切实降低企业改制成本。主动加强与沪深交易所对接沟通,精准开展政策培育,夯实企业股改基础。企业为上市挂牌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改制并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承继原企业资产、业务的,市政府根据其贡献度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证监局)

四、实施上市公司质量跃迁工程

(四)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立足主业,结合宁波产业发展重点,开展横向、纵向产业链的境内外并购重组。严格落实并购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方面的税收支持政策,为境外并购重组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业务,政府产业基金优先支持上市公司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在境内、境外实施并购重组,达到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以及上市公司并购本地非关联未上市企业,并购金额在并购对象净资产2倍以上的,市政府按照并购交易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宁波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宁波证监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以再融资推动上市公司再发展。支持上市公司抢抓再融资注册制及小额快速融资机制契机,通过配股、增发、优先股、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ABS)等市场化方式,将各类资金精准高效转化为资本,提高要素质量和配置效率。市政府按募集资金投资在宁波市内的实际投资额(含补充流动资金)3‰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市外上市公司募投项目落在宁波,且对地方就业、税收等做出贡献的,可参照本市上市公司享受政策。(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宁波证监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深入开展上市公司产业引领。围绕宁波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导向,开列清单、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强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发展创新链,在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中发挥“定舱石”和“领头雁”作用。鼓励上市公司发挥综合优势,积极承接产业项目,为地方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专业服务和产品。各地各部门要优化募投项目、并购重组项目落地服务,协调解决立项、用地、环评等问题。对于上一年净利润10亿元以上,或近半年平均市值在20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市政府统筹设立品牌产业园区。(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七)推动国有上市公司做大做优做强。切实将国有控股企业IPO以及国有控股上市企业重组作为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的重要途径,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本向上市公司集中,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基本符合IPO条件的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资产优化,全力培育和推动一批企业IPO。加大对国有控股上市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国有控股上市企业通过资产注入、开展直接融资等方式,做强产业做大规模,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鼓励国有资本成为上市公司的基石投资者。(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八)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将上市公司治理纳入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体系。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引导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引领全市企业提升现代化管理能力。依法理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系,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严格信息披露,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及有关金融机构证券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国资委、宁波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

五、实施中介机构聚变升华工程

(九)支持证券期货法人机构健康发展。鼓励证券期货法人机构不断壮大资本实力、夯实业务基础、创新多元产品,走差异化发展之路。对新设、引进境内外证券期货法人机构总部,按其注册资本4%给予一次性补助,总额不超过1亿元。对在甬注册设立的各类境内外证券期货法人机构总部,在实收资本达到金融监管规定要求后,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实收资本金的,按其资本金增加额3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补助。证券期货法人机构开业后,按照市级有关政策纳入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库,“一事一议”予以扶持。对符合宁波市区两级人才政策要求的证券期货法人机构员工,在住房、落户、培训、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十)推动证券服务机构拓展业务。出台专项政策支持证券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坚持引培并举,探索引进头部机构整体落户宁波,同时鼓励本土机构通过改制、合并等方式做大做强,尽快达到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格条件。坚持协同发展,以证券公司为核心,打造会计、律师、评估、财顾等机构共生共荣的生态圈,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资本市场业务闭环。坚持质量取胜,积极组织企业首发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高端业务的专题培训,选派优秀从业人员赴市外头部机构学习,支持总部机构办理证券业务时从宁波分支机构选调人员参与跟进。(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证监局、各区县(市)政府)

(十一)加大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力度。研究出台专项政策支持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持续提升政府产业基金、创投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水平,放宽出资规模和返投比例等方面限制要求,撬动境内外优秀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企业和重点领域企业。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综合考虑其实际投资宁波非上市企业的规模、投向和实效,给予一定奖励。研究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宁波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生的损失给予风险补贴。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进一步提升金融业开放能级。(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证监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实施数智赋能资本先行工程

(十二)支持上市公司成为区域创新节点。切实发挥上市公司在技术创新和集聚资源方面优势,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与产业深度交融,为不同应用场景赋能。支持上市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全面执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再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机制,将国有上市公司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部分上市公司内部研究院社会化的典型做法,鼓励上市公司建设市级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被成功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各区县(市)政府)

(十三)打造宁波资本市场数智服务矩阵。不断整合发展区域内主要金融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助力构建数智化区域金融运行体系。借助相关合作方资源优势和专业力量,持续提升沪深交易所和新三板服务基地、深交所科创路演中心、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宁波分中心等平台服务效能。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支持企业上市和培育孵化后备梯队功能,研究与“甬金通”数智金融大脑对接。完善金融顾问制度,建立金融顾问事务所。发挥行业协会功能作用,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和资源整合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宁波证监局)

(十四)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先行先试。出台专项政策和行动方案,推动开展全国首批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支持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同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共建企业规范培育市场化服务机制,打通挂牌企业转入新三板绿色通道,推动监管部门将证券公司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工作纳入分类评价,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账户对接机制。推进智慧股交建设,充分利用数智技术整合集成政府助企政策和机构惠企产品,为市场各参与主体和不同业务场景提供移动化、定制化、智能化服务。研究建立由上市公司高级人才、资本市场专业人才组成的人才库,持续举办市场化培训班,力争5年培育500名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端人才,市政府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承担部分培训经费。各地各部门要整合政策资源,在财政支持、股改规范、数据共享、工商对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证监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七、实施金融生态品质提升工程

(十五)完善上市公司会诊帮扶机制。加强风险预警监测,建立健全包括财政、税务、海关、金融、市场监管、行业监管、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等单位在内的上市公司风险信息内部通报机制,并与宁波数智金融大脑对接。加强存量风险化解,建立健全区县(市)政府领导定点联系存量高风险上市公司机制,在压实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基础上,“一企一策”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对纾困目的明确、决策程序合规、地方政府支持的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或基金,建立容错机制。协调市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执行场内质押标准,严格控制限售股质押。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依法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上市公司风险化解。(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证监局、市级有关部门)

(十六)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对上市公司涉刑案件快速移送、快速查办,在区分上市公司责任、股东责任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责任的基础上,严厉查处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部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认定上市公司对违规担保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宁波证监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

(十七)畅通上市公司退出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推动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对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启动退市程序。建立完善退市风险联合防控工作机制,由属地区县(市)政府牵头制定退市风险处置预案,保障上市公司平稳退市。控股股东需要破产重整的,各级法院要依法简化破产案件审理模式,企业重整成功后,金融、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修复重整企业信用。全力推动高风险上市公司重组工作,支持市内优质资产通过重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盘活存量资源。(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证监局、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宁波市税务局)

(十八)积极做好其他各类风险防范。规范从市外引入、收购上市公司行为,强化尽职调查和风险识别,防止输入性风险。全面评估境外政治、经济和文化差异等风险要素,结合自身情况,科学引导企业境外融资,积极应对恶意做空风险。加强对上市公司“走出去”风险提示,防范对外盲目投资和开展脱离主业的境外资产收购风险。加强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完善会商工作机制,引导各类基金小镇规范发展,切实防范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风险。(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证监局、市级有关部门)

八、保障措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市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和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研究部署落实“凤凰行动”宁波计划各项具体工作,协同解决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县(市)政府要完善、发挥好已有工作机制,把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纳入地方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

(二十)强化政策保障。各地要制定完善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并购、再融资、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配套扶持激励政策。市级有关部门要整合政策资源,形成共抓企业上市合力。要按照“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要求,结合“三服务”活动,围绕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涉及的服务事项,做到及时办、一次办、集成办。

(二十一)强化考核激励。将推进“凤凰行动”宁波计划、防范化解大股东质押风险、推动存量公司风险化解等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考核体系,在对2025年总体目标细化分解(见附件2)的基础上,每年制定工作要点和年度目标任务,并对各区县(市)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成效明显的区县(市),给予荣誉表彰和200万元财政资金激励,并在土地、用能、排污等要素保障方面加大倾斜力度。

(二十二)强化氛围营造。加强宣传报道,总结推广上市公司扩量提质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讲好宁波资本市场发展故事。深化与境内外主流交易所合作,共同组织各类大型培训宣传活动,带领企业实地走进交易所,推动拟上市企业自觉改进公司治理、提升规范水平。鼓励上市公司经营者参与企业家代表库,适时举办上市公司董事长座谈会,不断畅通企业家建言献策渠道,凝聚创新发展共识。

九、附则

本意见具体操作细则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相关政府补助政策如与其他市级政策重叠或补助情形重复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意见中涉及的国家政策如遇调整,按国家新政策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加快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1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路线图

      2.“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路线图

 

工作任务

引领重点

发展目标

责任单位

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加强规模引领。鼓励大型上市公司及其集团总部实施增资扩产、加大在本地的产业投资和产业规模,不断延伸产业链、供应链。

到2025年,新增年营业收入超千亿元企业(集团)5家、500亿级企业(集团)10家、百亿级企业(集团)20家、50亿级企业(集团)30家,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占比超过60%。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

加强质量引领。鼓励上市公司争创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做大以上市公司为主体的领军企业群体规模。

到2025年,新增70家以上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上市公司。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

加强智造引领。推进汽车、纺织服装、高端装备、绿色化工、智能家电等行业上市公司运用5G、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开展新一轮智能化技术大改造,打造以“未来工厂”为标杆、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为主体的新智造群体。

到2025年,新增培育省级“未来工厂”15家以上,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占比超过50%。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

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发挥上市公司建设三大科创高地主力军作用。支持相关产业拟上市公司加快上市,鼓励有关上市公司入驻相关创新功能单元和特色园区,打通产业链、创新链,形成产业集群。

到2025年,新增三大科创高地相关上市公司40家以上。上市公司围绕甬江科创大走廊空间格局,加速打造一批科研中心、实验室,推动创新策源能力进一步增强。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

发挥上市公司推动技术创新主引擎作用。鼓励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硬核科技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引导上市公司积极申请国际、国家发明专利,成为创新型领军企业。

到2025年,新增科创板上市公司2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占上市公司比重超过75%。2021-2025年,上市公司年均申请专利超过1200个。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

发挥上市公司集聚创新动能主平台作用。鼓励上市公司与各类科研院所加强科研攻关合作,尽快突破一批“卡脖子”问题。落实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支持一批人才企业上市。

到2025年,人才创办企业中上市公司达到8家。宁波股权交易中心人才板挂牌企业超过200家。博威、东睦、韵升、激智、江丰等一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得到提升。

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市)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聚焦港口硬核力量,做强港航物流贸易行业。鼓励上市公司围绕“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加快内外贸联动发展,推进跨境电商、海外仓布局

到2025年,新增港航物流贸易行业上市公司5家以上。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继续稳居全球第1位,集团下属上市公司达到2家。

市服务业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宁波舟山港集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市)

增加生活性服务业供给。深化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鼓励文化、旅游、教育、健康养老等行业上市公司增加产品供给,优质企业加快上市步伐。

到2025年,新增生活性服务业上市公司5家。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文化创意板挂牌企业超过400家。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游局、市服务业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市)

提升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相关产业上市公司为引领,推动信息服务跨越发展,提高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加快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产业布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中高端延伸。

到2025年,新增生产性服务业上市公司15家以上。

市服务业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市)

推进证券中介服务业做大做强。以甬兴证券为平台,培育引进金融配套资源,提升宁波证券中介机构服务水平。

甬兴证券完成增资扩股并实质性启动上市工作。通过整体引进、整合重组等方式提高会计、律师等本土中介机构质量和资本市场业务参与度。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服务业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宁波证监局

 



 

附件2

“凤凰计划”宁波计划2021-2025)指标分解

 

 

 

区域

上市公司及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家数

上市公司市值(亿元)

2025年指标

2021年底基数

2025年指标

2021年底基数

全市

200

113

30000

15615

海曙

24

15

800

418

江北

16

9

900

581

镇海

9

3

300

97

北仑

26

16

6500

3838

鄞州

35

21

7500

4281

奉化

5

2

200

88

余姚

20

11

6000

2611

慈溪

19

10

4500

1973

宁海

10

6

900

451

象山

12

8

900

548

前湾新区

4

2

100

44

梅山

1

-

50

-

保税区

2

1

100

45

大榭

2

1

100

57

高新区

14

8

1100

583

东钱湖

1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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