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42工作法论文

“4+2”工作法是邓州市委、市政府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围绕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新农村建设所作的成功探索和实践。

一、“4+2”工作法是农村工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符合实践论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在指导实践中完善发展。新时期,随着中央农村政策的调整,农村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一些工作的开展,群众抵触情绪大,老办法已不管用,新办法在哪里?邓州市委、市政府在深刻领会中央农村政策精神,深入分析全市农村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从改善党在基层工作的领导、创新工作方法上,创造性地提出了“4+2”工作法。经过近几年实践,逐步完善的“4+2”工作法较好地回答并解决了一系列阻碍农村改革发展的难题,强化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加快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4+2”工作法产生于农村实践,又被实践证明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对农村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是科学的方法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二、“4+2”工作法是新时期农村工作方法的充实、创新和发展,符合发展的观点。
     发展的实质就是扬弃,演示着一个个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不断灭亡的过程。“4+2”工作法是新生事物,它符合事物发展规律,代表着党基层工作的前进方向。其一,革故鼎新。“4+2”工作法是邓州市委根据农村情况的新变化而提出的全新工作模式,是对传统农村工作方法的扬弃。在实行税费改革前,村级组织习惯以行政命令来推动工作,方法简单,缺少透明度,群众意见大。税费改革后,还靠行政干预、发号施令式的工作方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群众也不接受。科学发展呼唤农村基层工作方法必须创新,及早创新。邓州市委、市政府创新思维,大刀阔斧地对农村工作法进行革新,推广“4+2”工作法。它鲜明地体现了党所倡导的勇于探求真理的精神。其二,有力促进农村工作开创新局面。“4+2”工作法适应农村发展新形势,满足了群众民主参与需求,有效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有力推进了和谐社会发展。

三、“4+2”工作法对推进当前农村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符合矛盾普遍性的观点。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且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4+2”工作法之所以对农村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关键是抓住了解决每个地方、每个乡村矛盾特殊性的金钥匙:其一,顺应了群众愿望,保障了群众“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的落实,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其二,“4+2”工作法在创新农村基层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同时,群众参与决策,建言献策,有章可循,上下能拧成一股绳。如此形成“一盘棋”,真正理顺了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模式。其三,“4+2”工作法的推广应用,使广大基层干部得到了解决具体矛盾的金钥匙,有利于干群同心,谋求和谐发展。

四、“4+2”工作法成为一个统一的有机体,融入农村基层工作的各个方面,符合联系的观点。
     唯物辩证法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联系就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作用。“4+2”工作法把农村党政领导、干群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看做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提出一个党的领导、干群参与、民主程序决策的模式。其强有力的指导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促进了科学发展观贯彻。“4+2”工作法,把农民群众意见纳入决策程序,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吸取民智,每一项决策都经过群众的检验,从而使基层决策更具有广泛性、民主性和科学性,避免了盲目性、随意性。第二,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我们说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其根本目的就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4+2”工作法从“四道会”到“两公开”,无不体现着平等、参与、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农村有句俗话:“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炷香。”群众的“四权”得到了落实,公民人格得到了充分尊重,他们的参政意识明显提高,创造性得到空前发挥,从而实现党的意志与群众意愿的和谐统一。第三,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稳定。通过运用“4+2”工作法,使人民群众有序地参与农村政治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凡涉及群众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农民自己说了算,从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民主化管理。如此,最大限度避免了矛盾的产生、扩大,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第四,提升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4+2”工作法促使基层组织改进工作方法,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使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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