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干部职工考勤管理细则

为规范全镇干部的管理,认真抓好全镇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特制定以下考勤细则:
      一、全镇干部职工要求每天上午8:00至8:30必须到督办室签到,8:30由督办室将签到册准时交书记处审阅,未签到人员必须到办公室签迟到人员花名册,并亲自向党委书记说明原由。如无正当理由又未签到的,一次扣除20元,月累计迟到5次以上的扣除当月下乡补助;超过10点,仍未向书记说明原因的,作旷工一天处理,并扣除60元/次,干部职工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另扣三个月下乡补贴。特殊情况事前报告,突发情况事后报告,签到册每天8:30必须准时交到书记处审阅,否则,处罚督办室副主任20元/次。
      二、轮休人员星期五下午5:30之后方可离镇,星期一上午8:30前必须到督办室签到。晚上轮休人员在当日下午5:30之后离镇,第二天早上8:30前到督办室签到。
      三、干部职工请假必须到督办室领取请假条,经主管领导或片管领导审核后,由政府镇长批准生效;党政领导请假由镇党委书记批准(书记不在家,先电话请假,征得同意后,再补批),严禁口头请假或电话请假。请假条经批准后需交督办室登记备案,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的,作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可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并报督办室,回镇后必须补办请假条,否则作旷工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严肃处理。
      四、镇干部除休假时间,其它时间必须在镇居住,督办室加强查夜查岗力度,每月至少查夜一次,查夜同样实行签到制,督办室或办公室提前20分钟左右电话通知干部职工签到,未签到的一次扣除60元,下通知时手机关机或无法接通的视作缺勤处理。下乡的干部职工用固定电话解释。
      五、镇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和统一组织的活动,未参加的每次扣补助60元,迟到一次扣10元。
      六、镇干部在上班时,如无工作需要,必须在镇上班待命,不得随意外出,不得上班时间打牌、打麻将、上网等娱乐活动,凡有中心工作期间,镇干部必须按照工作要求,深入扎实的做好各项工作,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必须把工作落实情况、工作完成情况上交到督办室存档,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的,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纪律处理。上班时间,关机或不接听电话且10分钟内不回复的罚款60元
      七、加强镇窗口单位日常管理,实行窗口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制。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各窗口单位必须保证有人在岗,严禁离岗脱岗,严禁私下请人代班,发现离岗脱岗或私下请人代班一次处罚当事人40元。发现三次,当事人作旷工一天处理,处罚负责领导40元。
      八、考勤由督办室负责,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送镇纪委备案,并报书记、镇长,由财务室兑现奖罚措施,镇干部职工每天可以到督办室查看考勤情况,考勤如有误差,查实后报主管领导方可纠正。
      九、因特殊情况取消休假,每天每人补助40元。
      十、本制度从2009年3月9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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