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村官创业富民工作的探索

关于金融支持“村官”创业富民工作的探索  
——基于**省**地区的实地调查  
    国家实行的“村官”创业富民政策,对于扩充农村人才队伍总量,提升农村人才队伍素质,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小康进程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地区充分利用“村官”创业富民这一平台,选送农村优秀青年赴各承办院校学习,选聘优秀大学生任“村官”,辖区内金融机构也积极发挥资金优势,不断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对这批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给予信贷扶持,使“村官”创业富民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一、    **地区“村官”创业富民工作开展情况  

自2005年以来,**地区共选送335名农村优秀青年赴各承办院校学习,完成了招生总体计划的67.13%(按招生人数计算),连续三年超额完成省里下达的招生指标。2007年,**地区首批返乡创业毕业生人数81名。在全部毕业生中,已到村“两委”任职人数63人,占毕业学员总数的77.8%;确立发展项目人数65人,项目开始运作人数31人。在省重点扶持的12个创业项目中,已有8个项目正式启动,部分已经取得经济效益。2008年,**地区共组织216名考生参加了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入学统一考试。随着该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在实践中取得的成效也日益突出。具体体现在:  

二、金融对“村官”创业富民工作的支持情况  

1、突出“重点+目标”的金融支持方向,做到了工作中的“以点带面和以面促点”。一是紧抓“创业”重点,积极给予“村官”创业资金扶持。据调查,在“村官“创业工作初始,大都会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阻碍了创业进程。针对这一情况,**地区金融机构积极明确“创业”重点,有针对性地对“村官”创业给予了资金支持。如2009年,**镇农村信用社为**村“村官”***办理了贷款“绿卡”,提供了5万元的贷款资金,帮助其度过了资金短缺的难关。二是明确“富民”目标,加大对村民生产资金扶持力度。针对“村官”带动村民创业过程中,村民扩大生产资金短缺现象,**市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扶持力度,增加贷款额度,有效扶持了其扩大再生产。如**农联社一次性给予村民创业贷款30多万元,有效支持了当地村民的生产发展。  

2、发展“征信+信贷”的金融支持模式,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扩大对“村官”创业工作的信贷投放。为加大对“村官”创业工作的信贷投放,金融机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确立了以“征信+信贷”为核心的联保贷款模式,即以“村官”创业项目中各参与人相互担保结成利益和责任共同体分散风险为基础,并通过增强对“村官”征信信息的采集力度,以实现保证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与更好地支持“村官”创业工作开展的双赢。据调查,2008年度,**地区农村信用社在实地采集征信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征信+信贷”模式共对“村官”创业工作累计发放贷款近1000万元,有效地支持了“村官”创业工作的开展。  

3、建立“引导+创新”的金融支持措施,推动金融支持“村官”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针对“村官”创业项目大多自有资金不足,较难获得银行贷款支持问题,**地区金融机构积极建立“引导+创新”的金融支持举措,通过银行信贷资金的引导作用,对于“村官”创业项目在扩大生产和引进新技术上给予重视,合理引导“村官”创业项目的集约式发展方式。同时为有针对性的对“村官”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地区金融机构适时推出了林权、仓单、提单等新的贷款品种,拓宽了“村官”创业项目的融资种类,有效地支持了“村官”创业项目的开展。  

三、金融支持“村官”创业富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财政贴息资金到位不及时,农民贷款积极性不高。按规定,“村官”创业申请的银行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可在实践过程中,由于财政贴息资金到位不及时,需要贷户预先将利息垫付给银行,待财政贴息资金到位后,再返还给贷款人。部分农户不愿预先垫付贴息,贷款积极性降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生产的发展。如**市某贷户,因为不愿预先垫付利息,暂时放弃了利用贷款扩大生产的想法。  

2、政策性风险补偿机制缺失,金融支持“村官”创业工作“后劲”不足。“村官”创业项目及其辐射带动项目的参与者多为当地农户,既是当前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扶持的重要对象,也是金融支持的一个主要信贷风险点。当前,**地区金融机构对“村官”创业项目的资金支持虽初见成效,但从长期看,由于信贷资金风险补偿机制的缺失,信贷风险及贷款损失需由金融机构自身全部承担,存在金融支持“村官”创业项目后劲不足的现象。  

3、贷款准入门槛偏高,取得银行贷款支持难度较大。金融机构出于贷款安全性考虑,大多要求贷户申请贷款时必须具有有效抵押,或找到一名有效担保人方对其提供贷款支持。据调查,**地区大部分农户都存在缺少有效抵押物或有效抵押物不足的问题,而寻求有效担保人的标准又较高,即担保人必须为财政拨款单位员工,这就导致了其得到金融机构贷款扶持的难度加大,或者即使得到贷款扶持也难以满足其生产需求的问题。  

4、信贷品种创新力度不足,抑制了贷款扶持创业工作的开展。目前做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信贷品种创新不足,林权、仓单等新兴贷款品种尚未得到全面有效推广,针对农户“量身定做”的贷款品种较少,传统的信贷模式难以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贷款扶持创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四、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村官”创业富民工作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完善财政贴息制度,减少农户贷款顾虑。针对财政贴息资金到位不及时,需贷户预先垫付的问题,地方政府部门应以召开联席会议或协调会的形式,进一步协调财政与金融机构的关系,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完善贴息制度规定,由财政部门按季将贴息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切实解决贷户申请银行贷款垫付利息的问题。  

2、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建设,增强金融机构的源动力。政府应大力支持“村官”创业项目的发展,做好相应配套性政策建设工作。针对“村官”创业项目缺乏相应的政策性担保机制问题,政府应仿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开办方法,建立政策性担保基金,封闭运行,为银行信贷支持提供风险保障,增强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村官”创业富民工作的源动力。  

3、强化贷户资信调查工作,有针对性地降低贷款准入门槛。针对农户难以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贷款抵押及担保问题,银行应在保障贷款安全性的前提下,对有贷款需求的“村官”创业项目进行全面的资信调查。对于资信状况良好,还款来源较为可靠的贷款项目,应突破放款的硬性规定,对其提供贷款支持,真正达到信贷支持“村官”创业富民的目的。  

4、银行应加大信贷创新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地做好信贷支持“村官”创业工作。目前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信贷品种较少,近年来,虽推出了林权抵押、仓单、提单抵押等新的贷款品种,但审核条件较为严格,推广力度不足,业务开办量较小,难以满足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应加大实地调研力度,因地制宜地开发新的贷款品种,达到防范信贷风险与支持“村官”创业富民工作齐头并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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