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二庭审理破产案件经验材料

祁阳法院民二庭审理破产案件善于处理十种关系

祁阳法院民二庭现有干警7人,2004年来共审结破产案件52件,涉案标的1.5亿元以上,共处置资产6000余万元,安置下岗职工6000余人,没有发生一起上访、群众性闹事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真正做到县委、政府放心、企业称心、群众安心。该庭具体做法是:

一、协调好与县委、政府的关系,努力争取支持。破产案件的审理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容易激化矛盾,单靠法院的努力是无法搞好这一工作的,祁阳法院民二庭非常注重依靠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如永州市最大的乡镇企业祁山水泥厂破产还债一案,该企业内有职工1580人,欠债6100余万元,该企业破产成功与否,关系着县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民二庭深感责任重大,受理该案后,及时向县委、人大和政府汇报,县委王芳柏书记非常重视,亲自来为干警们鼓劲。在县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下,该企业仅花个多月时间,便顺序改制完结,新企业迅速投入了生产。

二、处理好合议庭与清算组的关系,加强指导和监督。在与清算组关系的处理上,做到主持不包揽,放手不放任,协调不妥协,尊重不盲从。如市属企业黎家坪塑料厂破产还债一案,市二轻局局长亲任清算组组长,主动接受合议庭监督,合议庭也积极主动进行指导,两者关系非常融洽,该企业资产处理后,部分职工不满意,在黎家坪供水公司对宿舍楼改装时,哄抢水管,清算组束手无策,祁阳法院由院长带队到厂,找到带头闹事的职工李元生,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从而扫除破产障碍。

三、处理好破产企业和企业职工的关系,竭力维护稳定。一是妥善安置职工。对破产申请,要求企业及其主管单位对职工的安置必经提出方案,否则不予立案。在安置过程中,力求方法适当合理,如在安置祁山水泥厂职工时,将1580名职工分成为四种情况,对国家干部,符合退休条件的退休,不符退休条件的挂靠到乡镇,对通过劳动局招工的职工、与厂签合同关系的非农职工、与厂签合同的农民工则分类发放安置资金。职工安置完毕后,无一家上访闹事。二是做好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对破产案件申请,民二庭经常深入企业调查摸底,了解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思想动态,在此基础上,多次召开职工大会,与职工企业破产情况进行通气。三是放手发动职工。在处置资产时,为了开拓资产变现市场,一方面进行广告宣传,另一方面发动职工,积极走出去招商引资。

四、处理好破产企业与周边群众的关系,扫除破产障碍。如文明铺供销社破产还债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破产清算组与文明铺七一村和羊古脑村为征地补偿发生纠纷。原文明铺供销社对这两个村的所征土地已经补偿,村民要求重新补偿,准备到清处组闹事,民二庭通过调查了解,对村民进行说服教育,平息了闹事。又如晶玻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厂区拍卖后,为了方便厂区后职工宿舍楼的出入,企业在围墙上开了一道门,并修筑了一条简易人道。厂区外浯溪四、五、六组的村民认为简易人道占用了他们的土地,要求土地补偿,在民二庭多次协调下,得到妥善处理,由企业清算组补偿给三组村民2万元,并将简易人道硬化,方便厂内职工和厂外群众。

五、处理好破产企业与租赁户的关系,加快审理进程。如祁山水泥厂与桂忠明签订了为期5年的租赁合同,但只履行了2年时间,祁山水泥厂便申请破产。桂在租赁期间已投入近700万元,若中止合同,将给他造成极大损失,因此对法院的工作他表面非常支持,但实际上没有行动,法院多次找其做工作,考虑其损失,给予其补偿,使其满意。由于补偿与损失差额大,对其本人不利,对企业发展不利,合议庭与县委有关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实行“双赢”原则,即政府赢得财政税收收入,租赁户赢得利润收入,鼓励桂争取资金,多方融资,积极参与投标。最后桂以1688万元买下企业,使该企业平稳过渡,改制后的企业目前已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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