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09〕9号),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装备配置标准和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10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意见》(云纪发〔2009〕4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关于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普纪发〔2009〕13号)文件以及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工作座谈会精神,现就我县加强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加强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必要性

1.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加强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县纪检监察机关处于纪检监察系统的基层地位,是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和农村的关键环节。这些年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为推动全县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看到,当前基层反腐倡廉工作还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县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任务艰巨繁重。县纪检监察机关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装备设施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影响其职能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加强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对于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基层和农村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大力加强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2.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领导班子建设的首位。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坚强的党性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坚定不移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协助县委、政府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更好地促进改革、实现发展、保持稳定。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加强纪委班子组织建设。县级纪委是经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其书记由同级党委副职一级的干部担任,副书记由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担任,常委由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担任。县纪委书记由县委常委担任的,其常委职务排序按任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常委前面。要根据中央、省、市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县纪委常委会和全委会自身建设。县纪委要坚持在县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切实履行对县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职责。县纪委书记参与县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等有关重要事项之前的酝酿协商。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或列席县委全会等重要会议,参加县委组织的干部民主推荐会议。

4.为保证县纪委切实履行党内监督和组织协调反腐败职责,县纪委书记担任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

5.为适应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县监察局长参加或列席县长办公会。

6.增加1名领导职数,按照德才条件和专业要求,安排非中共人士担任县监察局副局长。

7.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与县纪委委员的经常性联系。不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县纪委委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切实履行纪委委员职责,完成县纪委交办的任务,每年年底应就本人履行纪委委员职责情况,向县纪委书面或当面述职。

8.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双重领导和管理规定。对于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监察局局长、副局长的提名、任免、奖惩、兼职和调动,应事先书面征得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意,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经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协商后,由县委组织部报县委决定或进行选举。

9.加大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县纪委书记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班子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其他干部,也应加强交流。工作成绩突出的,应予提拔重用。

三、切实加强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10.抓好县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成为加强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做到“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真正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11.抓好县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要按照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和能力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保证和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依法执纪办案、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方面的能力。

12.逐步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先从县纪检监察机关试行。县纪检监察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交流进入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公务员(不含领导班子成员),除特别需要的专门人才以外,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应与拟任职位相适应。

13.增加县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编制5名,重点加强办案力量,确保案检人员在3人以上,增加的编制从乡(镇)的空编中调整。按照现有定编和《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资格准入制度》的要求,应抓紧配齐县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县纪委监察局现有编制24名,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20名,增加编制后,县纪委监察局编制为29名,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为20名。

14.整合县纪检监察机关现有力量。离开工作岗位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占用纪检监察机关现有编制。原则上不得抽调纪检监察干部从事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工作。整合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力量,通过创新工作机制,科学设置机构,形成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整体合力。

15.规范内设机构设置,合理配置工作力量。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室的主任,为副科长级领导职务。县纪检监察机关设正科级和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其配备比例一般为县纪检监察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数的50%。进一步规范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县机构编制部门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指导。

16.加强县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明确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的具体要求,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要求,采取有效形式,分批次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培训资源向县和乡(镇)倾斜,增加县、乡(镇)参加培训的名额。新任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纪委书记、新进县纪检监察机关和乡(镇)纪委工作的干部必须进行培训。新任县纪委书记主要由省级以上纪委进行培训。县纪委担负对本级和乡(镇)纪委干部教育培训的责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经费保障和装备设施保障制度

17.建立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经费保障制度。将县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公用经费和纪检监察业务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办公经费预算标准按照县公安机关预算标准核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给予保障。按照规定标准,为县纪检监察干部按月足额发放办案补贴。

18.建立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装备设施保障制度。按照上级制定的县纪检监察机关主要办公办案装备设置标准,补足缺额,在2010年底前达到配置标准。应在现有条件下,优先配备县纪检监察机关相应的设备。积极推进全县纪检监察信息系统工程建设。

19.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对各项经费的使用要精打细算、节省开支;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管理和运行维护责任制度,加强资源整合,杜绝重复建设和奢侈浪费。

五、切实加强对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领导

20.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帮助解决县纪检监察机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县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推动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既要把纪检监察机关的优秀干部提拔到重要岗位,又要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力度。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21.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主动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经常向县委、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抓好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年度报告中,应报告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情况。

22.组织、财政、编制等部门分别负责落实干部调整、经费保障、装备建设、人员编制等相关事项,为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23.本实施方案由县纪委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24.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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