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稽查
一、政府非税收入概念及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 政府非税收入范围: (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 政府性基金; (三)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四)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六) 彩票公益金; (七) 罚没收入; (八) 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九)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十) 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十一) 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二、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稽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不到位,对执收执罚单位监控不力。为适应新的财政形势,加强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我县设立非税收入收费大厅,对部分单位的非税收入纳入大厅管理,但由于个别单位的不作为,该收的不收,造成非税收入流失的现象较严重。未纳入大厅管理的单位资金不能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有的单位为应付检查,在单位稽查前一两天将资金缴入专户,甚至有的单位有跨年度缴款的现象。 (二)稽查工作不规范,缺乏有效地监督。由于缺少对执收执罚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只能对单位进行日常检查。而日常检查又受到检查人员数量和检查人员本身业务能力等因素影响,稽查工作有时只是走形式,完任务。稽查结果处理不到位,该罚的不罚,该管的不管或管得不严。助长了单位知错不改,一错到底的风气。 (三)稽查力度不力,程序简化。由于注重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临时确定,稽查没有足够的前期准备工作,盲目检查,就账看账。 三、规范非税收入征管、稽查管理工作几点措施: (一)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实施“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确保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二) 规范非税收入稽查程序,做好非税收入日常稽查,扎实推进重点稽查和专项稽查工作; (三) 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努力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敢打硬仗、高效廉洁的稽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