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队伍专业化培训,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是推进检察工作的基础和保证。我县属山区特困县,地处偏远,干警待遇差,人才引进难,加上历史等多方面原因,干警年龄结构严重老化,整体素质偏低,检察队伍建设面临诸多困难,目前已严重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风建设年、创建“学习型”检察机关等活动为载体,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加强教育培训力度,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提高。然而,由于我院经费紧缺,师资力量薄弱等多方面原因,现阶段检察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笔者为此开展了深入的调研和分析,谨以此为题谈几点粗浅的意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加强专业化培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 从肩负的任务和使命上看,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培训是党和人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要求。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提出了“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胡锦涛同志明确要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大举措,对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样也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2007年5月,党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对检察工作和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随后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大代表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就建设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全面加强新时期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如何贯彻落实好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为此,我们必须准确理解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针政策,时刻把握形势发展趋势,牢牢把握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方向,及时按照中央的总要求和上级院的部署,坚持为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大局服务,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检察机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为先导,以增强公正执法能力为核心,以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为改善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发挥积极作用。 (二) 从我院干警队伍现状看,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培训已刻不容缓。我院定编70名,其中检察行政定编64人,事业定编6人。现实有人员64人,其中检察干警59人(含选调生4名),工勤事业编制人员5名。全院干警平均年龄43.8岁。干警在35岁以下的有8人,占干警总人数的14%;46岁以上的有21人(包括50岁以上的15人),占干警总人数的36%,有5名干警长期请假或不能正常上班。现有检察官40名,平均年龄为47.2岁,其中40岁以下的仅有4人,占干警总人数的7%。40岁以下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仅有1人。10年内,50岁以上的15人(有14名检察官)将相继退休,我院具有独立办案资格的检察官人数将降至26人,占干警总人数的44%。因为年龄结构老化,我院已面临检察官断层、业务骨干青黄不接、后继无人的严峻形势。现有干警中,学历为本科以上的有22人(含1名研究生),其中第一学历为本科的仅有5人,占干警总人数的8%。专科学历以上的43人中,第一学历专科以上(含本科)的有7人,占干警总人数的12%,学法律专业的有25人,占干警总人数的42%。因为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加上专业人才缺乏,现有人员中能够独立办案、完全胜任本职工作的不到总人数的35%。同时因为文秘、宣传等急需的专业人才匮乏,目前院办公室、研究室、检委会办公室等部门没有专职负责人,严重影响日常工作开展。因为编制和条件限制,我院短期内不可能大规模引进高素质人才,为此,必须立足现有人员实际,对内挖潜,加大干警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现行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院教育培训工作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经费紧缺,用于教育培训工作的投入少,成为制约教育培训工作的瓶颈。我县财政贫穷,经费保障标准低,单位缺乏必要的学习资料和装备。近三年来,我院2005、2006年的学习培训费用每年均未超过2万元,2007年实行全省检察机关最低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后,我院进一步加大了学习培训力度,学习培训费用首次达到12万元,占我院全年公用经费(117万元)的10.2%,因为学习培训费用占用比例较大,导致其它开支捉襟见肘。 二是学习培训缺乏针对性。经调查,近三年来,我院干警参加学习培训约为60余人次,除省院组织的检察官晋级培训外,检察系统内部基本没有组织业务知识培训,绝大多数学习培训为市委、县委(组织部门和党校)干部调训和其它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且学习培训在5天以下的占80%以上。从基层院干警参加学习培训来看,从办案一线抽出时间来学习,他们需要的不仅是政治理论学习培训,更需要的是掌握办案的技能、技巧,现行的教育培训没有针对检察业务部门实际,导致了教育培训与干警工作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脱节现象,客观上造成了部分检察干部轻视教育培训,缺乏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是培训具有随意性,缺乏计划性和强制性。注重对领导的培训,忽略了受训面。在外出学习培训的人数中,科级以上领导参加学习培训占85%以上,一般干警外出学习培训的少。 四是教材及师资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基层院条件和师资力量有限,自行组织学习培训质量不高,存在较大难度,不能适应教育培训工作需要。
     三、全面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在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也越来越艰巨。但是从检察队伍现状来看,检察官严重断层、素质偏低、执法能力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问题仍十分突出。面对这一状况,必须进一步发挥教育培训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 一是要加快推进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工程,改善检察队伍的人才结构。人才问题直接关系到检察事业的兴旺发达,关系到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队伍人才结构和人员素质提出的严峻挑战,需要大力推进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工程,取人才兴检之路,走人才强检之路,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人才队伍。当前我院人员年龄结构严重老化,受编制限制,人才引进难,为此,建议省、市院考虑基层院实际,出台内退不占编政策,使一批年龄较大,身体状况较差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离岗退养,以腾出编制,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缩短青黄不接周期。同时建议由上级院牵头,分级组织安排,使高层次检察人才的培养形成梯次结构,努力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要全面实施各类正规化培训,有效提高检察队伍的业务能力。在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基本规律的基础上,以提高检察官的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研究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大对检察人员的正规化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促进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更好地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培训中注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在培训内容上,把中央的要求、检察工作的需求和检察官本身的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从各类检察人员的特点出发,准确把握培训需求,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做到按需施教,着力提高检察官解决办案问题的能力。在培训方式上,注重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积极探索统一管理、联合培训的方式,推进联合办学或合作办学,充分利用社会教学资源,拓展新的办学模式。在教学方法上,实行讲学相长,注重运用启发式教学、案例分析、影视教学、互动交流式教学等方法,提高学员的参与程度,增强学员与教师之间、学员与学员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增强教学吸引力,不断地提高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把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作为发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突破口,用业务工作的实绩衡量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 三是要坚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突出学习培训重点。检察教育培训作为一种职业教育,应该更主要侧重于检察技能的训练和培养,结合检察工作特点,立足各个检察岗位,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在岗学习、技能训练、竞赛比武等各类岗位练兵活动。要紧密结合岗位练兵简便高效、贴近实践的特点,在形式上力求有所突破:增进形式的互动性,鼓励干警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体现形式的时代性,充分利用网络、电子视频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练兵的科技含量;加强形式的多样性,采取实战训练、业务观摩、模拟演练、技能交流、网上讲座、案例研讨、案件点评、文书评比等,增强练兵的吸引力;注重形式的针对性,根据岗位特点和练兵内容确定适当的练兵形式,努力实现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干警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同时根据干警司法考试通过率偏低状况,加强对司法考试规律的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在司法考试助学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制定实施切合实际的助学措施和办法,强化对司法考试助学工作的指导推进力度;同时,充分发挥上级院的优势和示范作用,充分利用已经建成的三级专线网和视频会议室,联合专业司法考试培训机构举办远程强化培训班,尽力为应考干警提供高质量的有效辅导,帮助干警尽快突破司法考试瓶颈,提高通过率,为检察官队伍不断充实后续力量。
     四、完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改善课程体系 建立起一套以基本业务能力的培养与训练、专项业务能力的培训与训练和业务理论的学习与研究为主要内容的课程体系。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培训,重点课程的设置应各有侧重,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训、训练及提高。按照内容可以设置基础课程、基本技能课程、专项技能课程和技能理论课程,使课程体系发挥出“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效能。 (二)全员投入,整体推进 当前检察教育培训的范围窄,一定程度上还不能满足干警的需求。应当逐渐创造条件,使全体检察官在工作期间都能得到定期的培训和提高。可按照学历教育、续职培训、功读专业和司法资格等目标要求,有的放失地制订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并以科室为单位建立起《干警学习档案》,每半年督查一次目标完成情况。也可结合干警的年龄、岗位、职级等条件,提出通过司法考试、掌握驾驶技术、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和达到英语四级水平等不同要求。 (三)发展教学新手段,增强学习的实效性 当前检察官教育培训的授课人与听课人缺乏互动,实践中鲜活的东西在课堂上成为空洞的说教,不利于培养检察官的实践技能。应改单一的集中授课为研讨、交流、答疑、观摩、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并存。现阶段,提高教学手段的科技含量,也极重要,在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的社会发展大趋势下,我们应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开发、使用上做文章。以网络、视频、计算机等现代传媒手段为教学载体,使学员浏览、阐释、讨论随心所欲,适时补充全新的知识,捕捉鲜活的信息均易如反掌。要以多种形式促学、确保实效。建议上级院各业务处室制定基层院对口科室年度学习计划,明确政治业务学习的内容和目标要求,同时以考促学,深化效果。 (四)认真选配培训师资,提高学习培训质量 要根据各项培训的特点特别是培训的具体目标及课程设置,选派、聘请教师。既要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的专家、教授,也要聘请政法系统的优秀人才,尤其要充分利用好检察系统现有人才资源,选派优秀人才、业务骨干授课。院领导和业务部门领导要带头授课,要结合实际,实行“互帮、互教、互学、轮讲”教学模式,切实发挥一线业务骨干的“传、帮、带、教”作用,使业务培训成为检察人员学习知识,钻研业务、切磋技能、共同提高的过程。 总之,检察官教育培训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的总体要求,以提高整体素质为目标,以增强执法能力为核心,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对检察人员开展正规化分类培训,切实增强检察机关的整体战斗力,社会公信力和公正执法能力,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促进检察工作和检察事业科学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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