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青山绿水成为储蓄的GDP——《中国环境报》记者对话黑龙江省副省长于莎燕

  和谁对话?

于莎燕,1955年11月生,山东省临朐人,1982年12月入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经贸处处长、副主任,绥化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为什么对话?

要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目标,今年是攻坚之年,黑龙江省将采取哪些有效手段实现预期目标?在金融危机影响下,黑龙江省如何强化环境保护措施,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

于莎燕怎样说?

始终坚持又好又快、好字优先的方针,把环境保护作为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主要标准和重要手段,以环境保护优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一律实行环评制度,对环保不达标的地方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制。

对话人 黑龙江省副省长 于莎燕

采访人 中国环境报记者 李庆生 吴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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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如何为保增长、扩内需服务

关键思路 好中求快谋发展

记者:您经常说,环境保护不仅仅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更是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保障线”,是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红线”。当前,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黑龙江省如何强化环境保护措施和手段,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可持续发展?

于莎燕:环境保护工作是影响到子孙后代的千秋伟业,我们这一代人如果大量破坏资源和环境,大自然必然要惩罚我们。惩罚不落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可能就要落在后代人的身上。所以我想,无论是对子孙负责,还是对事业负责,都必须把环保工作做好。

栗战书省长提出:“让青山绿水成为储蓄的GDP,让蓝天沃土成为永恒的不动产,让能源资源得到永续利用,是执政者的政治责任,也是对人民的庄重承诺。”所以,我们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又好又快、好字优先的方针,把环境保护作为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主要标准和重要手段,以环境保护优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上,把环境保护前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阶段,在经济决策过程中强化环境保护的把关和引导作用。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一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环保不达标的地方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今年黑龙江省提出的建设“八大经济区”和实施“十大工程”中,省政府把环境保护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在东部煤电化基地经济区建设上,提出立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有效控制污染物总量。在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上,出台了《关于加快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意见》,并研究制定功能区发展规划,将功能区划为生态保护区、限制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确定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三大工程。在“十大工程”中把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程,加快森林、湿地和草原的保护和建设,并大力推进平原绿化,努力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平原半平原和城镇村屯的绿化任务。同时,大力推进“三供两治”等重点工程。按照3万人口以上城镇建设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基本目标,启动实施了“三年行动计划”,确保2009年内79个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全部开工建设。

对环保工作而言,今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在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背景下,国家加快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建设污水、垃圾治理项目既有资金支持,又有配套政策保障,应该说机会千载难逢,再抓不好,再推进不上去,我们各级政府就难辞其咎。今年黑龙江省政府已经向全省人民做出了郑重承诺,要实现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3500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6万吨,污水处理率达到40%,困难很大,任务很重,但必须不折不扣地实现这个目标。

点击二

焦点关注 保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如期实现

记者:您经常说,环境保护不仅仅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更是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保障线”,是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红线”。当前,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黑龙江省如何强化环境保护措施和手段,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可持续发展?  于莎燕:环境保护工作是影响到子孙后代的千秋伟业,我们这一代人如果大量破坏资源和环境,大自然必然要惩罚我们。惩罚不落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可能就要落在后代人的身上。所以我想,无论是对子孙负责,还是对事业负责,都必须把环保工作做好。  栗战书省长提出:“让青山绿水成为储蓄的GDP,让蓝天沃土成为永恒的不动产,让能源资源得到永续利用,是执政者的政治责任,也是对人民的庄重承诺。”所以,我们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又好又快、好字优先的方针,把环境保护作为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主要标准和重要手段,以环境保护优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上,把环境保护前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阶段,在经济决策过程中强化环境保护的把关和引导作用。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一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环保不达标的地方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今年黑龙江省提出的建设“八大经济区”和实施“十大工程”中,省政府把环境保护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在东部煤电化基地经济区建设上,提出立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有效控制污染物总量。在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上,出台了《关于加快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意见》,并研究制定功能区发展规划,将功能区划为生态保护区、限制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确定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三大工程。在“十大工程”中把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程,加快森林、湿地和草原的保护和建设,并大力推进平原绿化,努力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平原半平原和城镇村屯的绿化任务。同时,大力推进“三供两治”等重点工程。按照3万人口以上城镇建设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基本目标,启动实施了  “三年行动计划”,确保2009年内79个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全部开工建设。  对环保工作而言,今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在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背景下,国家加快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建设污水、垃圾治理项目既有资金支持,又有配套政策保障,应该说机会千载难逢,再抓不好,再推进不上去,我们各级政府就难辞其咎。今年黑龙江省政府已经向全省人民做出了郑重承诺,要实现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3500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6万吨,污水处理率达到40%,困难很大,任务很重,但必须不折不扣地实现这个目标。     

关键思路 落实经费,加快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记者:松花江是黑龙江省的母亲河,松花江流域内人口占全省人口近90%。近年来,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加大污染防治力度。黑龙江省目前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国家要求的“让松花江休养生息”政策。现在距离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目标不足两年,今年是攻坚之年,黑龙江省将采取哪些有效手段来实现预期的目标?

于莎燕:2006年国务院批准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可喜进展。截至目前,全省列入《规划》的116个项目,除调整部分外,其余全部开工建设,并有55个项目建成。到今年年底,全省项目总建成投运率将达到85%以上。哈尔滨、讷河等9个市(县)建成1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37万吨,全省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34.7万吨。

同时,我们对未按期限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5个地(市)政府进行了通报批评;对10个已获国家补助资金,主体工程没有开工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所属的7个(地)市,实施了“区域限批”;对迪龙制药、中盟龙新化工等7家治污设施建设速度缓慢的企业,提出了限制贷款的建议。去年全年省级审批项目共退回、暂缓审批或否决43个省管大中型项目,占审批项目总数的8.5%。2008年,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24家企业下达奖励资金5186万元。松花江重大水专项项目实施示范工程9个,落实项目专项经费1.15亿元。

栗战书省长提出,让松花江休养生息既是国家战略,也是全省受益极大的利民项目,我们要坚决完成水污染防治项目,还龙江人民一江清澈洁净的幸福水。为此,全省将重点做好6项工作,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一是确保实现《规划》项目年度目标。年底前《规划》项目建成投运率必须达到85%以上;二是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建设运营机制。加快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切实保证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收费资金不足由当地财政补足;三是建立严格的流域跨行政区界考核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省辖城市跨界河流断面水质状况,督促各地加大治污力度,实现上下游同治,促进流域水质整体改善;四是实施江河水质黄色、橙色和红色警戒制度。辖区江河断面出现一次劣Ⅴ类监测数据的为黄色警戒等级,通报当地政府。连续两个月劣Ⅴ类的为橙色警戒等级,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曝光。半年全部为劣Ⅴ类的为红色警戒等级,对当地实施“区域限批”;五是坚决落实“让松花江休养生息”政策。坚持做到“四个一律不批”,即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浪费,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向水体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重污染项目一律不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连片污染的地区或流域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项目一律不批;六是充分发挥科技先导作用。力争年内9个水专项示范工程全部开工。创建“跨界河流污染模拟与监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组建国际河流水环境保护(北方)国家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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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保证《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

关键思路 突出地方特色和操作性,强化区域和部门责任

记者:《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具有哪些地方特色?在宣传贯彻上黑龙江将采取哪些措施?

于莎燕:针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黑龙江省在总结多年来水污染防治工作经验,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和反复研究修改的基础上,对流域水污染的监督管理、跨界协同管理、预防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做了具体规范,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着力强化了水污染防治的措施和手段,突出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条例》的实施将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推动《规划》实施起到积极促进和法制保障作用。《条例》的突出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设立环保派出机构。《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批准在省内有关社会经济区域设立环境保护派出机构,负责该区域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这是突出黑龙江省特点的一项条款,也是从实际出发强化监管的制度措施。黑龙江省已决定将省农垦总局环保局、各环保分局作为省环保厅派出机构,加强垦区的环保工作,防止出现环境监管的“三不管地带”和环境管理“死角”。

二是预防和处置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条例》规定,省级环保部门建立跨行政区域联防治污机制,流域相邻地区环保部门定期互通水污染防治进展、断面水质等情况。跨行政区界流域相邻环保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共同对两地水污染防治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跨行政区界水污染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重点排污单位设置排污口标志。《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设立标志,安装污水自动计量和水污染物自动监管装置,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需要安装污水自动计量和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装置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及安装时限,由省、市(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公布。

四是饮用水水源保护。保护饮用水水源地,让人民喝上干净水,是政府的重要责任。为了确保城乡居民的饮用水安全,《条例》进一步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明确了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办法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水源地水质状况的公布义务。

五是强化政府监管职责。《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授予县以上环保部门较大的执法权力,加大了罚款的力度,如最高可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权和查封、扣押、拆除违法设备、设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另外,考虑到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3条水系的水质、地理位置及其水污染防治工作同样不容忽视,《条例》在附则第六十三条做出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江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参照本条例执行”的规定。这样,黑龙江省无需再为其他流域单独立法或者再搞一部全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近期,黑龙江省将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相关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提高广大群众对污染企业的监督意识和举报意识,真正使《条例》家喻户晓。通过深入开展贯彻、落实《条例》活动,充分发挥《条例》在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法制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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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关键思路  多方联手、铁腕执法、高压监管

记者:保证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加大监管力度。长期以来,环境违法现象屡见不鲜,久治不愈,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环境执法偏软,黑龙江已经采取或者今后将采取哪些“铁腕”执法方式和“高压”监管措施?

于莎燕:近年来,黑龙江省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要求,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去年以来,全省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水库、尾矿库等环境风险源和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检查企业4461家,整治环境违法企业525家,对216家环境违法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对桦南鸿基焦化、密山林源煤气等23家企业挂牌督办。通过排查,全省依法处理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高发态势,抽查排污企业超标率由年初的43.9%下降到27.5%。

黑龙江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多部门联手,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如2008年全省向监察机关移送了10起环境违法案件,向中国人民银行哈支行、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通报了密山林源煤气等7起环境违法案件,提出了限制其信贷的建议等。2005年以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挂牌督办517家环境违法企业,其中国家和省挂牌督办49家,全部在新闻媒体曝光。黑龙江省连续12年开展“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积极邀请媒体全程参加,检查发现的环保不合格企业全部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2009年,黑龙江省正在开展对阿什河、安邦河、安肇新河、鹤立河、穆棱河5条河流的专项整治,消灭劣Ⅴ类水质,实现流域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确保如期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工作目标。同时,黑龙江省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煤化工、制糖、造纸、钢铁等行业进行大力整治。全省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突发事件监管。因为全省环境保护历史欠账多,有的企业无污染防治设施,有的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不完善,成为环境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严重污染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我们各级政府必须担负起环境突发事件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够迅速到位,确保事态得到有效控制。

今年,我们还将重点畅通环境投诉渠道。建立和完善公众投诉渠道,并向社会公开。12369”环境举报投诉系统在今年6月5日前全部建成开通。进一步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国务院、环境保护部、省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健全政务公开运行制度,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和公告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设施,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举行听证会等方式,公开环境监察执法、排污收费、环境信访处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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