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与实物量供给使用量核算对象及内容的界定——海河流域水资源核算试点研究课题(刘思清)

 

一、问题的提出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是从1992年开始被全球用于经济核算的一种方法,其核心是利用投入产出表建立各产业部门之间的中间投入、总投入、中间使用、最终使用、总产出等之间的关系,从而计算出年度生产增加值,即GDP。这是纯经济领域的核算方法,它具有国际一致性和各国经济发展方面的可比性,但其缺陷在于将自然资源几乎视为免费,忽视了自然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从而不能回答经济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发展的问题。

 

综合环境经济核算体系SEEA是联合国等五家机构联合开发的,其指导思想就是为回答可持续发展问题,于是,于2003年形成SEEA雏形进而诞生,目的是将环境与资源因素纳入经济核算体系SNA之中。就目前来看,SEEA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但具体核算方法还欠成熟,正在探索之中。

 

目前,我国正在对SEEA的分支体系,即水资源核算体系SEEAW进行研发,并以海河流域为试点进行核算方法的探索。在建立流域核算体系中,遇到一个最为实质性的问题,即核算对象问题,也就是要对哪些实物进行核算?一种意见是对水进行核算。然而,自然界中“水”存在的形态和种类实在宽泛,从形态上有气态水、液态水、固态水;从种类上有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海水等等。这些水是否全部作为核算对象,还不明确,核算起来无从下手。另一种意见是对“水资源”进行核算。该意见很能被人接受,也符合SEEA的思想,但是,对于自然界中水存在的众多种类,哪些属于水资源范畴,应该有个定义。所以,界定核算对象最终归结为定义水资源的问题。这是核算研究的基础,也是试点工作的主要研究内容。核算对象问题解决以后,核算内容也就容易界定了。

 

二、水资源一词的形成及我国对水资源内涵的理解

 

人类文明的起源与水结下不解之缘,人类文明史就是利用“水”的历史。然而,“水”和“水资源”两个词语在涵义上有所区别。

 

地球享有“蓝色的星球或水的行星”之美称,是因为其表面绝大部分为水体所包围,说明地球上水体储量很大,但并不能说明水资源量的多少。

 

国外开始用“水资源”这一名词相对较早、较多,但涵义各不相同,正式关于“水资源,water resources”的定义见于《大不列颠大百科全书》,其解释为“全部自然界任何形态的水,包括气态水、液态水和固态水的全部量。”意思是说地球水圈中的全部水都是水资源。这种定义的缺陷是没有与现实的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象海洋、冰川的水量为现实生活所利用的数量很有限,浩大的水体作为水资源进行核算也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因此,1963年的英国《水资源法》则定义水资源为“(地球上)具有足够数量的可用水源。”该解释虽较前面的定义更为科学,但仍然难避泛淡之嫌。

 

我国频繁使用水资源一词是从近二、三十年开始的,以前使用的大多是水利资源和水力资源。

 

近些年来,我国的专家学者也给“水资源”下了定义,但涵义也不尽相同。刘昌明先生提出:“从自然资源的观念出发,水资源可定义为与人类生产与生活有关的天然水源。”

 

张家诚也针对水资源一词给了解释,说:“降水是大陆上一切水分的来源,但降水只是一种潜在的水资源,只有降水量中可被利用的那一部分才是真正的水资源。”

 

贺伟程先生提出:“水资源主要指与人类社会用水密切相关而又能不断更新的淡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水,其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

 

可见,我国的专家学者对水资源的理解有其共性,都强调了“与人类生产生活的关系及开发利用”。但也不难看出,观点并不完全一致。

 

三、本次研究工作对水资源的定义

 

基于以上各种定义,本次研究工作经过梳理和概括,重新定义了水资源。定义时,遵循了两个原则:一是所定义的水资源要符合经济上对自然资源的一般性定义;二是所定义的水资源要能具体进入经济核算体系。

 

经济上,自然资源的一般性定义为:指在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和科技、经济条件下,可以被人类开发利用以提高自己生活福利水平和生存能力,并具有某种稀缺性的各种自然物质的总称。

 

自然资源一般具有:社会有效性、相对稀缺性、历史发展性。

 

水资源属于自然资源范畴,应该与以上定义相符。为此,本次将水资源重新定义为:“在特定社会发展阶段、开发技术水平、经济支持条件下,人类正在或有待对其开发利用的淡水水源的基量;它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可再生性水资源,另一类是矿产性水资源;前者包括地表径流和浅层地下水,后者特指承压水,即深层地下水。”

 

本次定义的水资源同时具备四个要素特性:一是自然物,即天然性;二是有经济使用价值,即实用性;三是数量有限,即稀缺性;四是能被开发,即可开发性。

 

这里有必要对上面的定义加几点解释。1、之所以用“在特定社会发展阶段、开发技术水平、经济支持条件下”这一前提条件,表示水资源具有动态历史发展性。当开发技术明显提高、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其它水源,如土壤水等,或许还有进入水资源范畴的可能。2、对“基量”需要加以特别说明。由于前面用了“开发利用”的定语,后面才强调了“基量”。众所周知,不管是水资源,还是其它自然资源,都不能对其进行百分之百的开发利用,比如,某流域地表径流量为210亿m3,开发利用了130亿m3,那么,被开发利用的该种水源的基量应为210亿m3,所以,不能只将得到开发利用的130亿m3作为水资源量,而将另外的80亿m3排除在水资源量之外。3、“可再生性水资源”特指资源的天然再生性,而不包括人力再生性。可再生性水资源和矿产性水资源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水资源,特别是在计算资源总量时,必须单独进行,二者不能直接相加。传统上所称的流域水资源总量指的是可再生性水资源量。

 

四、排土壤水及其它各类水于水资源之外的理由

 

大气降水没有全部被定义为水资源。降水,是大陆上一切水分的来源,但降水只是一种潜在的水资源,最终将其一部分转化为地表径流和浅层地下水,成为水资源中的可再生性水资源。这与张家诚对水资源一词的解释是基本一致的。

 

在海河流域没有雪山冰川水,即便有,也应该象大气降水一样,作为水资源的潜在来源,而不能直接列为水资源。

 

土壤水被排在水资源之外,与贺伟程先生的定义区别最大。本次之所以没有将其定义到水资源之中,一是就目前的社会经济及技术条件,还不能对土壤水进行集中开发和有效利用;二是土壤中含水率高低、总储水量的多少,主要还是靠天然影响,人力干扰能力相对很差;三是由于目前技术还难以确定人类社会对土壤水的需求数量,所以,也不能确定其是否具备稀缺性。如前所述,本次定义的水资源必须同时具备四个特性,而土壤水只具备天然性,勉强符合实用性,稀缺性和可开发性表现的不够突出。人类对土壤水的利用犹如人们对空气的利用,基本上属于非开发性质的利用,从这一点来看,土壤水象空气一样,不能列为自然资源。

 

海水不是水资源。第一,海水不属于淡水;第二,海水不具备稀缺的特性;第三,从地域方面,海水存储于海洋,不在流域范围之内。尽管流域内直接或间接利用了一些海水,并产生了经济效果,但只能作为一种特殊水源,而不能作为流域水资源。

 

污水也没有被定义为水资源。污水,尽管经过处理以后,也不属于水资源。因为它不具备天然性,所以,污水最多可以作为再生水源,而不能作为再生水资源。

 

至于气态水,更不能作为水资源考虑。

 

五、对核算对象的界定

 

按照以上水资源的定义,水资源核算工作就要紧紧围绕水资源这一核心核算对象开展,但是,核算内容又不能仅仅局限于水资源,还要以水资源为核心,从内容方面向上扩展和向下延伸。

 

1、资产核算内容的界定

 

水资源作为经济社会中的一种资产,在进行资产核算时,除了要核算地表径流量(地表水资源量)、浅层地下水量(地下水资源量),进而核算出水资源总量(可再生性水资源)之外,还要向上扩展到降水,因为降水是可再生性水资源的补给来源。所以,在资产核算中,将核算内容界定为地表水资源量,浅层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总量以及降水量几项内容。另外,对深层地下水资源量按矿产资源资产的估算方法单独进行核算。

 

在资产总量核算基础上,还要进一步核算地表水资源、浅层地下水资源以及深层地下水资源的年度变量,以描述资产的年度变化。

 

2、实物量供给使用核算内容的界定

 

实物量供给使用的核算,主要是描述供水与用水的关系。用水部门和用水行业的划分主要按国际统一标准选定,这里不需赘述。而供水水源方面则要具体界定。需要强调的,还是要紧紧围绕水资源这一核算对象进行核算内容的界定。但是,如果还是像资产核算一样,只核算到地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这一级别就显得过于粗放了,最为理想的是向下延伸,一是延伸至供水工程,二是延伸至供水单位(机构),形成两套不同性质的供用水关系。

 

第一套核算内容是按不同供水工程类别核算其为各类用户的供水量。地表水资源的供水界定为“水库供水、河流供水、湖泊供水”;地下水资源的供水界定为“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另外,可以扩展出非水资源性质的其他水源供水量,包括雨洪开发供水量、污水处理供水量(污水回用量)以及海水供水量等等。非水资源性质水源的供水核算不是核算重点。

 

还有一项内容必须核算,而且是核算重点,那就是自来水企业的供水。自来水企业已经作为用水户接受了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供水工程的供水,这些水经加工后,又以水源方式供给了其他用水户。它为各类用户供出的水量是主要核算内容。在核算各用水户使用水量时,要将自来水供水量考虑在本部门或行业总用水量之中,而在核算供水系统总供水量时则不能再一次计入自来水供水量,否则将会出现重复计算现象。

 

第二套核算内容是按不同性质的供水单位(机构)类别核算其为各类用户的供水量。将水资源的供水划分为三种单位(机构)供水,分别拟名为:收水费单位供水、收资源费单位供水、免费单位供水。这种划分完全是为了将供水作为经济生产的中间投入或者生活消费纳入经济核算。另外,扩展的非水资源性质的其他水源供水量及自来水供水量与第一套核算相同,核算时可以照抄下来。最后,可以将自来水供水量与污水处理供水量合并为一个类别,叫做“水生产企业供水量”。需要说明的是,在核算供水系统总供水量时,同样不能再次计入自来水量。

 

按照SEEA总体框架,水资源核算体系包括实物量供给使用表、排放帐户、混合经济帐户、资产帐户和水质帐户等。本文对核算对象的界定是针对SEEAW体系进行的,而核算内容仅仅是针对实物量供给使用表和资源资产帐户而界定的,其他帐户还有很多内容需要界定,这里没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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