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卫大江——盘点2006年长江流域水政水资源管理四大亮点(图)

 


长江流域水政水资源局局长刘振胜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长江委水政水资源局作为实施流域水行政、水资源管理的重要部门,一年来在流域立法、执法、水资源管理、水行政管理等方面有哪些突破和进展?日前,本报记者专访了长江流域水政水资源局局长刘振胜。

流域立法取得阶段性成果

记者:回顾2006年,长江流域立法工作应该如何评价?

刘振胜:从总体来讲,今年是长江流域立法重大收获的一年,流域立法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长江法》已经正式向水利部报送了立法建议,《三峡水库管理办法》、《丹江口水库管理办法》近期已完成报部成果,《长江河口管理办法》完成立法调研,形成了条文初稿。

记者:在立法过程中,必须把握好哪些原则?

刘振胜:首先,立法工作是当前流域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必须抓紧着手开展。从国家大背景来看,依法治国、依法治水,要有管理依据,必须通过立法提供法律保障。实现新时期的治江思路,也必须有法可依。汪恕诚部长说,流域机构要做好流域的河流代言人,首先要从法律上进行保障。所以,我们流域立法工作一刻都没有停滞。

同时也要看到,流域立法工作纷繁复杂,方方面面的问题都需要做,轻重缓急应该怎样把握?我认为必须从重点、热点、焦点入手。前几年长江采砂问题十分突出,到了不立法不行的地步了,在中央领导的直接关心下,我们配合水利部以最快的速度起草完成《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最终使长江河道采砂局面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从当前的形势来看,《长江法》的编制并非一日之工,当务之急是要把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以及长江河口的管理规范起来。

记者:为什么说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以及长江河口管理办法的制定是当务之急?

刘振胜:三峡工程作为长江流域防洪控制性骨干工程,在保障流域的治理、开发、利用、保护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实现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关键地位和重要作用。随着库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156米蓄水后,有关水库管理的问题逐渐增多,迫切需要进一步调整三峡库区水资源、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规范水库开发利用的各项活动,达到除害与兴利、整体与局部之间的统一。《三峡水库管理办法》从库区规划、防洪调度、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库开发利用、水行政执法等方面对三峡水库的管理和保护予以了规范。

丹江口水利枢纽不仅是治理开发汉江的关键工程,也是我国跨流域实行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战略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地,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中线工程已经开工,能否确保将一库清水成功调往北方,是现实迫切的要求。随着丹江口库区周边经济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问题,特别是水资源的保护问题,必须通过立法来加以有效解决。《丹江口水库管理办法》从防洪抗旱调度、水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与合理配置等方面对丹江口水库的管理予以了规范。

长江河口是我国最大的河口,是长江流域精华的汇集地,也是黄金水道的咽喉。长江河口的开发治理不仅关系到地区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到整个长江流域,甚至全国国民经济的战略部署。目前,随着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对长江河口综合管理的立法也迫在眉睫。围绕河口问题,全国都在关注,尤其是《珠江河口管理办法》、《黄河河口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制定《长江河口管理办法》势在必行。初步形成的《长江河口管理办法》将从长江河口整治规划、滩涂开发利用和岸线利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河道管理与航道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予以规范。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规范长江上的水电开发,使之有序合理进行,现在正着手起草《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条例》。另外,关于跨流域调水的《长江流域跨流域调水管理办法》也在酝酿之中。

执法网络体系初步建立

记者:长江委历来十分重视流域执法队伍建设,今年有哪些重大突破?

刘振胜:可以说,今年我们的水政执法网络已基本建立起来了。在先期成立的水文系统七个支队、采砂管理支队、总队办公室等基础上,又组建了长江委水政监察直属水保总队、直属水文总队及综合执法支队等支队和大队,各级水政监察机构负责人均任命到位。目前,1个总队办公室、2支直属总队、14支支队和24个大队,遍布大江上下。初步形成点、线、面结合的执法网络体系雏形,年初,我委召开了第一次水政监察总队队务会议。

为了进一步夯实长江委水政监察人员水法律法规及水政监察基础知识,深入了解流域水行政管理法定职责,熟悉掌握执法程序与方法,今年有针对性地举办了多次水政监察员培训班,以案示教,使水政监察队伍不断成熟起来。

同时,在如何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方面,我们着力推进了评议考核与岗位责任制,完成了长江委《水政监察证件管理办法》、《水政监察工作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和《水政监察员岗位责任制》等三个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

记者:2006年长江委工作会议对沿江化工企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今年有哪些实际行动?

刘振胜: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对我们是一个警示,长江沿线布满了众多化工企业,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为了迅速遏制水污染事件多发势头,有效消除或减少长江水源安全隐患,避免类似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在长江发生。年初,长江委会同地方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对渝、鄂、赣、皖、苏、沪等省市沿江135家化工企业以保障用水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组历时近两个月,通过各种方式途径,掌握了有关化工企业的基本情况,了解了企业管理能力,包括取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安全措施、应急方案及事故处理机制等。翔实地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并对可能诱发的水污染事件的隐患和需要强化、整改的项目提出了相关要求和整改意见。

水电站无证取水局面初步扭转

记者:今年是《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颁布的第一年,长江委采取了哪些行动与之接轨?

刘振胜:自《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后,我们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以长江上游、西南诸河水电开发热点地区为重点,成效地推进了大型水电工程的取水管理,审批了金沙江金安桥、雅砻江锦屏二级、澜沧江景洪等多个大型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取水许可申请;为汉江安康、石泉和雅砻江二滩水电厂等颁发了取水许可证。

同时,按照《条例》的规定和水利部的要求,积极开展对长江委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内的取水工程或设施和在建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核查,通过开展大量的工作,使长江流域干支流一大批长期未办和拒办取水许可的水电项目近期都申请办理了取水许可手续,长江流域过去大部分水电项目不做水资源论证、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局面得到明显扭转。

截至目前,今年长江委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区域管理范围内,受理、审批取水许可申请37件,发放或更换取水许可证8份;对42个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26个建设项目印发了行政许可审查意见。

记者:目前长江上游水电开发较为集中,从水资源管理角度,长江委为此做了哪些工作?

刘振胜:的确,目前水电站建设在长江上游比较多,为规范这些电站,使其保证下泄足够的生态流量,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我们今年进一步严格了对电站水资源论证审查工作。如在锦屏二级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中,我们及时发现了该电站未充分考虑河流的生态流量,在我们的努力下,电站增加了一倍的下泄流量。作为流域机构,在水资源管理上,只有进一步严格取用水管理,在关键问题上严格把关,才能真正称之为长江的代言人、守护神。

记者:长江委长期致力于研究流域内水权的分配问题,在这一研究上有哪些进展?

刘振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长江流域内各省对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多,省际之间因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而引起的水事矛盾与纠纷呈增长趋势。为探索水权分配途径,使流域内各省对水资源的使用达到高效、经济、公平、有序的良好局面,我委组织有关单位,根据水权理论和水资源配置原理,选取典型河流为试点,构建初始水权分配模型,将初始水权分配到省级行政区进行研究,提出了研究成果。同时,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欧盟——中国流域管理合作项目的实施,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研究提出了项目建议计划。

针对长江下游枯季水资源的调配问题,我们进行了应急方案的研究,预计明年拿出初步的实施方案。

另外,我们在完成“长江大型取水动态计量监控系统”试点建设并投入运行使用的基础上,启动了“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决策支持系统项目建议书”编制和“长江委取水许可管理信息系统”、“长江委水政水资源管理电子资料库系统”开发工作,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果,这将大大推进流域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

省际边界水事秩序有效维护

记者:长达半世纪的鄂豫荆紫关水事纠纷最终得以化解,能否谈谈您的感想?

刘振胜:今年,我们实现了长江委数代人的夙愿,成功解决了鄂豫荆紫关水事纠纷,这让所有长江委人感到激动不已。鄂豫两省丹江荆紫关河段水事纠纷情况极为复杂,是长江流域的重大省际水事纠纷,也是全国重大水事纠纷,曾被水利部党组列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整改措施之一。为促进丹江荆紫关水事纠纷河段防洪工程的复工建设,公平、公正地解决这一重大水事纠纷,长江委水政局和规划局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下,无数次地深入纠纷现场,冒着极大的危险,反复协调,终使鄂豫两省就防洪工程复工建设问题形成了一致意见,的确十分不容易,想起走过来的每一步,都是感慨万千的。

记者:今年在流域边界水事纠纷调解方面还有哪些进展?

刘振胜:我们还及时对鄂渝两省边界老龙洞、断头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矛盾,川黔两省同民河水事纠纷,川陕两省东河跨流域调水水事矛盾,湘鄂两省边界淋溪河水电开发权矛盾进行了有效协调,维护了省际边界地区安定团结、社会和谐。

为探索通过制度建设有效预防和协调省际水事纠纷,我们研究起草了长江流域省际边界水事纠纷应急处理制度,有望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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