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集中开展摩托车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XX市集中开展摩托车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摩托车数量剧增,摩托车交通违法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对我市安全生产造成极大压力。为有效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遏制摩托车交通事故的上升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 5月10日起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集中整治、严查重处等措施,有效减少摩托车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降低因摩托车违法而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摩托车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摩托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  市长助理  

副组长:XX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XX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XX  市交通局党组成员、运管处处长  

       XX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XX  市质监局副局长  

       XX  市工商局副局长  

       XX  市监察局纠风室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交警支队XX兼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按要求成立相应的摩托车整治工作组,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整治时间  

从 2010年5月10日起 至 8月10日 。  

四、整治重点  

无证驾驶摩托车、无牌摩托车上路、摩托车超员、酒后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摩托车后座载未满12岁成年人、逆行、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等。  

五、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部署阶段(2010年5月10 日-5月16 日)  

成立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召开启动会议,深入组织动员,摸清情况、掌握规律、研究对策,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5月16 日- 5月25日 )  

 5月16日 在南风广场开展宣传启动仪式,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为整治活动顺利开展营造一个政府重视、社会各界理解、广大人民群众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为专项治理阶段(2009年 5月 25日- 7月30日 )  

严格路面监控,依法严查严纠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区域是城区、县城以及国省道主干线。  

第四阶段为总结评比阶段( 2009年7月30日 - 8月10日 )  

各县(市、区)政府要实事求是的总结工作成绩,查找差距,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进行考评通报。  

六、工作职责  

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坚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  

(一)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对摩托车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摩托车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会同各县乡安监、派出所、农机等单位深入到农村、学校、厂矿、工地等区域进村入户,对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全面摸排,掌握详细底数,登记造册,督促无证驾驶摩托车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无牌车主及时办理车辆牌证,提高农村摩托车的持证率、年检率和登记率;同时,要严把摩托车牌证核发和驾驶证的考试关,切实筑牢防范事故第一道防线。  

(二)安监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全市摩托车专项行动工作,对不履行或不严格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交通运管部门要充分履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职责,要加强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打击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载货营运的违法行为。  

(四)工商部门要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切实抓好摩托车经营市场的规范管理,对目前销售的摊点要依法予以清理整改,坚决堵住源头。  

(五)质监部门要从源头上把好市场准入关,针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3C 认证)的摩托车以及非法生产组装摩托车等行为进行查处。   

(六)运城日报、市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市政府网站等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播放、刊登集中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的宣传,开辟道路交通违法曝光等整治工作专题栏目,全过程、多角度地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七)各县(市、区)监察局要发挥行政监督职能,对干部职工在这次整治活动中阻挠执法和打招呼的行为进行制止,造成严重影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八)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的摩托车驾车人员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干部职工因摩托车违法行为造成交通安全事故。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分管交通安全的副县(市、区)长为组长,派出所、安监、交通、农机等单位为成员的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务必于 5月16日前 将摩托车专项整治方案及整治工作组名单报送整治领导组成员和办公室,并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全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程,着力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基层包保,群众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要将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把摩托车交通秩序治理和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组织安监局、公安局、交警队、交通、农机管理等部门,认真分析研究,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要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县、乡、村交通安全管理的新模式、新办法,加强对农村及县乡道路的管控,形成严管的高压态势。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责任,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摩托车专项治理行动,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交通宣传教育,扩大摩托车整治知晓面,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一是各县(市、区)要在重要路段悬挂摩托车专项整治宣传横幅标语,结合进村入户给无牌无证车辆所有人发放告知书,督促车主尽快上牌办证,并组织开展辖区内摩托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二是公安交警部门要制作摩托车事故案例图片展板,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教育片、制作警示展板等形式,着力提高广大摩托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大造整治声势,营造宣传和舆论氛围。  

(三)强化管控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在整治阶段,要认真分析摩托车违法与事故发生的规律,要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进行严密监管,提高道路管控率。要采取灵活的执法检查方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查摩托车无牌无证、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对摩托车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从严处罚,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扣车的扣车,该扣证的扣证,该记分的记分,该报废车辆的一律予以强制报废。   

(四)实施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以这次摩托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实行摩托车专项整治与客运车、农用车、出租车、公交车的安全治理相结合;全市集中整治与各县(市、区)专项整治相结合;摩托车专项整治与交通安全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查处与安全教育相结合,强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努力构建交通安全长效机制,使全市摩托车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摩托车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显著提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实施优惠政策,落实便民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交通、运管、财政、税务、交警、保险等部门召开协调会议,针对大部分农村群众因经济收入低,无能力承担摩托车牌证办理费用的实际,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研究制定摩托车牌证办理优惠政策,在整治期间交警部门要明确专人办理相关手续,简化程序,方便群众,提高摩托车上户登记率。   

(六)强化单位管理,做好示范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驾乘摩托车;同时,对未办牌办证的干部职工进行全面摸排逐一建立台账,督促他们迅速办齐摩托车牌证手续。凡在这次整治工作中发现干部职工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坚决遏制干部职工驾乘摩托车的违法肇事行为发生。  

(七)加强信息沟通,依法联合整治。公安交警、治安、刑侦、派出所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整治,结合涉及摩托车犯罪规律特点,加大巡逻管控密度,发现有盗抢等违法犯罪嫌疑的,一律将人、车扣留,严肃查处,有效遏制涉嫌摩托车犯罪的发生。安监、交通、工商、交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大力开展整治行动。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认真履行辖区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职责,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统一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准确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找准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迅速建立以交警、安监、公安派出所、交通、农机等部门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综合整治机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拟定出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表,将责任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立即组织实施。在整治期间,市政府监察局将组成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人的责任。   

(三)密切配合,文明执法。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协调好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要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妥善处理好在整治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切实做到密切配合,不得相互推诿;要坚持原则,不得徇情枉法;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蛮干;要求真务实,不得流于形式;要维护稳定,不得引发社会矛盾,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及时反馈,认真总结。各县(市、区)政府整治工作组要明确专人负责整治信息工作,坚持每天做好整治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从 5月10日 起,每10天向市整治办(市交警支队)上报一次整治情况, 8月10日 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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