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关于设立检察联络室的工作方案

XX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立检察联络室的工作方案
 
根据省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检察机关检察联络室建设的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立足基层、执法为民,全面加强和规范检察联络室建设,努力将检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扩展检察工作为基层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领域,不断推动基层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主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坚持积极推进的原则。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适当设立检察联络室,全面推进检察联络建设。

2、坚持规范建设的原则。推行规范化管理,对检察联络室的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和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

3、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明确检察联络室的工作定位、职能和基础保障等要求,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检察联络室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1、提高认识,明确定位。检察联络室要定位于基层院服务基层的一种组织形式,不独立行使检察权。统称为“检察联络室”。

2、结合实际,进行分工。召开全院大会,由政治处主任重点强调检察联络室的工作职能,同时,向干警通报本辖区实际情况,共有街道办事处6个,居民社区18个。我院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先在中心办事处、社区设立3个检察联络室。并将他们分配给相对应的业务科室。即: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侦查局负责红旗办事处检察联络室;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监所负责团结办事处利民社区检察联络室;控申科、民行科、预防部门负责解放办事处成龙社区检察联络室。

3、统一管理、规范运行。院成立检察联络室检查小组,针对分配到位的各科室要不定期的抽查,被选派负责检察联络室的干警要坚持定期联络,每两周要有一次固定时间到检察联络室办公地点工作,如果该辖区的上访数量较多,要坚持每周一次到检察联络室办公地点开展工作。

4、严格落实工作职能:

一是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开展辖区内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收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运用检察职能加强社会管理。

四是开展与检察业务有关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强化法治建设。

四、组织领导

1、健全领导机构。为加强日常管理,院党组决定成立了检察联络室检查小组。

组  长:肖洪军

副组长:彭海、李延明、姚淑凤、韩炳建、臧晓波

成  员:高峰、孙有凤、李健、李德胜、于世新、陈维萍、王保国、杨雯雯

办公室设在政治处,主任由臧晓波兼任、成员杨雯雯。

2、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检察联络室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基础建设标准等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检察室的工作人员也纳入绩效考核管理范围。

五、具体要求

1、保证人员到岗到位。各科室要选派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干警到检察室工作,对因休假、调离等原因不能定期到检察联络室开展工作的,要及时补充、调整人员,坚决防止空岗、脱岗问题发生。

2、全面履行职责。各检察联络室要按照规定的检察职能,认真为广大基层群众服务,做到一切为群众所想,急群众所需,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3、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与街道(社区)、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协作机制,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检察工作。

4、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做好检察联络室的工作日志,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鹤岗市XX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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