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公司合作厅终端铺货管理办法

合作厅终端铺货管理办法  

一、铺货模式  

1、公司从各级合作厅交纳的备用金中抽取部分交给核心代理商,作为铺货周转金,(交5000元的抽取2000元、交3000元的抽取1000元)同时财务部在营帐系统中将各合作厅的风险额度进行相应修改。  

2、核心代理商收到铺货周转金后,根据合作厅交纳的周转金额度向合作厅提供手机(须保证公司现行促销活动的开展),交纳2000元的提供8-10款中低端手机,交纳1000元提供4-5款低端手机。  

3、合作厅销售后,须及时向核心代理商结算,同时由核心代理商负责补货。  

4、合作厅要求增加铺货量时,可按照增加的铺货量向核心代理商交纳铺货周转金。  

5、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合作厅可向核心代理商提出退货;如影响二次销售(外观磨损、丢失配件、外观磨损),合作厅需承担更换影响销售二次销售的配件全额费用(以厂家报价为准)。  

二、风险管控  

1、为推动核心代理商与合作厅的合作,电信公司须主动承担起搭建合作平台作用,电信公司与核心代理商、合作厅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2、合作厅铺货周转金交纳后,核心代理商必须三天内向其提供终端,如没有按时向合作厅提供终端,电信公司将按照合作厅交纳周转金的2倍对核心代理商进行处罚。  

3、各级合作厅必须在每台终端销售后,2天内向核心代理商结算货款,核心代理商负责2天内及时补货。若合作厅结算不及时,核心代理商有权终止铺货。  

4、合作厅资金实力具备后,可选择自己进货,核心渠道将合作厅交纳的铺货周转金退还电信公司,同时财务部在营帐系统中将各合作厅的风险额度进行相应修改;对增加铺货量另外交纳的铺货周转金退还合作厅。  

业务联系人:

附件一:《合作厅终端铺货上柜要求》                                         

附件二:《终端铺货合作协议》       

附件三:《终端铺货合作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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