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落实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全体员工的行为规范,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将汽车驾驶员安全责任明确如下:
1、 汽车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政策、法令、法规。
2、 汽车驾驶员必须参加交通管理部门 组织的交通安全学习和积极参加所在科室的各种学习活动。
3、 汽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车辆管理制度,未经领导许可不得擅自出车、公车私用,在外停车过夜。
4、 汽车驾驶员必须加强自律,不得酒后驾车、开赌气车。
5、 汽车驾驶员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修。
6、 确保全年不发生直接物损5万元以上事件。
7、 如果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由署领导根据事故损失轻重和事故责任大小做出相应处罚。
8、 各科室兼职驾驶员参照实施。
署安全分管副署长: 责任人:
签约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