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责任书

    为了继续抓好公安部“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公安民警队伍,遵照公安部“五条禁令”内容特制订如下责任书: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年内,局属二层机构(所、队、室、指挥中心)民警发生违反“五条禁令”问题二次以上(含二次)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给予纪律处分;发生违反“五条禁令”问题三次以上(含三次)的,除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辞职外,对上一级分管领导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年内,局属二层机构(所、队、室、指挥中心)因有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县公安局                   中层单位:  

局长、政委签名:                主要领导签名:  

   

二0一0年 月 日                二0一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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