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重大紧急信息报送注意事项

   

(一)重大紧急信息的范围  

重大紧急信息包括敌对组织和非法组织的活动;参与人数较多、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情况、苗头或倾向性问题;非法宗教活动和大规模封建迷信活动;重大的刑事犯罪事件;各种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重大的自然灾害和疫情等七个方面。  

(三)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重大紧急情况发生后,须在2小时内报市委,同时通过电话将有关信息报告自治区党委总值班室(如未及时电话报告而耽误处理工作的视为迟报或漏报);4小时内,通过传真或自治区党委信息专网报送书面材料;对重大紧急信息,各县直报点在报自治区党委的同时报所在市党委;各县(区)、市直、中区直单位在向市委办公室报送重要紧急信息时,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直接向市委办信息科报送,休息日、节假日和下班时间在向市委办信息科报送的同时,要向市委办值班科报送。  

报送重大紧急信息,下级要向上级负责,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要健全完善信息网络,加强领导,配齐配强人员,把县(区)委办公室和各部门办公室建设成为本县、区和本部门信息中心。要明确任务要求,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切实做好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做到不拖延、不遗漏、不隐瞒,积极主动为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科学决策和工作开展提供快捷、准确的信息服务。要制定完善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做到责任到人,同时落实好必要工作经费和工作用具,努力为信息工作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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