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的几点思考

工商总局机构改革的新三定方案强调了对市场主体准入之后经营行为监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性,明确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等职责,这一轮新的改革方案不得不引起我们对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的深思。
  一、现行工商所职责分工存在的不足
  (一)新“三定方案”明确了工商部门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等重要职责,但目前工商所的具体职责并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分工重点强调对准入环节的登管职责,对经营主体取得主体资格之后违法行为的监管职责相对弱化。
  (三)现行工商所职责分工重在对经营主体的准入、经营行为的行政管理,对行政指导、服务重点等无明文的彰显。
  (四)未严格按照《工商所条例》的规定把工商所的职权全部下放到位。
  (五)基层工商所必须频繁应付机关多头股室任务,难以形成有重点有步骤的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促进工商所职能转变的几点建议
  (一)充分发挥各股室指导工商所的职责。工商所执法人员主要忙于一线的繁杂执法工作,对新的法律法规及职责任务不能在第一时间知晓。因此,县局各业务股室应当腾出时间和精力扑捉一些有意义、超前性东西,及时更新工商所执法人员的知识,转变其思维模式,形成分工明确、环环相扣、合作有力的机制。
  (二)合理设置工商所。管理学原理要求系统自下而上呈金字塔形排列,即管理层次越低,人数越多。工商所处在行政执法的最基层,在人员配备上应是"大所小局"。笔者认为,县级局的机构设置,原则上置设登记、执法和服务三个部门。这样就可以把现有股室中大量人员配备到基层工商所,加强一线,以应对日益沉重的执法任务。
  (三)调整工商所内部分工。按照建成精干高效、勤政廉洁、秉公执法的基层派出机构原则,建议基层工商所将所里人员分为两组:即行政服务组和执法办案组。行政服务组负责企业、个体户以登记事项为主的日常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执法办案组负责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同时,要明确行政服务组服务的内容和执法办案组查处案件的重点。通过执法办案维护好辖区市场经济秩序,通过行政服务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经济强所。
  (四)下放管理权限。进一步理顺工商所管理体制,县局严格按照《工商所条例》的要求把属于工商所的职权全部下放到位。同时考虑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给工商所的授权,但其又不是一级法人且承担着繁重的行政执法任务,从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规范原则出发,对工商所作出罚款的处罚权限,应予以明确。
  (五)强化基层工商所内部建设。首先必须重视基层工商所的硬件建设,为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奠定物质基础。在办公条件方面,配齐相关的办公用具,实现办公自动化;在办案设备方面,实现快捷化、科学化。同时,加强工商所的干部队伍建设(尤其要大力引进和培训网络知识人才),提高职工的积极性,以适应新的工商工作职责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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