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妇联综治维稳暨创建平安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0年度XX州妇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创建“平安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创建“平安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州妇联各科室和干部职工承担单位平安的政治责任,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建设的部署,按照服从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及实现XX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两件大事的目标要求,切实承担起“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为官一方,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维护全州社会政治稳定、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结合我会工作实际,按照《2010年度XX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暨创建“平安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州妇联已经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主席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综治维稳暨创建“平安单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综治维稳创安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机制,明确了职责分工,做到机构健全,工作人员落实。  

第二条  由我会党组书记、主席分别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2010年度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科室负责人要从思想上、工作上加强综治维稳创安意识,把综治维稳创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科室年度考核内容,自觉开展工作,对本科室的综治维稳创安工作开展定期检查、督促。  

第三条  各科室要认真贯彻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各科室工作实际落实《XX州妇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暨创建“平安单位”工作实施方案》、《XX州妇联安全保卫制度》,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贯彻本责任书,积极配合我会综治维稳创安领导小组的检查督促工作。  

第四条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综治维稳政绩考核制度、重大问题责任查究制度和“一票否决权”制,我会综治维稳创安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的综治维稳创安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和督促,每年至少检查考核两次,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检查考核结果优秀的科室给予适当经济奖励,科室负责人及其干部职工才有参加单位年度评优的资格,对检查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科室给予一定经济惩罚,各科室负责人及其干部职工取消当年年度评优资格。  

第五条  各科室在年度内发生重大问题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权”事故,当年的检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科室负责人和行为人按照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各科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所属干部职工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制教育、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反对非法宗教和反对邪教等知识的学习、教育,干部、职工要自觉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无违法犯罪行为。要教育本科室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子女遵纪守法,不得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如干部职工中出现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处分或因办事不公、行为不轨受到群众举报或者投诉(经查证属实),行为人除承担相关部门处理、处罚以及相关责任外,本单位每人每次处以300——500元罚款;如我会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子女有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除承担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以及相关责任外,本单位对行为人或者责任人处以800——1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各科室要定期对本科室认真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及时做好科室内部、科室之间、干部、职工之间各种矛盾纠纷疏导缓解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科室内部。如工作没有做好,致使矛盾扩大的罚款300——500元。干部、职工不得发生争吵、打架斗殴等行为,如发生此类行为的除承当相应医药费外,每次每人罚款300——500元。  

第八条  各科室内部必须经常性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五五”普法学习宣传活动,各科室干部职工参普率、参考率及合格率必须达到100%。积极开展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本科室办公室、住宿区的“四防”工作,要有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发生“四防”事件;要教育好干部职工做好毒品“三禁”(禁贩、禁吸、禁种)工作;严禁干部、职工参与“黄、赌、毒”、各种反动、暴力、恐怖、色情淫秽、封建迷信、邪教的演绎等社会丑恶、违法行为。干部职工参与以上社会丑恶、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的,行为人除承担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等相应责任外,本单位对行为人每人每次罚款800——1000元,依次计算。  

第九条  按照《XX州妇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XX州妇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的相应内容,及时掌握内部稳定动态和动乱苗头,做好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相应科室要及时做好群体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尽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涉及科室内部的矛盾纠纷因调处不力引发的事件,对科室负责人罚款300——500元/次,依次计算。发生突发事件相应科室应急处置不力致使矛盾升级、扩大或者激化的,对科室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处以500-700元/次罚款。  

第十条  各科室要积极协助维权科做好信访工作,继续认真开展XX籍女犯人的帮教工作。各科室要加强对工作对口的信访、上访案件的督办处理,接待来信来访的科室人员,应做好信访工作记录,对重大、重点的信访案件,要及时上报科室领导,科室领导处理不了的,要上报分管副主席以及主席,由主席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处理方案。各科室及其人员对督办、交办案件要在限制时间内办结并上报相关部门或者领导,做好息诉罢访和稳控工作。查处信访案件不力,导致当事人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其办事人员分别罚款300——500元。  

第十一条  各科室要切实加强对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按照《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搞好档案、文件等的保密工作,强化网络安全保密,杜绝泄密事件,预防利用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第十二条  各科室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和《云南省XX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积极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与各级妇女的联系、沟通,听取她们对综治维稳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掌握和处理民族热点问题,排查化解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置涉及少数民族的群体性事件。  

第十三条  按照州委以及相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做好我会退休老干部的慰问工作,帮助老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经常性走访老干部,工作上多听她们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各科室要认真贯彻《XX州妇联安全保卫制度》、《XX州妇联车辆管理制度》、《XX州妇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堵塞漏洞。各科室要经常性对持有驾驶证人员和单位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做到年内无交通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各科室要认真按照《XX州妇联关于学习贯彻政法工作会议和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和《XX州妇联2010年关于加强农村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科室工作实际,大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结合年度普法规划,开展“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6.26”禁毒宣传活动、“12.4”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化防治艾滋病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全州妇女群众防治艾滋病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配合农村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各项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留守流动未成年人生存发展状况,促进农村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健康、快乐、全面成长。  

第十六条  各科室要按照《XX州妇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暨创建“平安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带领干部职工创建“平安科室”、“平安家庭”活动,落实我会综治维稳各项工作措施和本《责任书》制定的相关目标责任,形成全单位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共创平安的工作格局,并积极配合我会综治维稳创安领导小组开展的检查督促工作,积极上报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此《责任书》由维权科负责解释,此《责任书》从2010年1月日起执行,到 2010年12月31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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