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在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检查工作会议,这既是一个动员会,也是一个工作安排部署会。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

(一)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是建立健全长效惠农机制的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响应党中央重大决策和部署,不断增加强农惠农资金投入,创新专项资金监管机制,有力地支持了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要将惠农政策持续下去,就必须加强资金监管,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否则,任何好的政策都难以维系下去。通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发现政策推进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力争使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为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建立长效机制,为政策的推进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二)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近年来,实施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农村和农业建设投入。仅我们XX市来说,2009年全市用于农业生产性支出共计7.18亿元,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72亿元,水利建设2.05亿元,粮食补贴资金8671万元,耕地质量建设4145万元,病虫害防治5022万元,农业科技推广资金5242万元,粮食储备及流通体系建设296万元,灾害救助230万元。大量资金的投资,在促进农村、农业发展的同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从目前反映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影响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分别对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决定用长达半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清查工作。

(三)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新时期财政工作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切实加强财政管理,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水平明显提高。但是,财政管理仍然存在预算编制不细、预算约束力不强、制度体系不够健全、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尤其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极大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同时,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资金落实不到位、政策效应打折扣等问题,直接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形象。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是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需要。

总之,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农业农村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

二、把握原则,明确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的重点和范围

(一)准确把握好四个基本原则。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本次专项清查的根本目的。为此,专项清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的原则。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明确清查范围和内容。清查的范围包括所有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务、国土资源、环保、人行、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划定具体范围。清查的内容包括清理和检查两个方面。清理是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关于清理的范围以省上即将下发《实施办法》为准。检查是指: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经费、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三)重点检查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本次专项清查中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七个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注意时间节点,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专项清查工作

由于清查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根据中央和省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区县会后要立即启动清理检查工作。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5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一定要注意时间节点,把握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专项清查工作。本次专项清查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底—6月中旬)。由财政部门牵头,监察、纠风办、审计、发展改革委、教育、科技、民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环保、水务、农业、文化、卫生、人行、林业、扶贫办等部门参加,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迅速制订出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并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8月31日)。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市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相关部门和市县开展自查自纠。其主要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认真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迅速启动清理工作,及时梳理出本地区所有的强农惠农项目,并按照统一表格填写好报表。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逐一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区县和市级关部门的自查自纠情况,制订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和检查方式,组成检查组对重点检查地区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整改落实。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的要求,按时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上报。市上在汇总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清查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领导是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市上将成立以我为组长,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会后各区县也要立即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强化配合。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具有需多部门协调配合、时间紧、任务重等特点。按照中央、省上的要求,要组建日常工作机构,每个成员单位抽调一名干部承担专项清查工作联络员,专门负责清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要会同审计部门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重点检查;监察、纠风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和审计部门做好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对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水务、农业、畜牧、农机、农办、林业、扶贫、文化、卫生、民宗、人行等部门,一方面要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要指导下级部门完成好清理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

(三)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将问题充分反映在自查自纠阶段,千万不要存有侥幸思想。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确需分步整改的要制定书面详细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对于严重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好举报受理工作。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的建立。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引导。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县专项清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多角度宣传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在清理检查工作中,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分析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研究解决问题的机制性措施,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促进形成强农惠农资金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

——摘自《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进在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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