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水管单位“小金库”的成因与治理研究


    摘要:基层水管单位的“小金库”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隐匿、截留收入,虚列、虚报支出,主要用于财务账不能报销的开支和中饱私囊,有较大的危害性。治理“小金库”必须从“完善规章制度,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监督检查,推进改革创新,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基层水管单位;小金库;治理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专题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决心清除这一毒瘤。基层水管单位和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样,也存在“小金库”问题,必须花大力气加以预防和治理。
 
    一、基层水管单位“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一)隐匿、截留各种收入
 
    一是截留本应上交的水资源费、河道占用费、水利工程水费等规费。二是将单位的门面房、施工设备自行出租或出借,私自收取租金、承包费、使用费。三是将工程项目转包,收取的管理费和技术服务费不作账务处理。四是不按程序处置资产,隐匿处置收入。五是将应上交的各项规费推迟解缴,进行公款私存,套取利息。
 
    (二)虚报、虚列支出
 
    一是虚报建设项目或将建设项目“一女多嫁”,骗取资金。二是虚构经济业务事项,签订假合同、假协议,开具假发票,套取资金。三是虚列人工费、材料费等施工成本,转移资金。
 
    (三)私收回扣、佣金、手续费
 
    一是在购买设备、施工机械等资产时,私自收取回扣和佣金。二是隐瞒外单位或个人在水利经济业务事项中给付的手续费、佣金。三是在水行政管理时索要好处费。
 
    (四)利用与所属实体之间进行账务对冲,相互转移资金
 
    一是与实体间相互销售产品,双方只作产品出库,不作销售收入。二是将单位资产出租或承包给所属实体或个人,用租金或承包费直接抵顶在承租方或承包方发生的招待费、洗浴费等。
 
    二、基层水管单位“小金库”存在的原因及危害
 
    基层水管单位绝大多数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也大多未能纳入财政供给体制。水管单位在承担防汛防旱、水行政管理、农田水利规划建设等公益职能外,还要抓好经营创收来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一些基层政府甚至还要求水管单位每年从创收中上交管理费来弥补乡镇财力的不足。基层水管单位“小金库”存在的原因,客观上是为了逃避地方政府每年高额的管理费,利用各种方法,瞒报收入、虚列支出,以达到降低单位账面利润,减少上交管理费的目的。主观上还有额外发放本部门奖金和福利;报支不能在账面支出的旅游费、招待费等;向有权部门行贿,为达到个人升迁、子女安排等目的。基层水管单位设立“小金库”的危害主要有以下方面:造成资产流失,分散单位财力;滋生贪污腐败,助长歪风邪气;导致账实不符,扰乱财务管理秩序;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阻碍和谐水利建设。
 
    三、治理基层水管单位“小金库”的对策
 
    (一)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约束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不相容各岗位之间的职责,保障内部约束机制渠道通畅。要定期公开单位财务收支以及在建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增强资金运作和使用过程中的透明度和职工知晓度,杜绝暗箱操作。同时要健全基层水管单位负责人和财会负责人轮岗交流的工作制度。
 
    (二)加强思想教育,做到遵纪守法
 
    广泛开展“小金库”违法性、危害性的警示教育活动,让设立“小金库”违纪、违法的观念深入人心。党员干部要从思想上、行动上支持参与禁止设立“小金库”的工作。通过党风廉政建设等多方教育,提高基层水管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小金库”产生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作
 
    对“小金库”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常抓不懈、防治结合。在倾听民声、接收民意、搜集各方面有效信息的基础上,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业务骨干对各基层水管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对照“小金库”资金来源的主要方面,一着不让,一查到底。一查收入,核实有无全额入账;二查支出,核实有无虚报、虚列;三查各项资产,核实是否账实相符;四查往来,核实是否真实完整;五查发票,核实是否违规使用;六查制度,核实是否建立健全;七查工程档案,核实建设项目是否规范运作;八查相关责任人的办公桌、保险柜,核实是否存在“小金库”。
 
    (四)推进改革创新,建立长效机制
 
    要注重改革创新,深化水利建设项目、水利资产等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防止截留和套取水利资金。推进会计核算体系改革,对基层水管单位(特别是乡镇水务站)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严格房屋出租、资产出售、在建工程等收入支出管理,堵塞资产流失漏洞。推进财政改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基层水管单位履行公益职能必要的资金来源。
 
    (五)加大惩处力度,严肃追究责任
 
    水利主管部门要把查处“小金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联合纪委、财政、审计等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信息沟通,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根治“小金库”顽症。工作中我们还必须坚持:查处时,要勇于“自曝家丑”,只有“自曝家丑”才能在系统内有警示作用;查实时,要敢于从重处罚,只有从重处罚,才能在系统内有震慑作用。对查出的“小金库”问题,该收缴的要坚决收缴,该罚款的决不轻饶,对相关责任人根据其情节,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供排水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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