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路径选择

   摘要: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历经数次改革,取得了巨大成绩,但农村金融与新时期“三农”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深化的内在需求,努力消除制约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各种障碍,实现城乡金融和谐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制约因素;路径选择
 
    当前,我国已总体上进入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阶段,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县域工业化、农民转型化趋势明显,“三农”发展面临着农业生产方式和组织体系的深刻变革。但农村金融与“三农”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成为当下解决“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
 
    一、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要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当下,我国农村经济要解决两个基本命题:一是城乡二元结构基本体制矛盾制约下的农业剩余分配制度;二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基本矛盾制约下的土地制度变迁。改变这种状态的根本途径,就是要把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转移出去。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农业农村发展会遇到资金瓶颈制约问题,农户由于既要面临从单纯依赖劳动力收入向依赖资本和土地收入的演变过程,又要面临持续且规模庞大的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也迫切需要增加收入和财产性积累。而要解决“三农”发展的资金问题,先决条件是要解决农村土地等财产性资源和金融资本的对接。一方面,需要金融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其预调甚至引领作用,而不是采用单纯的金融支持和不断追加金融资源的外延式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激活农村生产要素,使之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实现自由流动,让农村的土地、房屋等资源转变为资本,从而进入现代市场体系和金融体系,使农民拥有自主解决“三农”问题的能力。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出现了一些新特征:一是特色农业、现代农业、乡村企业快速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加快,资金需求总量不断扩张;二是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的资金需求正在加大;三是农村基础设施、水利建设、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农产品流通市场等方面的投资不足;四是农业科研资金、农业生产国际合作的投资需求逐步扩大;五是随着特色种养殖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生产、加工及营销等产业链的延伸,资金需求周期相应延长;六是农村金融需求多样化,既需要银行业金融服务,也需要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服务,银行服务内容从过去单一的存贷款业务转向存贷、结算、理财、咨询等业务。
 
    农村金融作为现代农业经济的核心,只有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才能更好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标志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
 
    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主要包含以下内涵:一是各类不同性质、规模、地域的农村金融机构应展开较为充分的竞争,以提高农村市场的整体效率以及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绩效;二是实现农村金融主体结构多元化,在提高竞争和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有效分散金融风险;三是农村金融机构具有完善合理的产权和治理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保持灵活的经营机制;四是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能够充分满足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五是农村金融机构减少对政府补贴的依赖,通过自身业务结构调整、提供各种符合农村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的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与实际需求不匹配。农业银行逐步走向商业化经营,主要业务由农村转向城市,对农民的信贷支持明显减少;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健全,支农面窄,农业中长期政策性信贷投入严重不足;农村信用社发展不平衡,法人治理有效性不足,内部控制、风险防控能力薄弱;邮政储蓄功能单一,吸收的存款极少用于支持农村;保险公司缺乏开展农业保险积极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低,贷款风险集中于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还难以成为支农主力;农村信用环境不理想;等等。
 
    其次,农村金融供给方式与农村金融需求特征错位。由于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对金融需求的期限短、频率高、数额小,又缺乏抵押和担保机制,正规金融机构和各类小额信贷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基本上取消了信用贷款,使大量缺乏抵押品又难以找到担保方的小型、微型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得不到解决,许多大额贷款需求也被拒之门外。农村金融机构单一,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发展不协调,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较少、功能不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与农产品市场发展不对称,农村金融服务与农业产业化、合作化发展步调不一致,均对“三农”发展的金融供给形成障碍。
 
    再次,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信贷质量较差,亏损面和亏损金额大,尽管近年来资产质量和效益状况得到改善,但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仍有待提高。农业银行仍然存在资产质量差、资本充足率不足问题,持续经营能力受到限制。农业发展银行受政策贷款影响,贷款损失规模较大,亏损严重,束缚了政策性功能的发挥。农村金融市场集中度较高,存款主要被国有银行垄断,贷款市场由农信社占据主要份额,金融服务竞争严重不足,导致农村金融效率低下。农业保险与再保险体系、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信用登记与征信体系、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等重要信用基础设施发展滞后,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育和成长。
 
    农村金融的复杂性体现在两个难以解决的矛盾:一是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支持的要求与金融服务不足的矛盾;二是金融服务“三农”的要求与金融机构安全性、效益性经营原则的矛盾。在二战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利率管制、政策性贷款等直接干预方式为农村提供廉价而广泛的金融服务,尽管取得一定成效,但“金融排斥农民”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缓解。近20年来,国际上农村金融服务手段不断改善,福利主义逐步让位于制度主义,一些国家金融机构将微型金融服务技术、间接营销合作模式、现代信息科技、以及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服务引入农村金融领域,明显改善了当地农村金融服务状况。给我们的启示是:市场化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前提,反市场的政策性投入将导致农村金融领域极度严重的道德风险,由此形成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导致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缓慢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导致社会自下而上的创新动力不足;二是农村金融改革只是在原有金融体系内围绕存量优化来推进,其改革进程被长期锁定在低效率状态;三是按城市金融的思路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形成了较为普遍的农村金融城市化问题。因此,农村金融应根据“三农”发展的新特征,进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有效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同时,实现自身的风险最小化和可持续经营。近年来,外资银行纷纷将目光瞄准我国小额农民贷款市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在各地农村试点开设,这种增量改革的注入,必将逐步显现出它的“鲶鱼效应”,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局面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
 
    三、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构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农业银行要积极探索“面向三农、商业运作”模式,深化“三农”事业部制改革,加快经营机制创新,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重点围绕中小企业、农村城镇化建设、农村商贸物流、农业产业化等,积极拓宽信贷支农领域。农业发展银行要确保粮食安全体系建设的金融需求,加大对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城镇建设、滩涂围垦、宅基地整理复垦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扩大农业科技贷款和农业小企业贷款覆盖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有序推进股份制改革,以县级行社为主体做大做强,扩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步伐。邮政储蓄银行要充分发挥网点渠道优势,积极参与银团贷款,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增加开办小额贷款业务网点和品种,尝试对小企业尤其是农业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规范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在切实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地区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认真筛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人和投资人,审查股东资质和股东的关联关系,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要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构建灵活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控制水平。进一步放宽对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开放民营资本进入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业的途径,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承认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对依法运作、操作规范的民间借贷,依法保护借贷双方权益,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予以依法处置,坚决打击。
 
    (三)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加强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开发“信贷+保险”、“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信贷模式。银行间可采用“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方式,为龙头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并提供增信和承销服务。结合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中出现的土地流转、林权改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新问题,力争在信贷额度、抵押担保方式、贷款期限、贷款定价等信贷政策上有所突破。根据城乡结合圈、农村发展圈不同的客户特征和业务结构,推行支农客户经理制,实行“包村、包片、包户”服务。在农村大集镇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推行“一站式”服务,为农户提供存贷款、结算、中间业务、理财等系列金融产品服务。
 
    (四)建立农村金融供给长效机制
 
    加快制定农村信贷法律法规,规定商业银行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农业或涉农领域作为约束性指标。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农业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等的贷款贴息。税务部门积极做好涉农贷款呆账核销工作,落实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减免营业税政策。在货币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可采用优先办理支农再贷款、允许灵活支取特种存款等手段,拓宽其支农信贷资金来源。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根据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按年度设定并动态执行相应的差别准备金率。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跨区域设立机构和经营业务,提高农村信贷市场的活力与合力。
 
    (五)健全农村金融风险管理机制
 
    按“政府政策扶持、公司商业运作”模式,发展多种类型的农业保险机构。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进入农村保险市场开展商业保险。积极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和分散风险的作用。信贷管理采取“程序化”准入授信原则,重点审查授信产品的运作程序和要件,实行产品综合动态评估。建立分层审批和授权制度,赋予基层金融机构相对独立的信贷业务审批权。合理制定“三农”金融业务风险预警机制和业务风险容忍度,对超出容忍度的风险实行严格管控和问责。由政府牵头出资、农民和农村企业参股,建立专业化信贷担保机构,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建立农村信贷担保基金。推进信用村镇建设,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预防担保中介失信带来的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刘剑锋.中国金融发展路径及其效率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2、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3、韩俊.建立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J].农村金融研究,2009(11).
    4、赵冬青,李子奈.农村金融的根本问题与现实选择[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3).
    (作者单位:陈静然,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陈潮昇,中共成都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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