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院校文职人员绩效考核浅析


    摘要:文章通过对绩效考核概念的把握,确定对军队院校文职考核的内容,制定有效的考核方法,以及建立符合绩效考核的管理机制,从而加强对军队院校文职人员的管理。
 
    关键词:军队院校;文职人员;绩效考核
 
    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决定在军队实行文职人员制度,将部队部分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保障岗位改由非现役人员担任,以不断增强我军适应信息化战争的能力。根据此条例军队院校引进非现役文职人员充实到国防教育中,给军队院校教育力量增添了新鲜的血液,加强军队院校质量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使各项教育工作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一、文职人员绩效考核的界定
 
    绩效考核包括人与事的评价两层含义:对人及其工作状态进行评价;对人的工作结果即人在部门中的相对价值或贡献程度进行评价。对于军队院校文职人员绩效考核应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从军队院校管理目标出发对文职人员作进行考评,并使考核结果与其他干部管理部门职能相结合,推动军队院校管理目标的实现;作为军队院校干部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运用一套系统和一贯的制度性规范、程序和方法进行考评;对军队院校文职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所表现的能力、态度和业绩,以事实为依据的评价。
 
    二、文职人员绩效考核的内容
 
    (一)工作考核内容
 
    文职人员作考核内容主要有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二)潜能开发内容
 
    潜力相对于在工作中发挥出来的能力而言,是指没有在工作中发挥出来的能力。管理部门除了要了解文职人员的工作能力外,还要关注文职人员未来的发展空间。
 
    (三)适应性评价内容
 
    适应性是指文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与其天资禀赋、职业兴趣、个人志向等方面的符合程度。
 
    三、文职人员绩效考核的方法
 
    (一)业绩报告法
 
    业绩报告法是利用书面形式对文职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多适用于文职人员的自我评估,并且测评的人数不宜太多。业绩报告通常谈及文职人员的成绩和长处、不足和缺点、潜在能力、改进意见和培养方法等方面。这种方法操作起来灵活简便,考核者可以针对被考核者的特点进行评价,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但是它只是从总体上进行考核,不考虑考评维度,也不设计具体的考核标准和量化指标。因此,难以进行相互对比并且考核人员的主观性所带来的偏差也比较大。
 
    (二)配对比较法
 
    配对比较法也称为两两比较法或对偶比较法,是较为细化和有效的一种排序方法。其具体做法是:将每位文职人员按照所有评价要素,如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态度等,与所有其他文职人员一一比较,优者记为“﹢”或“1”,劣者记为“﹣”或“0”,然后计算每一个被考核者所得正负号的数量或具体得分,排出次序。
 
    (三)评级量表法
 
    评级量表法是被采用的最普遍的一种考核方法。这种方法主要是借助事先设计的等级量表来对文职人员进行考核。使用评级量表法进行考核的具体做法是:根据考核的目的和需要设计等级量表,表中列出有关的绩效考核项目,并说明每一项目的具体含义,由考核者对被考核者每一考核项目的表现做出评价和计分,最后计算出总分,得出考核结果。
 
    四、建立适应文职人员绩效考核的管理机制
 
    (一)考核者的选择
 
    考核者的选择应该遵循一些原则,考核者应了解被考核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要求及考核标准;熟悉被考核者本人的工作表现等。一是选择直接上级。直接上级对评价的内容通常也较为熟悉,但容易掺入个人的感情色彩和工作权威,可能有失公正。二是选择同级同事。他们对被考核的职务最熟悉、最内行,对被评同事的情况往往也很了解,但同事之间必须关系融洽,相互信任。三是选择文职人员自评。文职人员自评是指文职人员在正式的上级评价之前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回顾,对自己的业绩、能力等方面做出初步的评价。
 
    (二)绩效考核的实施
 
    军队院校绩效考核实施环节中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绩效沟通;文职人员数据、资料、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绩效考核过程中应保持持续的绩效沟通,即领导者与文职人员应共同分享有关工作及其结果的有关信息的过程。这些信息包括工作进展情况、潜在的障碍和问题、可能的解决措施以及领导者如何才能帮助文职人员实现绩效目标等等。这种沟通的实现可以借助书面报告、定期面谈、小组会议等正式沟通渠道及其他非正式沟通渠道。
 
    信息收集则是要有组织的、系统的收集有关文职人员行为、工作活动、工作结果和组织绩效的相关资料。信息收集的渠道可以是军队院校中的所有文职人员,由文职人员自身的汇报和总结、有同事的观察与了解、有上级的检查与记录,也包括下级的反馈与评价。各种渠道畅通,信息来源全面,就可以做出更真实客观的绩效考核评价。
 
    (三)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绩效考核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应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对于值得肯定的绩效或行为应给予正面的强化,对必须纠正的行为则实施惩罚以纠正和去除;考核结果应与薪酬直接挂钩,但其所占比例应与具体岗位的特点而有所区别;绩效考核结果可为职务的变动提供一定的信息,作为晋升、调动以及解聘的参考依据;根据员工目前的绩效水平,为其长远发展制定能力与态度提升进而绩效提升的培训发展计划。
 
    (作者单位:聂广星,军事经济学院襄樊分院基层管理系;孙亚军,军事经济学院襄樊分院基层勤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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