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性银行服务“三农”的相关问题探讨


    摘要:文章主要从福建省农业政策性银行服务“三农”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对服务“三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基本路径选择,切实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服务“三农”的职能,努力把农业发展银行建设成为服务“三农”的现代银行。
 
    关键词:农业政策性银行;“三农”;农业
 
    “三农”问题是经济发展的关键,解决“三农”问题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随着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的日益推进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农业政策性银行如何适应这种新形式、新任务的要求,在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的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福建省农业政策性银行服务“三农”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福建省农业政策性银行服务“三农”现状
 
    2007年以来,泉州市分行对金穗米业有限公司累计发放贷款3370万元。该公司依靠农业发展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保障,不断扩大粮食生产基地和大米加工生产线,先后在泰宁、光泽、南安等地建立无公害水稻生产基地和订单粮食生产基地1.2万亩,带动农户2.3万户。同时引进优质水稻品种,种植面积5.26万亩,产量达1.4万吨。仅此两项,每年为企业带来利润140万元,为农民增收442.5万元。该行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有选择地加以支持,通过这些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了当地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在加大流动资金贷款投放的同时,高度重视项目支农工作,扶持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的产业做大做强。为提高政府粮食储存能力,支持南安、永春、肖厝、德化等县开展粮食仓储建设,目前已审批粮食仓储设施贷款5笔、金额7400万元,支持企业新建粮仓10栋,并按工程进度已发放贷款2400万元。其中南安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是2006年南安市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开工将加快泉州市政府在官桥、水头一带建设“粮食经济板块”的进程,有助于庞大的粮食产业链形成和区域性特色农贸经济的快速发展。由此可见,农业发展银行在服务“三农”方面起了必不可少的作用。在发挥服务“三农”职能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业务范围、资金来源等。
 
    (二)福建省农业政策性银行服务“三农”存在问题分析
 
    1、改革目标的不明确性。农业发展银行实际职能与应有功能不相吻合,不能有效弥补商业性金融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造成的缺失。农业政策性金融集财政与金融优势于一体,是各国在市场化条件下扶持和保护农业的最佳选择。在市场化条件下,农村金融资源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进行有效配置的现实,迫切需要政府运用农业政策性金融手段来校正。农业政策性金融应该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调控和引导作用。凡农村商业性金融不愿意进入或正在退出的领域,而国家又必须加以扶持和保护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应该进入,以引导商业性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的进入,否则,就会影响该领域的资源优化配置。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金融工具。但经过1998年的职能调整后,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实际职能与1994年建行初期确定的应有功能有很大差距,事实上的“收购银行”,限制了其在新形势下支农作用的充分发挥。这几年,社会各方面要求农业发展银行调整职能定位、扩大业务范围、增强支农能力的呼声虽然很高,但具体方案久拖不决,一直没有确定下来。
 
    2、支持范围的狭窄与信贷需求的宽泛性。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较窄,主要局限在由国务院确定的粮棉油收购、储备、调销、加工贷款等业务。由于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特殊职能,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政策导向、政府调控、示范引导、信用保障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说到底是政策性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它的合理性必须放在当前世界经济总体走势和我国农业优势资源潜力能否得到最大限度发挥的天平上,才能加以正确判断。在2006年没有出台最低收购价政策之前,以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业务急剧萎缩的严峻形势和原有的客户基础现实,大力拓展商业性业务已成为燃眉之急,于是各行拓展商业性业务紧锣密鼓,农业发展银行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正发挥着其他金融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三农”的支持成效非常明显。由此不难发现,仅定位于在粮食产业内的流通环节中的原粮购销业务进行信贷服务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与经济全球化潮流中以更低的操作成本、培育自己新的比较优势实现农民的更高收入对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的渴求愈来愈不适应。
 
    3、农业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渠道的单一性。农业发展银行筹资方式单一,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我国政策性银行只能通过定向发行金融债券和向中央银行借款方式筹资,财政补贴资金难以及时足额到位,积累资金能力有限,没有形成稳定的筹资机制,影响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作用的空间。同时,自主筹资功能弱。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业务范围,筹集可靠的资金来源,成为一个独立的筹资主体,履行其作为筹资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应当说具有比商业银行更为有利的条件。但是,由于负债业务主体——向中央银行借款、吸收开户企事业单位存款等均属于被动形成的负债,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筹资功能较弱。农业发展银行的营运资金绝大多数来源于中央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与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农业发展银行在他承担粮棉油政策性收购的巨额资金支持职责而自身筹资功能弱化的条件下,政策性贷款与基础货币之间的直接联系难以分割。
 
    4、相关法律保障体系存在的匮乏性。目前我国的金融立法日趋完善,但政策性银行的立法工作却显得严重滞后,农业发展银行经营活动所依据的国务院文件和章程的有关内容早已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在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运行中,长期缺少法律依据,造成了定位不准,政府干预过多等问题,妨碍了政策性金融的运行。农业发展银行成立后,关于政策性银行的立法却一直没有出台,对政策性银行经营范围、运行规则、违规处罚等都没有明确规定。政策性银行在无制度约束的情况下,无规则游戏运行十多年,带来了明显的负效应。
 
    5、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的不完善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建以来,尽管下了很大力气建立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并力求使之不断完善,但还存在问题和差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增长目前属于数量规模型,数量、范围、规模等不断扩大,质量、效益虽有提高,但不是十分明显,可以说还没有实现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政府、与中央银行、与有关部门及客户的关系还有待理顺。内控机制比较薄弱,不良贷款比重高。对政策性银行而言,项目贷款评审和财务评估是直接决定贷款风险和收益高低的主要因素。但目前政策性金融机构法人治理机构不健全,内部审计和监察力量薄弱,管理粗放,甚至有些政策性银行由于内部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经营,不良贷款率高,面临很大的信贷风险。
 
    二、福建省农业政策性银行服务“三农”的基本路径选择
 
    (一)明确改革目标及职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要求,按照增强农业发展银行支农主导作用的总目标,及时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逐步把农业发展银行办成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农村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重点围绕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与集约型农业发展、农村扶贫开发等领域,增加中长期开发性贷款投入,支持农村综合性开发的农业政策性银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迫切需要农业发展银行这家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大力支持,农业发展银行也应该发展成为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银行。从长远来考虑,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定位应该明确为“建设新农村的银行”。
 
    (二)扩大农村信贷资金范围
 
    在目前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农村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均需要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在做好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和专项储备贷款的同时,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办理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转贷及委托业务;试点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等,逐步将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三)拓宽各种可能的融资渠道
 
    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从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对筹资成本高于投资收益的差额,财政应予以补贴。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行金融债券并争取世行、粮农组织等的低息贷款提高资本充足率,拓展新业务;形成统一办理国际金融机构中与农业相关的转贷业务,特别是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亚行对我国的农业项目贷款和扶贫开发贷款的转贷,应统一由国家政策性银行经营。为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筹资渠道,改善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建立灵活高效的资金营运体制,可考虑在我国采取市场化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一是有利于改善农业发展银行的负债结构,适应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为农业发展银行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基础。二是市场化发债能降低筹资成本,改善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状况。市场化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与向央行借款相比具有成本低的优势。市场化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利率明显低于同期央行再贷款利率,可以大大降低筹资成本。
 
    (四)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制定有别于商业银行、符合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特点的监管和考核评价办法,严格规范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行为,促进对农业发展银行的依法监管。尽早制定农业政策性银行法或农业政策性银行条例,在法律上明确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定位。这是农业发展银行有效服务“三农”的根本前提。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也是为防止因财政补贴而带来的道德风险,对政策性金融的经营宗旨、经营原则等加以明确,确保其稳健持久运营。
 
    (五)创建高效的经营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经营机制,是农业发展银行经营活力的源泉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农业发展银行要深化改革,按照现代银行制度的要求,健全完善业务经营管理机制。要按照精简、高效、经济的原则,构建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经营效率;要强化管理机制创新,加快劳动人事制度创新,建立完善与工作业绩和效益挂钩的评价考核、绩效挂钩和薪酬分配制度,发挥激励机制的导向作用,调动经营积极性,提高经营绩效;要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创新与建设,建立系统、全面、科学的风险防控制度和操作体系,推行以防范为主导、监管为核心、补偿为重点的风险管理模式。切实落实现代银行要求,不断推进农业发展银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实行精细管理,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围绕增强支农能力,创新融资机制,积极拓展中间业务。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基础管理水平为出发点,牢固树立流程银行观念,优化操作流程,构建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经营效益为主线的全行总体业务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到各项业务流程标准化、精细化。
 
    参考文献:
 
    1、邹荣贵.加快推进福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探讨[J].发展研究,2006(3).
    2、陈丽珍.农业政策性银行对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探讨[J].经济师,2006(11).
    3、孟献斌.加大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J].中国金融,2006(3).
    4、池小萍,张国亮,刘建国.论建设新农村与健全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J].武汉金融,2006(5).
    5、马永平.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作用[J].现代金融,2006(12).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岩市农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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