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法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与思考


    摘要: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近年来,国家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文章通过资产清查,发现基层政法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应大力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法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模式。
 
    关键词:基层;政法部门;固定资产管理
 
    政法部门固定资产是指由政法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政法部门的资产,政法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固定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在新形势下,固定资产的管理越来越重要,基层政法单位也不例外,如何适应新形势下财政和财务管理需要,管好、用好单位资产,切实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是基层政法单位需要认真加以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就山东省菏泽市基层政法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一、当前基层政法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工作不规范和资产存量不实
 
    1、缺乏规范的购置、保管和使用制度,在管理上无章可循。一些单位只重视购置,不重视日常管理,这些单位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资产的领用、保管无健全的台账记录,无定期盘点制度。
 
    2、没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 财务会计资料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一些单位账面上只反映固定资产总值,没有记载明细资产的实物数量及价值,由于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实行原始计价一贯制的办法,因此单位会计无法确认盘存资产数量的多与少和价值的增与减,账面资产总值失去了对实物的控制。这种不规范的管理直接导致了一些单位“家底”不清,账实不符。
 
    (二)资产闲置、浪费与资产的重复配置并存,降低了资产的配置效率
 
    长期以来,国家对基层政法单位的投入大部分为财政拨款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由于单位占有使用固定资产没有代价,只有好处,未考虑单位的实际情况,不断向财政申请核拨经费,投资兴建或购置资产,而且标准越来越高,互相攀比,有的单位对一些尚能使用的资产提前更新,或者为了购买新设备,对一些正在使用的设备不愿花钱去正常地维护和保养,而是破坏性的使用,造成了这些设备的加速老化和提前报废。这既造成了资产配置的低效,使资产处于闲置浪费重置状态,也造成了固定资产的低效使用,而且容易滋生腐败。
 
    (三)财政预算分配方法的不足
 
    1、重财政预算拨款,轻视其他经费来源。分配政法部门经费的方法表面上标准相同,实际上优惠了有其他经费来源的单位。所以,这种预算分配方法的结果造成了基层法院单位资产结构不合理,现有资产实物价值不实等。
 
    2、重视财政预算拨款,轻视原有资产存量。由于轻视了政法单位的其他经费来源,各单位增添各种资产的能力大不相同,结果使基层政法单位的存量资产彼此距离越拉越大,资产分布、结构也越来越不合理。
 
    (四)业务管理与财政管理相脱节
 
    基层政法部门业务上实行“条条管理”,而财务又实行“块块管理”,这种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脱节,势必造成一些单位只想购置新资产设备,轻视现有资产的合理搭配和使用管理。导致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此外,一些基层政法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还存在着较为普遍的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相脱节现象,资金管理属于财政部门,而财物管理属于国资部门,且国资部门与财政部门在业务上是相对独立的,从而使基层政法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失去了一个重要的约束手段,不利于基层政法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五)国有资产监督体制不完善
 
    基层政法单位国有资产的转让、出售、处置等活动中普遍存在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也没有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工作,而多半是双方协商,私下交易,甚至固定资产账面上也无反映,使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脱离了国家监督,私自低价转让、出售、变卖和处置国有资产现象较为严重,导致了基层政法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动中国家权益被侵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基层政法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随着公共财政建设的不断深入,非经营性质的基层政法单位资产的管理必然成为我国固定资产管理的重点。近年来推行的各项改革措施也都直接影响着政法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对其日常管理也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新形势下我们要建立基层政法单位资产管理新机制,制定出具有可操作的对策与措施,切实把政法单位资产和财务管理引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固定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要常抓不懈
 
    1、树立固定资产意识,从思想上重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加大力度宣传固定资产管理的政策和法规,使各级领导及广大群众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保护好固定资产。
 
    2、搞好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摸清“家底”,及时清理账外资产,收回被私人无偿占用的财产。建立完备的产权登记制度,一方面可为深入开展基层政法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打下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为科学分配预算、准确评估单位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基础数据。
 
    3、健全固定资产财务账目。要使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制度化,做到账、卡、物、证、表相统一。资产按购置或调入时间、现状、用途全面登记列入财务账,从而使账面价值真实反映实物,避免因人员变动及其他原因而引起资产流失。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预算机制,实行绩效管理
 
    建立科学、合理的政法单位固定资产预算制度和采购制度,是加强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本措施。一个单位需要购置什么资产,如何配置增量资产和处置存量资产,应该充分分析这个单位的存量资产的现状及其履行工作职能的需要,并将两者进行科学的匹配,最后得出决策方案。在资产配置的具体方式上应引入市场机制下规范的做法,建立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的资产购置方式,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下,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部门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预算,研究制定基层政法单位固定资产配置标准,以此为依据进行经费预算,对资产实行绩效管理,将新增资产配置纳入当年部门预算进行专项审核;同时,对存量资产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科学合理的资产购置,配置和处置方案,达到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目的。
 
    (三)加快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法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财政部门应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基层政法单位”三级资产管理平台,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清查统计、产权登记等各项管理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需要,实现固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化、流程化、网络化、建立资产管理动态数据库和资产预警信息系统,控制资产运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基层政法单位之间的资产管理信息畅通,实现对基层政法单位固定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培养,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
 
    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的培养,使其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对人员的培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既要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养,使他们能够适应在向市场经济转换的条件下,管理国有资产的需要,同时要注意吸收新鲜血液,培养管理队伍的新生力量,这也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根本。要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内容、会计基础知识等。
 
    (五)大力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济监督部门要把基层政法单位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作为监督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基层政法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基层政法单位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追究办法,加大对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检查和查处力度,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行政责任,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结论
 
    本文在指出基层政法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刚性化,达到实时监控、硬性约束的目的。从而实现对基层政法单位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Z].2006.
    2、屈茂辉.中国国有资产法研究[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3、许晓峰.国有资产管理[M].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
    4、李小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西安文理学院报,2005(3).
    (作者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会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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