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        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物资和组织保障。  

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  

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   专(兼)消防员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的有关规定。  

2、  配合港消防监督部门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3、  定期与公司安委会成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研究并督促所发现的火险隐患的整改,改善防火安全条件。  

4、  参与制定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落实情况。  

5、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投入计划,经批准组织实施。  

6、  负责配合港消防监督部门对公司灭火器材进行定期检测,管理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并做好对本公司的消防设施、消防标志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7、  组织义务消防队的灭火演练,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并做好详细记录。  

8、  完成消防责任人要求的其他消防管理工作。  

三、职工防火安全职责:  

  1、  在生产、工作和一切活动中,要提高防火警惕性,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爱护公司内的消防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3、  任何部门职工不得在库区内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除规定场所外的一切行为。  

  4、  未办理有关手续,一律不准在库区动火。  

  5、  全体职工都应达到“三懂”、“三会”:  

       “三懂”:懂本岗产生火灾的危险性;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  

       “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  

四、公司电气设备防火安全规定:  

1、           电工要经常检查公司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及时维修、处理一切破损现象。  

2、           配电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无关物品,保持电气设备清洁。  

3、           电气设备附近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4、           结合本岗情况,懂得预防电气火灾的基本措施和掌握几种常见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以及灭火的基本方法。  

5、           安装、拆装、增设电气设备时必须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电气安装规程”进行施工。  

6、           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准随意乱动、移位、损坏、丢失。  

五、民工宿舍、职工休息室防火安全规定:  

1、           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室内进行防火检查。  

2、           油污衣服和油手套不准挂在电气设备和暖气及有高温的地方,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  

3、           不准乱拉、乱接电灯电线和使用电炉。  

4、           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和火柴杆要放在烟灰缸内,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六、职工食堂防火安全规定:  

  1、  食堂管理人员,炊事员对用火设备要经常保养及维修。  

  2、  食堂内的明火部位要加强负责,做到有火有人,火灭人走的习惯。  

  3、  炉灶周围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堆放易燃和可燃物。  

  4、  烹调用油时,注意油温不要过高,防止起火。  

七、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1、  公司的消防器材由责任人批准,消防员配同港消防监督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统一购置、安排、配备落实。  

  2、  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做到三定:  

       A、一定部位   B、二定种类  C、三定专人负责  

  3、  消防器材由港消防监督部门检测认定,每年检测一次。  

  4、  定期保养、维修、更换药剂,确保齐全有效。  

  5、  消防器材不得挪为它用,不得随意损坏和丢失,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和堵塞消防通道。  

  6、  对消防设备随意动用和损坏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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