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四项监督制度 既要选准人更要用好人

贯彻“四项监督”制度 既要选准人更要用好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进一步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项监督制度的终极目的就是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规范选人用人行为。要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关键在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既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选准人,更要用好选拔出来的干部。
选准人是前提
  选准人首先要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2002年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指出:“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选准人就要坚持标准上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选任程序,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人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其次,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拓展选人用人视野,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搭建选人用人平台,实现“伯乐相马”到“赛场选马”的有效转变,离不开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创新。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用人制度的重大创新,对开掘选才用人的源头活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是要科学设置选拔“门槛”,形成科学的公选规划,要围绕岗位特点,合理确定人选资格条件。另一方面是要“与时俱进”。要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改进笔试、面试内容和方法。
  最后,要加大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党的事业不竭的源泉在于强大的人才队伍支撑,在坚持标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更要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力度,构建合理的人才梯队,夯实后备干部队伍。要严格执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国之路,不断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
用好人是关键
  “国以贤兴,政以才治;为政之要,惟在用人。”用好人,是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关键。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是用好人的制度保障。只有认真对照四项监督制度,规范选任行为,才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符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的考察标准才不会变形,才能确保每一名干部全身心投入工作,在工作岗位上干出佳绩。
  用好人就要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要始终保持惩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健全违纪行为查处的高效运作机制,深入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进一步扩大民主监督,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做到惩教结合,惩防并举。
  用好人还要加大对选出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力度,完善培训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培养来使其适应和胜任工作,通过工作实践逐步培养和检验提高。同时,要健全干部培训工作长效机制,真正使干部在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上同步发展,在知识积累与能力提升上同步提高,使选出的人组织放心、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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