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信访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工作,它是我国法律的补充,是国家人性化管理的体现,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但,一个信访案件,要么反映我国法律的不健全,或者说法律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政策时“走样”,使信访人蒙冤受屈,“气不顺”而上访。要么说明信访人对法律、政策理解不全面,感觉受到了“不公正待遇”而上访。因此要做好信访工作,营造和谐氛围,务必分清信访的内容、性质、起因等情况,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积极化解矛盾,有效遏制上访。
 一、造成信访的主要原因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整个社会利益重新分配,人们的总体收入呈上升趋势,然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却越来越多,究其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基层工作不扎实。一方面部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对法律、政策理解不深不透,执行法律、政策时“走样”、“变调”,加之宣传不力,在强力或暴力推行政策时,信访人心不甘情不愿,口不服,心有气;另一方面,当产生信访后,部分工作人员态度横蛮,坚持己见,不愿放下架子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站在信访人的角度思考、处理问题。
 (二)信访机制缺失。每个单位表面上都设有信访机构。但实际情况是:要么合署办公,要么兼职办事。信访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制度中有分工责任制,但信访工作考核机制不完善,从来不会追究谁的责任。从而造成“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信访指导思想偏差。上级要求“各自管到自己的娃儿不哭”,为达到这个目标,有一些地方政府及其信访部门把主要精力用在降低信访量上,而不是用在解决问题上,为了把上访数字压下来,不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拦堵上访群众,想方设法不让群众在窗口登记。这种舍本逐末的做法,结果适得其反,致使一些问题久拖不决,矛盾不断激化升级, 造成了大批上访老户、缠户。
 (四)信访工作缺乏监督。收到信访后,是直接办理或移交办理,办理的结果如何,有没有及时给信访人回复,这些工作没有专门的机构来监督、考核,往往养成了基层工作的惰性和依赖性,使信访件“石沉大海”,容易使信访人误认为信访工作是“官官相卫”。
 (五)信访程序上存在混乱。比如关押在某监狱中的“法轮功”罪犯刘某,因其在审讯过程中“不老实”,被公安民警用手铐铐起审问,致使其双肩脱臼,虽经多方治疗,仍未完全愈合。刘犯在服刑中,一直向当地政府、检察院、纪委写信,要求追究当事公安民警的责任。监狱、驻狱检察院收到信后,怎么办?按《监狱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照转。然而转出去又“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音。刘犯没有得到及时答复,就向中纪委写信“控告”,中纪委又遥远,对情况也不了解,不会及时答复。因此,刘犯心中的气就越来越大,赌气式的一封接一封地写。这种“几不管”信访,其实在信访程序上存在混乱。
 (六)信访舆论导向上存在偏差。在报刊上、互联网上、在群众中经常会看到或听到某某人通过上访到达了什么目的、得到了什么结果,往往会造成“大访大解决、小访小解决、不访不解决”的错觉。因此少数信访人明知坚持信访是违反法律、不符合政策,却依然我行我素,将错误进行到底,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
 二、做好信访工作的主要对策
 (一)增大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努力推进“阳光工程”,是减少或解决信访的重要途径。人民群众只有在预先知道的基础上,去支持、拥护、配合政府的行为。“透明”实际就是公开、公平、公正。行政部门、执法部门要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用国家赋予其职权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工作到位而不越位、工作依法而不违法。只要我们政府做到了政务公开、执法公正,信访人就觉得政府“一视同仁”,没有受到不公平待遇,就会服气,就会心顺,就不会上访。
 (二)把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就国家、政府而言,群众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比如个别地方为了开发,搞活经济,实行土地转让,结果是政府得了大头,开发商赚了大钱,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没有了,得到是很少的补偿。他们今后的日子怎么办,向谁申诉,当地政府肯定不会理睬,只有越级上访。因此,“解铃还需系铃人”,需要当地政府把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除硬性的政策外,还需要耐心的思想工作、认真的协商,政府要舍得让利于群众,给群众足够的补偿,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开发。
 (三)坚决严惩违法行为。坚决查办从信访案件中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渎职行为,不迁就、不偏袒,铲除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害群之马,纠正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渎职行为,及时给信访人一个较为满意的答复。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息访。特别要杜绝有信访的仍在升迁,这会激起信访人的愤怒。
 (四)更新信访观念。用辩证的观点看待信访,我们既不能害怕信访,或者谈“访”色变,甚至为达到息访的目的而置国家法律和政策于不顾,任意采取办法进行处理;也不能麻痹大意,掉于轻心,过小估计信访的危害性。信访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进步,说明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因此,我们要正确对待和处理信访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信访人员对所反映的问题到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加以解决,决不能犯“全盘否定”或“全盘肯定”的错误。
 (五)增强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求我们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成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热情服务的良好风气。怀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做工作,主动化解矛盾。
 (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法律素养、道德修养、业务素质等。一个综合素质不高的信访工作人员,不但不利于化解矛盾、解决信访,而往往会使矛盾更加尖锐化,因为他对法律、政策无法诠释,服务态度又不好,俗话说“话说三分软”, 要根据行政相对人不同的文化程度、不同的心态、不同的原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双方减少对立情绪,多增加一些沟通和理解。这样,就能使很多的矛盾问题在非常平和的气氛中得到解决,从根本上减少信访。
 (七)建立司法信访制度。形成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原因,归根结底是由于信访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不满造成的。少数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执法不公、违法行政、枉法裁判的现象,给上访找到了理由,也为信访的存在提供了生存空间。一些地方发生和存在许多的无序上访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给社会治安形势带来隐患。因此,根据《信访法》的规定,迫切需要各级部门建立完善司法信访制度,使信访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问题的过程中都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彻底解决信访工作的混乱局面和无政府状态。
 (八)加强信访工作监督。各级各部门对信访工作都十分重视,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从事信访工作,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处理信访的工作制度。可为什么信访却越演越烈?一是信访问题所涉及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处理难度大,不易解决。现在的信访问题包括企业改制、村民自治、耕地保护、农民负担、下岗就业、粗暴行政、司法腐败、挥霍公款、贪污受贿、城镇建设、环境污染、机构改革、民主管理等方方面面。二是信访机构设立分散,归口不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均设有信访机构,却并未形成统一协调机制。正是信访机构设置上的过度分散,导致其功能的不明确,功效发挥的不理想,已经造成了信访滚雪球效应现象,并且这个趋势愈演愈烈。三是信访工作机制效率低下。由于我国信访机构不具有行政的职能和权力,没有独立处理问题的权限,甚至也不是单独序列的国家机构,所以它只能承担“上传下转”的程序性功能,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难以解决。据统计,真正通过上访解决的问题只有2‰,由此可风,效率之低。因此,务必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监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总之,信访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只有克服厌战情绪,从源头上长期不懈抓下去,就一定取得好成绩,就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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