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XX区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要求和责任范围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为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根据不同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承担的领导责任:

(一)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和区委十届十一次全委会精神,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认真抓好审计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活动。

(二)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审计准则》,《XX区审计局项目审计组廉政责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无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三)加强对本科室人员廉政、安全和稳定意识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纠正不正之风,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四)对本科室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事件,责任人应及时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对隐瞒不报,失职、失查的责任人由局纪检组实行责任追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集中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可与年度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经研究,向被考核的对象反馈,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考核材料要存入廉政档案,作为对科级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四、考核与奖惩

责任考核依照《XX区审计局工作综合目标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进行。

五、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局党风廉政建设总负责人:          (签字)

分管领导:          (签字)

科室责任人:          (签字)

二○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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