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草案)》  

征求意见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把大家在繁忙的工作中请来,就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草案)》进行征求意见座谈。会议时间虽然很短,但内容丰富,收效很大。我们共同学习讨论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草案)》,同志们在前一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草案)》和下一步如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会后,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将全面整理、认真研究,充分参考吸纳,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后,提交十月份召开的市六届人大第十六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今天的会议既是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也是人大即将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气会、宣传会。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人大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权,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至关重要。监督法明确了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七种监督形式之一,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四种经常性方式之一。程序是实现实体规定的保障,也是法律原则的运行机制。没有相应的程序,监督工作就很难经常地、健康地开展。今天大家讨论并将在市六届人大第十六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草案)》,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目的、范围、方式、机构、程序、时效等进行了规范,同样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与尊严,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大家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促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部和谐与统一上的作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的作用,在促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推动和改进“一府两院”工作方面的作用,在推动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方面的作用。  

二、要妥善处理四个关系,务求工作实效  

备案审查报什么、怎么报,审什么、怎么审,具体问题如何处理,启动审查、撤销程序怎么操作,这些环节和程序,是我们每一位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同志必须要熟练掌握的。备案有备案的程序和要求,审查有审查的内容和原则。要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还要求我们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备案与审查的关系。备案是基础,审查是关键。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尤其要注意研究探讨来自被动审查渠道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处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对未按要求报送备案的要予以督促;对应审不审的要加强检查;对启动审查的要侧重合法性,关注适当性、合理性和协调性;对于明显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应当进行审查,必须予以纠正。  

二是处理好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的关系。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就是以被动审查为主,以主动审查为辅,就是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有效地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但这不是说一年一定要撤销“一府两院”、下一级人大多少规范性文件,也不能把坚持被动审查为主错误地理解为只能进行被动审查。  

三是处理好承担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关系。承担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有着各自的工作职权和责任,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对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承担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承担具体工作。制定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注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切实解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质量问题,解决规范性文件不报备或者不按时报备的问题。承担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要在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的同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积极主动加强与制定机关的沟通交流。  

四是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寻找好平衡点、结合点,做好既坚持原则,又立足实际,既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又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  

三、完善机制,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履行备案审查职能是各级人大和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办法》计划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今年后四个月的工作还很多、任务还很重,我们要为《办法》的实施做好以下几项基础性工作:一要加强组织建设,强化工作责任。市、县区人大要抓紧明确工作机构,确定专门人员从事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机构、人员、职责“三确定”。进一步明确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职责,科学统筹,有效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在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好。二要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备案审查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必须要有一支懂法律、讲原则、会协调、能办事的工作队伍作保障。如果没有法律专业知识,没有从事法制工作的经验,没有对各部门、各行业法律、法规和职能的了解,是做不了也做不好这项工作的。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好上位法的相关规定,重点抓好宪法、立法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法律监督的精神实质;要学习好《办法》的具体规定,弄清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标准以及审查程序等基本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才刚刚开始,很多具体工作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摸索。《办法》审议通过后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加强对各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在开展培训之前,要深入调查了解现状,把握重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要安排专门时间、召开专门会议,保证培训的严肃性;要联系实际,解决问题,务求培训的实效性。努力打造一支法律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备案审查工作队伍。三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的运行制度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根本保障。《办法》审议通过后,人大常委会专门工作机构要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统一格式、工作标准和规程,健全备案接收制度、登记制度、存档制度,细化审查制度,完善发现问题后的处理程序,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规范化,确保此项工作一开始就上遵法律、下循制度,健康有序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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