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

 

 

王东燕,陈国华

(淮滨县技术监督局,河南 淮滨 464400)

摘要: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因此,文章就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食品质量;生活品质;国家法制

中图分类号:     X8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8-0231-1

1 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1.1 农产品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

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由于农民的文化水平不高,管理上已跟不上现代农业的要求,再加上农民求的是数量,质量意识淡薄。因此,在使用化肥、农药时,出现盲目过量的问题,特别是在农药的使用量上,每年都呈直线上升,增长比例严重失调。再加上农民长期以来用惯了见效快、杀伤力强、毒性高的农药,如甲胺磷、氧化乐果、呋喃丹等,由于长期使用,客观上农民对这些农药的性状、特点、使用方法以及效果都比较熟悉,加上这些农药药效快、价格比较低廉,用了直观效果快,一时难以改变。其次,农民在使用这些高毒高残留农药时的不科学、不合理,导致农药的实际利用率很低。不但增加生产成本,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大多残留在环境中,成为农田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的主要污染源,最终导致农产品的污染。

1.2 制造食品的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料,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屡屡发生

一是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二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可供食品加工用的添加剂品种及其用量和在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超量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三是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

1.3 食品流通环节污染严重

食品流通企业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食品包装储运过程中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乘虚而入,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部分市场开办者受利益驱动,对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配合不积极。

1.4 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

食品安全职能分解在农业、粮贸、卫生、工商、质监、药监、商检等七个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执法主体”责任之间的关系尚不明确,导致地区与部门之间尚未做到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由于多头管理和缺乏协调机制,职权不清,管理效率不高,管理难以完全到位,给假冒伪劣食品横行留下空档。

2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几点建议

2.1 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进程开始提速,并逐步走向良性发展道路。但仅靠一部《食品安全法》不可能囊括并解决所有问题,必须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其它法规相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以《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为契机,抓紧清理和完善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法规、条例。按照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清理对同一问题的重复与冲突规定,尽快出台包括食品安全技术规章和标准要求在内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2.2 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

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国家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加快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2.3 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强化食品卫生标准化工作

一些学者认为,中国食品的魅力就在于手工制作,如果实行标准化,传统的食品加工就会变成现代工业化的快餐生产,中国食品的品质就会降低。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结论。食品卫生标准化不等于食品标准化。食品卫生标准化是指在食品加工销售环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凡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一律不得出售。

2.4 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5 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重点整治中小城市食品广告;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2.6 加强食品市场的准入管制和监管

食品市场准入管制是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的一种事前审查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管制措施,它要求有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在包括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生产环境,生产加工工艺流程,产品标准,产品检验能力,人员要求等方面具备产品质量保证。目前,我国应当从两个方面加强食品市场的准入管制:一方面,加强国内生产经营的食品准入管制。由于我国地域发展的不平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增收,对一些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食品采取纵容的态度,严重威胁人们的生产健康。因此,政府应当加强建立严格的食品准入审查制度。同时,要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加强对进口食品的准入管制,同时要尽快建立一套具有国际水平的检疫技术。由于食品流通涉及众多环节,而每个环节都可能受到不安全因素的影响,因此,对食品安全的监督需要贯彻在各个环节。虽然我国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很多,但由于这种多头执法容易产生相互推诿现象,影响工作效益,建议合并食品检验机构和市场监督机构,使监管工作有机地衔接起来,不给市场监管留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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