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委办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煤矿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督察组领导:你们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根据《丽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煤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安办发【2010】9号)文件要求,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周密安排部署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我县成立了由安监局牵头,国土局、矿管局配合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煤矿专项行动”工作组,由安委办副主任、安监局局长毛发金任组长,国土局副局长卢务力、矿管局副局长杨胜华、安监局副局长杨永康人副组长,国土局、矿管局、安监局各科室业务骨干委成员,并于7月30日拟定了XX县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煤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依照《XX县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县坚决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目的,认真执行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开展了打击私挖乱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工作,认真细致地进行隐患排查、并督促其整改落实,确保我县2010年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矿产勘查项目检查情况
为切实保障我县勘查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按照责任到人、任务到矿的要求,落实矿业权的责任体制。与探矿权人签订了《探矿权行政管理合同》和《矿产资源勘查承诺书》各36份,与采矿权人签订了《采矿权行政管理合同》12份;严肃查处违法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越层采矿。加大对非法采矿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查处探矿权、采矿权非法转让行为。采用采矿权有偿出让、进行整合的矿山企业,督促其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切实解决采矿权人与投资主体、生产经营主体相脱离,资源开发与保护、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矿山开采行为,促进依法办矿。
国土局与全县的36家探矿权人签订了《2010年度XX县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36份,监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管理,企业自查自改”的原则,从安全相应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求各勘查企业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隐患自查纠,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跟踪督查直至彻底消除隐患。二是“企业自查,行业部门排查,政府督查的方式,主要是落实勘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落实勘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三是加强对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出境证购买的审批,首先由勘查单位提出申请—所属乡镇审批—国土局审批—县人民政府审批—地税审批卖票,层层审查、层层把关,杜绝了出境票证非法流转。
在这次专项活动中,对全县36家勘查单位进行了逐一检查,发现安全隐患31条,现场整改20条,限期整改3条,停工整顿3家,下发《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17份。通过整治,对勘查项目的管理有了进一步的规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煤矿安全检查
根据《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煤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和部署,县安监局、矿管局、国土局抽调业务骨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按照分片包干和驻矿督查制度,对全县十五个企业进行了认真细致、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本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阶段历时十六天,共计下达执法文书31份,查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101条,关闭违规违法建设井口31处,责令停止施工建设限期整改矿井一对,作出经济处罚矿井七对,罚款人民币六万五千元。对全县范围内的汉家厂煤业公司宏运矿井、汉家厂煤业公司发艳矿井、汉家厂煤业公司宜胜矿井、汉家厂煤矿一号井、汉家厂煤矿二号井、九台湾煤矿、羊场煤矿、金山马鹿塘煤矿、兰草箐煤矿二号井、宏发煤矿、海子坝煤矿、马家窝子煤矿、兰草箐煤矿一号井、上拉垮煤矿、新龙湾煤矿等企业进行了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本次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县矿管局对全县在建矿井和生产矿井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检查中对查出的矿井隐患,已责令问题矿井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员,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时限进行全面整改,并将按《方案》要求,进行复查落实。
四、打击私挖乱采无证开采。
经工作组认真督查核实,我县的乱挖乱采无证开采,主要集中在永宁坪乡兰草菁片区,战河乡子差拉—汉家厂片区,红桥乡小高桥大水沟片区。县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重视,与15个乡镇签订了《矿产资源私控乱采,非法开采监管责任移交书》15份,专项行动工作组对各片区非法违法打击情况如下:
1、永宁坪乡兰草箐片区: 依法取缔了19个私挖乱采矿硐,对19个私挖乱采业主及开采煤硐逐个进行调查,做了建档立卡,整治中依法拘留了2个非法开采煤矿人员。
2、战河子差拉—汉家厂片区:工作组,进行了为期20余天的整治,共查封了106个私挖采煤硐,私挖乱采煤硐口用混泥土封严封实,并做了封闭标记。主要采取了:一是与合法采矿的矿主,村小组,私挖乱采业主,责任山主签订了责任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及经整治后再次出现私挖乱采现象的惩治措施;二是,切实加大了对私挖乱采的打击力度,实行拆除私挖乱采的工棚,没收所有私挖乱采的设施设备;三是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做了笔录,完善了图片资料,痕迹资料统一归档,为下一步打击私挖乱采无证开采工作奠定了基础。
3、红桥小高桥大水沟片区,共有私挖乱采32个,都依法进行了炸封,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说服教育。依法拘留了2个非法开采人员。
综上所述,此次专项行动我县共取缔关闭非法开采煤硐157个,没收非法采矿工具28件,依法拆除工棚6个,说服教育非法从事采矿人员240人,公安机关依法拘留4人。
五、取得的成绩
经过此次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煤矿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采矿、探矿企业进行了认真排查清理,加强了对矿业权的管理,采矿、探矿企业对安全生产和依法采矿的认识得到了提高;进一步规范了探矿和采矿行为。
2.非法采矿得到有效的遏制。整治组现场检查矿山做到检查全面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经整治,炸封关闭的矿硐目前没有死灰复燃的现象。
3.此次工作清楚检明了全县范围内的私挖乱采点,都已建档立卡。对矿产资源违法开采者做了大量的文字记录及影像记录,为以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的工作,充分发挥安委办的综合监督职能,协调部门之间加大配合力度,严格管理、严格许可、严格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该停产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决不姑息迁就。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加强矿产资源的依法管理,切实维护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及扎实做好矿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好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2、倡导社会监督,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开通监督举报热线电话,使私挖乱采的非法违法行为无藏身之地。
3、进一步抓好矿山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让违法开采没有生存繁衍的空间,严防也关闭的非法矿井死灰复燃,维护合法规范的矿山管理秩序。
4、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强化采矿许可证发放管理,坚决做到依法办证。
5、加强矿山动态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巩固我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工作成果,为XX社会稳定、经济繁荣保驾护航。

XX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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