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监管与服务并举服务新农村建设

    2009年4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建立仙洪新农村试验区,**是这个新农村建设样板工程的重要县市。一年多来,**市工商局立足工商职能,监管与服务并举,不断加大农村市场监管力度,服务农村市场主体,服务农村消费者,以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服务水平助力**新农村建设。  

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优化新农村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是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也是工商部门维护公平交易环境,营造良好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市工商局以日常巡查、重要商品整治和节日市场整治为主要途径,促进了农村市场秩序的进一步优化。  

(一)抓日常监管,夯实市场监管基础。  

该局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从局长到基层监管人员职责分明,从监管人员到农村经营户实行“一对一”监管到位,确保监管不留死角;不断提高市场巡查工作要求,在每一户经营户门店张贴《监督岗》,载明负责该经营户市场巡查人员的职责,随时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创新市场巡查工作方法,启用集参考、辅助、记录、警示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巡查记录簿,推动日常巡查的顺利展开。  

通过日常巡查,该局夯实了市场监管基础,一是及时警示新开业经营户申办《营业执照》,规范了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二是督促食品、农资及九类重点商品经营户建立并执行自律制度,如食品经营户的五项自律制度,农资经营户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及种子留样备查制度;三是帮助经营户及时纠正经营中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四是有效发现违法案源,巡查中发现的案源占总案源的71%。  

(二)抓农资打假,保障农村生产安全。  

该局以“红盾护农”为主题,先后开展了“打假保春耕,打假保春播”、“打假保夏播”、“打假保秋播”等专项整治。  

一是结合实际,部署了“红盾护农”专项执法行动,明确目标、措施和要求,通过分片包所强化督办责任,网格监管强化辖区责任;二是开展宣传活动,在各乡镇电视转播台发布农资选购预警提示22条,电视讲话12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400份,悬挂宣传横幅标语98条、开辟农资宣传栏16块,重点宣传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了农资经营户和农民的法律意识,为营造良好的农资消费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四是重点抽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2009-2010年农资抽检对象和抽检品种,对农资开展了定向和不定向监测,抽检样品159个,对不合格的进行了集中清理和查处;三是开展整治,一年多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520余人次,车辆152台次,检查农资经营户606户,共查获劣质、假冒种子近420公斤,不合格肥料120吨,假农药3箱,取缔无照经营18户,责令整改43户,查处各类农资案件224起,有力打击了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  

(三)抓市场整治,保障农村消费安全。  

该局将节日市场及各类消费品市场整治纳入常规市场监管轨道,适时开展以“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十一”或者以肉制品、食用油等日常消费品为主题的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节日市场和各类消费品市场的各类时令商品进行及时清查,突击了检查辖区与日常生活、农业生产息息相关的食品、农资以及九类重点商品等相关商品,严查主体准入,严查商品质量,严查商标广告,彻底清查辖区内的不合格食品、不合格农资、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共查获假冒名牌、过期酒197瓶,过期劣质调味品150瓶,不合格食品311箱,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药26瓶,伪劣鞭52架,假冒名牌商标衣服、皮包、运动鞋183件(双),劣质化妆品45瓶,不合格电热管27根,假冒油漆1198公斤,假冒漂白粉5.65吨,假冒电线及标识不合格电线776卷,假冒轮胎260只,无“QS”标志电热毯5床,不合格儿童玩具62件,其他不合格商品10箱,非法卫星接收器1台,总价值52.97万元。  

针对国家“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惠农政策,该局加强对家电、建材等商品的监管,重点检查商品来源是否合法、标识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售后服务义务是否得到切实履行。在清理中,共查获假冒进网证手机6部,禁止销售的打火灶17台,拼装并假冒商标电视机36台,劣质建材6吨。今年4月,该局对**唯一列入省局《品牌汽车经销商备案表》的企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登记、守法经营及售后服务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核,对203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加强了监管,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该局积极开展定向和不定向监测,落实食品安全和重点商品监管,一是认真落实食品快检,一方面督促超市、集贸市场每天对自己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测,另一方面利用统一配备的食品快速检测箱对集贸市场、超市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一年多来,共检测各类食品、农产品等1149个批次,责令不合格食品退市117公斤;二是分重点、分品种深入全市各个乡镇,对钢材、电线电缆、灯具、插座部分等商品进行抽样检测,共抽样151个,根据检测结果,该局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了及时清查处理。  

该局一方面及时对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另一方面将需要销毁的假冒伪劣产品运往垃圾场,在武装部门、消防部门以及环卫部门的配合下,进行了掩埋和焚烧,有效打击了与群众日常消费息息相关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护了农村消费安全。  

二、加大市场引导力度,服务农村市场主体。  

在市场监管过程中,该局注重引导,合理利用工商部门优势,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大力扶持农产品经营,服务农村市场主体。  

(一)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  

该局不断改善市场主体发展环境,不断更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举措,**农村市场主体迅猛发展。该局根据**的地理特点,积极鼓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全市现在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89家,其中水产养殖类46家,畜禽养殖类14家,农作物类15家,农机类10家,农林花木类2家,农业病虫防治类2家。  

**养殖专业合作社酝酿成立之初,由于不熟悉这一新的市场主体模式,对如何办手续一片茫然。**市工商局了解实际情况后,立即派出业务副局长和登记专管员,帮助合作社准备必须的相关表格资料,并进行全程指导,在最短的时间内就将《**养殖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发到申请人的手中。合作社成立后,该局又积极宣传,增强社员品牌兴社、商标兴农、商标富农意识,引导合作社注册“**”特色商标,让产品成为“地标性”农业产品,扩大了该品牌的市场影响力,拓宽了销售渠道,“**”凭借其野生口味、上乘的品质,很快在全国18个省市的家乐福、麦德龙、大润发等50多家超市上柜销售,该合作社也先后被湖北省、**市授予“十佳专业合作社”、“**市示范合作社”称号,养殖的“**”鳖龟在第五届农博会上被评为金奖农产品。该合作社理事长**常感动地表示:工商部门就是我们合作社的娘家人,是他们的贴心热情帮助为我们25户社员架起了致富的桥梁。  

(二)积极开展合同帮农。  

该局充分发挥合同行政监管职能,把推进订单农业发展作为当前促进农产品流通、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程。一是与地方政府联合,全面开展对农民的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农民的诚信意识、合同意识、证据意识;二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份水产品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在涉农企业和养殖农户中推广使用;三是每个工商所确定了1家重点帮扶涉农企业,分别安排了联络员,确定了工作目标和责任。近两年来,该局共帮助154家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帮助106家企业修改完善合同条款157份,为1家企业出具信誉证明,协助涉农企业拿到合同订单1000余万元,帮助1家企业避免合同诈骗,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三)大力推进商标富农。  

该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有关知识,使重点农户、涉农企业充分认识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的重要意义,增强商标意识和维权意识。一是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力开展商标法律知识、商标富农的专题宣传;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新闻、知识讲座等形式宣传商标基础知识及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一件商标、带动一个产业、惠及一方农户”的商标致富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了解商标、重视商标、保护商标、运用商标的良好氛围;三是采取上门下乡、深入车间、田间宣传指导、咨询服务、集中培训和发放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农户、涉农企业选好商标、报好商标、用好商标。全市联系商标帮扶企业14家,发放商标帮扶“三书”78份,已拥有农副产品注册商标161件。**有限公司为申报注册商标前来咨询,该局热情接待,积极指导,派专人陪同企业负责人跑武汉,仅一天时间就办好了商标注册的申请手续,为该养殖企业同时申报绿色食品标志证书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受到了企业的好评。  

三、加大农村维权力度,服务农村消费者。  

该局大力推动“一会两站”建设,在全市各行政村建立农村消费维权站483个,全市维权网络延伸至村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健全。  

(一)广泛开展农村消费宣传。  

该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向农村消费者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农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今年,该局与**市消委一起,组织13家职能部门和企业单位开展 “三送”(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一是为农民消费者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刊》500余册,发放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单300余份;二是接待农民消费者咨询200余人次,宣传如何识别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的知识,对今年农资打假活动中查获的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药进行了实物巡回展示;三是免费上门为16户农民消费者提供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脑等产品检修服务;四是将对“三送”下乡服务的对象,逐家征求意见,填写入户服务情况登记表,进行跟踪调查,让农村消费者享受到更加实惠的服务。  

(二)妥善处理农村消费投诉。  

该局进一步加强基层维权工作,实现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切实把消费纠纷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年多来,全市共解答农村消费咨询52人次,解决农资消费纠纷4起,为农民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5万元。  

2009年7月,**市渔民李某在渔药经销商谢某手中以每袋10元的价格,购进灭藻精渔药15袋,用于渔塘消毒、灭藻。回家后,李某按自己多年养鱼的经验,将渔药投放入池。不久,渔塘喂养的桂鱼和蟹苗开始大量死亡,消费者李某立即向工商部门投诉。工作人员调查中发现,该品种渔药是正规厂家生产,但是和以往的渔药在使用方法上有所不同,而包装上也没有使用须知或说明书。而李某正是在经营者谢某没有告知使用方法的情况下,按照以往的惯例使用才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在工商部门多次协调下,渔民李某最终得到了3万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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