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推行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制的通知

局各党支部:  

为规范承诺行为,加强对承诺事项的监督,切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推行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制,并把9月份作为集中承诺月。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承诺内容  

(一)党组织公开承诺  

1、机关各处(室)党支部要突出“改进作风、提高效能”这一主题,着力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使机关党员干部更好地立足本职、争创一流,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2、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要突出“建设一流队伍、强化服务支撑”这一主题,努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主动服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改革发展,切实发挥支撑保障作用。  

3、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突出“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这一主题,认真做好老同志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发挥老干部优势和作用,努力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老同志、凝聚老同志、教育老同志”的政治核心。  

(二)党员承诺  

党员要紧紧围绕“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目标要求,结合各自的岗位职责,根据自身能力、条件和特长,在党性修养、岗位创争目标、工作作风、勤政廉政等方面做出承诺,不同类型的党员在承诺时应有所侧重。  

1、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和集体权威,坚定不移地执行组织决议;带头践行《廉政准则》;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转变作风,服务基层;坚持公道正派,坚定不移地抓管理、带队伍,对歪风邪气敢抓敢管;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正确识人、用人等方面做出承诺。  

2、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党员:要围绕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绩效、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社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等方面做出承诺。  

3、离退休党员:要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种活动,主动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服务群众和社会;关心支持在职同志工作,对年轻同志搞好传帮带;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承诺。  

二、实施步骤  

(一)科学提出承诺事项。党组织和党员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群众的期盼,提出承诺内容。承诺要做到符合岗位实际、力所能及、简明具体、易记便行,杜绝空话、套话。承诺事项条目要清晰,操作性要强。   

(二)组织审核承诺内容。局各党支部提出的承诺内容要重与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相结合,报局机关党委审核。党员自己提出的承诺内容要报所在党支部审核,各党支部要按照“是不是涉及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是不是结合自身实际,是不是体现先进性要求”三项要求进行审核,  

(三)全面公开承诺内容。支部和党员承诺内容确定后,将通过一定的渠道,如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重大事项公示栏、局域网等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开、公示,以不断增强公开承诺的透明度,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三、相关要求  

局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推行承诺制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开展承诺工作。力求党组织和党员的承诺内容选的准、定的实、做的到。  

请局各党支部于 9月20日前 将支部承诺书上报市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将本支部的党员承诺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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