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运输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就水泥运输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将寿山寿星水泥厂水泥运输至佳园小区
第二条 运输价格:
第三条 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数量经双方一致认可后,由甲方指定专人在寿星水泥厂注明数量的送货单上签字,此送货单作为双方送货数量结账的依据。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第四条 水泥运输到达后由甲方负责卸车,如因施工特殊情况,运输车需按甲方要求在工地等待卸车[6小时内],乙方应进行配合。
第五条 甲方需要变更倒货地点,或者取消运输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要求,并按实际情况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第七条 付款方式:甲方按 天一次结付以前所有运输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旦达成供货协议,乙方必需按甲方建筑施工计划按时按量送货(由甲方通知)。未能按时按量送货,除支付违约金和建筑施工误工误时费外,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终止合同。
2、双方的任何一方行为构成为违约,对方可以中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方须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但遇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导致延误交货,双方不能要求赔偿任何损失。
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安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解决。
4、本合同设违约金 元。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合同附件,并经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