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设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农村市场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农村市场的日益活跃,对加快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农民增产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尚处于成长阶段,各项制度尚未完善。一些企业或个人趁机钻法律的空子,甚至明目张胆的违法乱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为了躲避工商等执法部门的监管,他们将“黑厂”建到城乡结合部或偏僻的农村;更有甚者,将广大农村、农民作为谋取暴利的对象,大量假冒伪劣商品被销往农村市场,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着农村市场的消费安全,妨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如何有效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农村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的重要性   

   “三农”问题仍是我国的基本问题,突破当前经济发展困境,扩大国内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较快发展的出路在农村,可社会的发展始终有一些不和谐的因素掺在里面。一些不法商贩,趁监管部门在农村尚未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将目光盯向了农村、农民,肆无忌惮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由于制假售假泛滥,当前假冒伪劣商品已从过去的小打小闹,转变到涉及衣、食、住、行,无所不有了。为了打开市场,更有一些人打着“金融危机”、“厂价直销”、“服务三农”、“家电下乡”、“义务讲座”、“义诊义卖”等幌子,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廉的价格为诱饵,侵害农民的权益,极大的伤害了农民的消费热情。导致农民不敢消费,最终农民的购买力得不到实现,农村的消费需求得不到拉动,直接影响国家扩大内需这一政策目标的实现。   

    就我市来说,4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基本上都是面对农村,全市133万多人口80%以上是农业人口,18665户个体工商户绝大部分分布在农村的一些乡镇机关所在地。农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直接影响着我市的经济发展步伐。由于我们在农村市场的监管工作相对薄弱。农村市场存在的假冒伪劣商品仍然比较多,农民遭受的侵权仍然比较多。从近几年我局查处的有关侵害农民权益的案子来看:一是涉及食品安全的假冒伪劣品种明显增多;二是民用建筑类材料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的特别多。特别是钢材、电线、建筑装饰类材料规格不达标的甚多;三是家电领域,这几年我们在市场中查出的利用外包装,将一些回收的旧家电机芯重新组装的“黑芯机”现象,以及一些傍名牌、仿名牌,以次充好的多;四是农资领域,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类似的举报和查处的案件仍然较多。   

    因此,我们工商部门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以铁肩担道义的精神,绝不能放任假冒伪劣产品挫伤农民生产、消费的积极性,更不能让农民维权难的问题影响新农村建设的大局。我们应充分认识当前大力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工作的迫切性,建立健全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服务农村经济建设,促进农村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二、目前农村市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不断深入,大部分集贸市场经营秩序不断好转,交易环境不断规范,但由于农村市场点多面广,交通不便,消费水平低,农民识假、辨假能力不强,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工商监管力量薄弱,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市场违法违章行为依然十分突出  

   一是无照经营现象较为严重。农村市场经营者以小本经营为主,且大多数经营情况不佳,经营者很不稳定,证照意识淡薄,很多人抱着先试试看的心态经营,不想一开店就办理营业执照。有的是因为不具备条件办不到前置许可证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也有一些是“走乡串户”或“赶场”式的经营者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二是假冒伪劣商品屡打不死。随着各执法部门打假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城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加强,假冒伪劣商品在城区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少数不法分子就利用监管的薄弱环节钻空子,将城区无法销售的“三无产品”、过期、变质等假冒伪劣商品大量销往农村,加之农民收入较低,农村消费者主要认可低价商品,致使假冒伪劣商品在边远农村市场的销售比例相对较高,突出表现在食品、饮料、日常生活用品、电器及农业生产资料等方面。三是短斤少两现象屡禁不止。由于农村市场上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相当一部分是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秆秤,由于计量器不合格,短斤少两在所难免,加之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在计量上做文章,为谋取更多的非法利润使用“八两”秤、“坐根”秤、秤与砣不相配的计量器等现象仍然存在。定量包装的食品等商品标注份量与实际不符,经营者主观恶意,致使短斤少两现象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少数不法分子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不惜一切手段掺杂使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对某一行业或某一种商品进行垄断经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二)农村市场安全问题严峻  

一是一些小作坊偷偷从事烟花鞭炮生产和非法小煤窑、小石灰矿等矿山开采依然存在,安全隐患严重。二是市场卫生安全不容乐观。由于农村市场缺乏资金投入,市场环境脏、乱、差,经营饮食的摊点无防尘、防蝇、防鼠、消毒设备,绝大部分从业人员未经健康体检,部分肉类更是未经检疫,极易引起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农村市场环境卫生问题,特别是农村市场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形势不容乐观。三是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大多数农村市场由于投资主体不明确,或虽有投资主体但因资金等问题对消防的投入不够,市场内无消防拴、灭火器,电源线私拉乱接,生活、经营、仓储同处一室,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四是占道经营安全隐患突出。由于农村市场多数没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上一些地方赶集现象已成习惯,以路为市的现象仍很突出,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以路为市,交通和交易双方都存在着安全隐患,不仅有碍交通,也给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三)农村工商所干部力量配备很弱、工作积极性不高  

农村工商所一般要管理2个以上的乡镇,管理地域很广,干部工作量很大,且待遇较低,一般有能力或有关系的干部都不想在农村工商所工作,大多争先恐后地调往局机关或城区工商所工作,在农村工商所工作的干部越来越少。“人员少、工作任务重、吃累不讨好、经济收入低”是农村工商所的真实写照,“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只能是神话。就我市而言,全局有16个基层工商所(分局),局机关干部的人数与基层工商所的总人数相差无几,而城区4个工商所的总人数又比农村12个工商所的总人数还多(农村12个工商所担负着全市36个乡镇的经济监管工作任务)。这样的配置对农村工商干部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市局在发放干部职工福利时往往只考虑到机关人员,基层工商所则要自己想办法(所谓给政策不给钱),这也大大挫伤了农村工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农村市场的监管。  

  (四)落实商品质量准入管理制度差距大  

  一是“QS标志”监管差距大。在商品质量管理上,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已要求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但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农村市场上经营者、消费者都不太了解这一标志的含义,无QS标志的上述食品常常出现在农村市场,商品质量无法保证。二是商品准入制度未得到全面落实。为加强商品质量管理,省、市工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对重要商品必须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书一台”制度,但目前农村市场上的经营者大都未按要求建立,基层工商部门也因种种原因督促检查力度不够,致使制度未得到全面落实。  

三、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的对策  

农村市场点多面广,市场交易是否规范有序,直接影响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为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强化城区市场日常监管的同时,应重点加强对边远农村市场的监管,力求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一)增强使命感,促进工商监管职能到位  

抓好农村市场监管是工商系统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认识到农村市场监管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规范农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设立农村市场监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明确职能科室的工作职责,下基层、办实事,认真开展农村市场监管工作,坚决制止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广大农民的维权意识。  

  源于对法律宣传的不足,法律本身的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发挥。现在的人们对众多的法律了解不多,有的经营户甚至直到工商部门查处其违法经营行为,当面宣读法律条文,才了解自己的行为的严重性。事前百般抵赖,事后千方百计狡辩。鉴于此现状我们应采取电视、宣传单、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积极广泛深入宣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商机关加强市场监管的有关规定,普及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特别是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使其自觉做到守法经营、合法经营。同时,定期不定期地将查处的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在各乡(镇)进行巡回展出,逐步增强广大农民识假、辨假能力,不断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自觉与制假、贩假行为作斗争。  

(三)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健全经济户口管理。  

“两费”取消后,不仅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负担,同时也使工商部门得以从繁重的收费工作中解脱,可以腾出更多的人力、物力,加强农村市场的监管工作。监管要从源头抓起,一是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严格规范许可和登记注册行为,对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一定要坚持“先证后照”的原则,市场主体取得相关资格后方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二是要通过开展无照经营清理整顿,逐步提高市场主体的办照率。三是要建立经营者经济户口档案,加强经济户口管理。基层工商所要把本辖区内所有从事经营的市场主体(不管是有照还是无照经营户)纳入经济户口管理,完善注册登记电子档案。                        

(四)继续加强市场巡查制度,消除监管空白。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巡查制度,是近几年工商部门通过不断的探索找到的监管市场主体行为的一条成功的方法。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积极推进监管的“四个转变”,把监管力量进一步充实到基层,做到定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健全巡查记录。推行分类巡查,一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巡查,二是加强对高危行业的日常巡查,三是针对农村生产生活习惯,根据不同的时间确定巡查的重点内容。开展农村商品的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   

(五)推行市场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商品招回退市制度。  

一直以来,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缺乏预防性手段,前几年的山西假酒事件、阜阳奶粉事件、去年的“三鹿奶粉”事件所暴露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三鹿奶粉”事件在暴发前就已接到不少民众的投诉,但一直到致人死亡,被媒体曝光,才引起各级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的重视。虽说亡羊补牢犹未晚也,但假若我们能将工作重点、将“防线”进一步前推,平时加大执法检测力度,及时发布消费预警,将能有效的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建议建立一套评价和降低食源性疾病暴发的新方法,同时日常加强对食品经营行业的抽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认真处理消费申诉举报,严格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要即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厂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招回不合格产品。    

(六)继续完善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制度。  

强化市场主体产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商品信息公布制度。在食品、高危等重点行业继续推行经营者与工商部门签订书面责任状制度,强化和引导经营者自查进货渠道,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登记、索证索票、质量承诺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   

     (七)构建信息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经营主体的信用监管体系。  

目前各基层工商所都配备了电脑,开通了互联网,我们要通过在办证、日常巡查监管中收集到的动态信息集中汇总,加强经营者的登记信息和档案管理,搞好制度规范建设、强化考核评比机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对农村个体工商户、企业的动态监管,并进行信用评级分类,将结果予以公布,供公众查询,宣传守信、惩戒严重失信,让市场主体自觉养成重合同守信用。在农村开展诚信经营评比活动,提高经营者对信誉的重视。   

(八)改善打假检测手段,增强工商部门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检测力度。  

工商部门在打假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定检测问题。许多假冒伪劣商品只能靠经验来识别,对深层次打假缺乏必要的检测手段,而送检需要较高的费用和较长的时间,不能保障假冒伪劣商品得以及时查处。因此,市局应购置食品检测车并加大对农村市场检测的频率,震慑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购置并向工商所(分局)配备农药监管软件,使基层能够快速对市场销售的农药进行鉴别,将打假检测费用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抽检工作的顺利开展,以保证打假工作能够取得成效。  

   (九)畅通消费维权渠道,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虽然目前我市已设立各类基层投诉站880个,其中农村投诉站(点)达560个,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市场没有设立投诉站(点),农村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要改变目前现状,一是必须继续加强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进市场的工作,力争每一个农村市场都建立投诉站(点)。二是加大经费投入,由财政拨款在每一个农村市场设置投诉电话、投诉专用信箱,凡消费者拨打12315投诉电话、在专用信箱投递的投诉信件一律免费。三是整合资源,将110、120、119、12315等特服通信整合为一个平台,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才能更好的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执法与服务并重,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维权与执法相结合,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要做到“执法如山”,严厉惩处影响较大、危害较严重、案情较典型的案件,但对于情节较轻、危害较小、当事人能够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以教育规范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作用,广泛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柔性行政措施,少处罚、多规范,少责难、多指导;向其下发预警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教育其守法经营,诚实信用。   

四、为建立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提供坚实后盾   

(一)重心下移,充实基层力量。工商生存的理由在监管,工商的前途靠基层,工商系统要以提高执行力为重点,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基层工商队伍战斗在市场监管、服务发展的第一线,直接面对经营者,市局要抽调一批精锐之师下基层,要在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待遇、稳定思想、提高能力和素质上下功夫。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市局成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大力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强化日常规范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要突出重点,以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市场监管为重点。集中开展重点食品、重点区域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严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食品。   

     (三)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红盾护农是工商部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亮点。结合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对农资产品的抽样检查力度,有条件的可要求农资经营户到工商部门进行商品登记备案,如实记录商品进、销货台帐。随着生产季节的不同,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春耕,保夏种、保秋播农资产品抽查,并将结果公示,及时发布商品预警信息。开展对农资经营户信用等级分类评比活动,并悬挂不同信用等级公示牌。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保护农民权益、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四)加强高危行业监管,杜绝小作坊从事烟花鞭炮生产和非法矿山开采。我市是全国鞭炮烟花的主产区,一些地区一些小作坊从事烟花鞭炮生产已传承了相当长的历史,烟花鞭炮生产经营涉及的地域面积广,从业人员多,组成形式分散,群众对执法抵触情绪强,执法监管难度相当大。但此项工作涉及民众安全,涉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历来各级各部门也都相当重视,因此我们要突出监管重点,落实监管措施。各地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要狠抓督促检查,采取重点督查、交叉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完善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根据经营者市场主体的商业信用、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综合信息,对经营者划分不同的信用等级,对辖区的经营者进行信用台帐管理,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信誉好的市场主体授予“放心示范店”、“放心示范市场”、“放心示范超市”等荣誉牌匾,激励守信;对信用缺失的市场主体,则予以曝光,并将其作为重点加强日常检查,提高其失信成本;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要列入“黑名单”。通过这些措施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在全社会形成重 “讲诚信、讲公德”,诚信经商光荣、违法经营可耻的社会氛围。   

       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是我们工商部门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出发,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大力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积极构建农村市场可持速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市场的监管效能。服务一方发展,确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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