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救灾救济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市救灾救济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成效,根据市委反腐办《关于印发<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的分工意见>的通知》(莆廉责[2010]17号)和市政府《关于XX市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0]6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管好用好救灾救济资金,使其真正发挥效益,直接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通过对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救灾救济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公开地发放到位,防止和严查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救济资金等行为,促进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规章更加完善、管理使用程序更加规范、管理使用机制更加健全,确保救灾救济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内容:本次监督检查的重点是2009年6月以后的救灾款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主要项目有:

(1)救灾救济资金的接收、登记、拨付和管理情况。救灾救济资金接收制度是否建全;手续是否完备、帐目是否清楚;拨付程序是否规范;数量是否足额到位;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健全。

(2)救灾救济资金的使用、发放情况。救灾救济资金是否严格遵循救灾救济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是否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救灾救济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下拨救灾救济资金运作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截留、沉淀、挪用、挤占和私分等问题。

(3)救灾救济资金公开发放与监督情况。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数量公开;是否做到及时张榜公布,接受行政、社会、群众、舆论的监督;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是否健全。

(二)检查方式。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分两次进行分级检查,检查对象为:(1)县区民政部门救灾救济资金帐目;(2)仙游、城厢、XX、涵江、秀屿、北岸各2个乡镇和湄洲镇的救灾救济资金帐目;(3)所抽取乡镇的各2个村的救灾救济资金发放情况。(4)入户调查救灾救济资金接收情况。

第一次检查按照以上的内容要求进行,第二次检查为查看整改落实情况为主,辅之以检查新下拨的救灾救济资金。

三、时间安排

救灾救济资金监管工作,从2010年6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前)

各地认真组织学习有关精神,按照救灾救济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本辖区的专项治理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明确专项治理任务和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6月21日-7月20日)

各县(区、管委会)救灾救济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对2009年6月以来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去年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于7月15日前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报市民政局(市救灾救济资金监管小组)。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21日-8月10日)

7月下旬、8月上旬,市救灾救济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对县区、乡镇、村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听取情况汇报,并查看有关帐目。

(四)整改落实(8月11日-9月30日)

各地对市救灾救济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问题,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违规违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总结提高(10月份)

10月上中旬,再次开展检查,落实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同时检查今年6月以后下拨的救灾救济资金使用情况。

市、县区救灾救济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切实加强管理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总结报告于10月25日前交市民政局。全市监管工作总结于月底前上报市委反腐办和市政府纠风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县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救灾救济资金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和部署,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班子,要充分利用各部门自身监督检查力量,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的有效监管。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其他部门统一行动,组织开展重点抽查。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管理使用检查,总结分析救灾救济资金监管工作经验,研究提出加强和完善监管措施的建议意见。

审计部门负责对救灾救济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有关主管部门在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查促纠,针对危害资金安全的突出问题,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救济资金的行为。

人行和银监会对救灾救济资金的专户管理和发放手段检查提供支持,并对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管理措施提供帮助。

(三)加强整改,完善管理。救灾救济资金监管,不仅要查清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更要广泛宣传动员和深入实地调查,发动群众参与和听取群众意见,找准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整改。在调查研究和专项治理过程中,要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救灾救济资金监管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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