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和谐社会构建紧密相联。为进一步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区政办发〔2010〕57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生产环节重点,通过深化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进一步构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准出管理,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为构建“平安衢江”、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创建目标

经过一年的努力,使我区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各项指标达到省食品安全示范区验收标准,人民群众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状况较为满意。

三、创建标准、责任分解和工作措施

(一)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

1、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台帐记录,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

牵头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产业科教科、经管科、畜牧兽医局、特产站、蔬菜办、土肥站

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制定年度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计划、平时按计划积极开展巡查,并有记录,年终根据责任制开展考核,奖优罚劣。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产业科教科、经管科、畜牧兽医局、特产站、蔬菜办、土肥站、农技110、植保植检站, 乡镇(街道)农技工作站

工作措施: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纳入农业局对局属科站和乡镇(街道)农技工作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局属科站和乡镇(街道)农技工作站均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3、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农产品质量监管的职能。

牵头单位:产业科教科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乡镇(街道)农技工作站

工作措施:按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要求,确保在年内基本完成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员制度,在各乡镇(街道)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员,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农资经营户,农产品生产、加工、经销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管。

(二)种植养殖环节

1、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工作。鲜活农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产业科教科、经管科、畜牧兽医局、特产站、蔬菜办、土肥站、植保植检站

工作措施: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

(1)全面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制定《衢江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工作原则、建设内容及保障措施等。二是全面开展农资诚信经营承诺。年内完成与全区农资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的业主签订“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继续做好规模猪场、生猪贩销户和饲料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签订工作,确保应签率达到100%。三是积极引导农资龙头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争取完成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核算、统一服务”的“六统一”为标准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点,使农资连锁经营网点覆盖全区6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30%以上的行政村,统一配送率达70%以上。四是加强农资监管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资监督监管网络。五是建立健全农资信用信息网络。在衢江农技110网、浙江农民信箱和浙江农业执法网等专业网站,录入农资经营企业相关信息,建立覆盖全区的农资信用信息平台,使农资监管信息上下互通,横向相连,实现农资信用体系网络化、信息化。六是积极争创全省百家诚信农资示范企业1-2家。

(2)积极组建农业产业化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组建完善衢江区生猪养殖协会等行业协会,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行业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3)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的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检测密度,确保假劣农资不上市、伪劣农资不下田,保障农产品生产源头安全。

2、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制定生产标准;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产业科教科

责任单位:经管科、土肥站

工作措施: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工程方案,一是年内完成制定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二是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条件,组织申报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以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确保2010年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各2个。通过建设,使全区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农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均达95%以上。

3、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产业科教科、畜牧兽医局、经管科、土肥站

工作措施:一是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调查,初步划定有工业污染和三废污染的区域为农产品禁、限种(养)区域。二是进一步加大现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以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环境的安全监测,加强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管,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条件,逐步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的全面监测。通过产地环境安全监测,依法做好全区农产品禁、限种(养)区的划定,探索适宜稻米、蔬菜等主要农产品产地区域的划定。四是制订统一、规范的农产品生产档案(样本),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规范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同时,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可追溯管理。

4、积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建立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牵头单位:产业科教科

责任单位:经管科、畜牧兽医局、特产站、蔬菜办

工作措施:一是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衢江区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正确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本企业农产品标识、准出等制度。二是在2个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示范,以此带动全区的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

5、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产业科教科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农技工作站

(三)流通环节

加强农产品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设立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

责任单位:土肥站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植保植检站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责任管理,督促衢江区辖区范围农贸市场切实履行市场举办者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责任管理。二是突出监管重点,依法查处问题产品,切实加强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三是健全检测机构,加强日常质量抽检。要求农贸市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日常质量检验员,规范开展上市农产品日常质量抽检工作。四是加强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签证管理,确保上市或外销农产品检疫合格,做到件件有证、证物相符。

(四)生猪定点屠宰及肉食品消费安全

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全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类集中屠宰工作。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

参与单位:执法大队

工作措施:一是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私屠滥宰行为;二是严格执行进场生猪检疫和肉品检验制度;三是认真做好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按日屠宰量的2-3%比例抽检);四是严格执行肉食品上市准入制度,坚决查处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问题”肉食品的违法行为;五是城区所有超市、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生猪定点企业;六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的法制意识和肉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上新台阶。

(五)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农副产品安全条码制度。

牵头单位:农技110

参与单位:产业科教科

工作措施: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和国际标准的条码识别技术,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起来的农产品安全信息查询和诚信体系,消费者可以通过在超市设立的多媒体扫描机或网上查询的方式,了解所购农副产品的信息,包括企业状况、地理位置、产品安全生产过程和检测、检验报告等安全信息内容。

2、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

工作措施:制定衢江区生猪养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两档一制”建设。

(六)应急体系建设

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确保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不发生Ⅳ级(含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 “瘦肉精”中毒事件,不出现“红色警告”等级的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

牵头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产业科教科、经管科

工作措施:指导、督促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合作社建立健全应急体系。

(七)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开展产地监管、投入品监管和产品监管等。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土肥站、产业科教科、畜牧兽医局、特产站、蔬菜办

工作措施:及时将检测计划、检测结果统一报区食安委办公室。

(八)宣传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农民信箱等多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先进经验和做法,曝光典型案件,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产业科教科、经管科、畜牧兽医局、特产站、蔬菜办、土肥站

工作措施: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印发宣传资料,协助举办各类食用农产品安全讲座,组织开展或几个单位联合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适时开展问卷调查。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查迎检等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4月)。召开创建示范区动员大会进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区食安委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2010年9月)。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对照该方案和省《评价标准》,全面疏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并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自查迎检阶段(2010年10月—2010年12月)。各单位及时完成示范区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按照要求开展自评,并于2010年9月下旬将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上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上级组织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示范区建设的顺利推进和取得实效,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食品药监、卫生、工商、质检、供销等部门沟通,争取支持配合,强化措施落实,形成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创建经费投入。食品安全示范区试点重在建设,各单位要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投入,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三网”、信用信息、应急处理、宣传教育、检验检测等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经费保障,不断优化工作条件,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创建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加强宣传教育。食用农产品安全示范区建设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单位要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农产品种养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的动态和信息,通过广泛宣传努力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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