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巡回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巡回审判包括巡回收案、巡回开庭、法律宣传等内容。巡回审判制度是我党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它从方便群众诉讼和利于法制宣传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拓展审判空间,把开庭审理的形式不局限于法院的法庭之内,而是把法庭开到群众和社会中去,既节省了当事人的经济开支,加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又可以增强审判人员的群众观念;巡回审判模式既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这一客观现状相适应,又与能动司法这一法制理念相适应,巡回审判模式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能够更好地方便当事人(特别是老弱病残的弱势当事人)诉讼,更大程度地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减少维权成本,能够更好地宣传法律,使大家知法、守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巡回审判作为一项既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又方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办案模式已经在各地大力展开。为真正体现巡回审判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两便原则,坚持巡回受案、就地开庭、注重调解的特点,增强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提高法院办案效率和确保法官人身安全,使巡回审判不流于形式,笔者认为,在巡回审判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提高巡回审判的意识,明确巡回办案的目标。客观地说,当前相当一部分法官是比较倾向“坐堂办案”的思想的,为了使其转换到巡回审判“办案到村”、“就地办案”的思维上来,在巡回审判开展中,必须实行巡回办案工作目标责任制,同时建立奖惩与考核机制,变压力为动力,及时问责、及时推进。

        2、明确巡回审判的内容和目的。就法院业务而言,巡回审判既包括上级法院到当事人所在地法院审判案件,也包括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下乡办案,还包括假日法庭、旅游法庭、农忙法庭等临时办案。巡回审判的目的是为了更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就地解决群众的纠纷,基层法院处于审判一线,辖区和行政区划一致,加之人民法庭的设置充分考虑了便民、利民,群众就近就便参与诉讼已经有了较好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到位于镇上的法庭和到位于市区或省城的上级法院诉讼,孰近孰远,不言自明。所以,依法深入田间地头调查取证,就地巡回审判,作为法官的职责,各级法官都有义务。

        3、注意巡回审判适用案件有限原则。巡回审判不是 “万金油”,它只有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一般说来,如婚姻家庭纠纷、赡养关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简单的债务纠纷、宅基地纠纷等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案件事实明确的民商事案件适合进行巡回审理。而案情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较为激烈、有发生群体性事件隐患等案件,出于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和法官人身安全的保护,不宜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所以,巡回审判还是应该慎重选择案件,注意基层群众的思维习惯和纠纷解决传统,以解决纠纷为目的而不是只注重一种形式。

        4、要在巡回审判中引入均衡结案机制。要按月下达巡回审判结案任务基数和按季度下达巡回审判结案率指标,并把任务基数和指标下达到庭和个人结合考核。各审判庭及所属办案人员各季度结案率均应基本均衡;建立审限内小审限制度,要求尽可能简易程序二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四个半月内结案,避免审判工作“前松后紧”的现象,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5、树立调解优先的巡回审判理念。针对巡回审判案件的性质,大多数是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应当多考虑些当地的风俗习惯以及村规民约,调解时不能仅仅依靠单纯的法律手段,应该多角度、多方位做工作,将法律、道德、伦理、情理、习惯、政策渗透调解的全过程,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适当扩大调解的范围,一并解决当事人与之相关或者其他矛盾,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这样也更有利于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和执行。

        6、注意使用通俗的语言。法官在巡回审判时,应使用当地群众能听懂的语言来审判,而不要使用太多的专业术语。使用专业术语时,法官一定要对其含义作解释,加强法院释明权的运用,使当事人能够明白。

        7、强化巡回审判的严肃性、安全性。在开庭前一定要对法庭纪律详细讲解,防止群众庭审时大声喧哗、肆意评论、随意走动等破坏庭审纪律的行为发生。做好当事人的情绪稳控工作,防止当事人之间互相辱骂、殴打。巡回审判最好有法警参加,维护秩序,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审理的严肃性及当事人和法官的人身安全。同时应注意司法礼仪、保持法官形象。巡回审判法官直接接触当事人及其周边群众,法官给人的印象好坏将直接影响法院和法官的形象,甚至会造成群众对法院或法官工作的误解,对法院产生不好的印象。法官在巡回审判时一定要注意司法礼仪,一切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要求办案。如注意着装、注意语言文明、严格按照法官行为规范办事、公正高效的办案、保持和当事人双方的距离等。只有这样,法官才能向群众展示自己的人格魅力,展示法院的良好形象。而不规范的开庭方式也可能让群众感觉到法官对于自身诉讼的不重视,从而怀疑法律的公正。

        8、巡回法庭审案要分清时节。巡回法庭审理案件的初衷就是方便群众、方便诉讼。因此,巡回法庭审理案件时,要避开农忙时节,可以选择中午、晚上等农民朋友相对闲暇时节审理,也可以在农闲时节多安排、农忙时节尽量不安排,不要影响农民朋友的正常生产生活,一方面可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官的细心,另一方面可以感动当事人,增加和协调处纠纷的机会。作者单位: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    作者姓名:杨盛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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