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学习型法院之思考

【摘要】 

        建设 “学习型法院”是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一个新的概念,是新形势下推进法院工作的理念与实践结合的重要命题。从宏观意义上来说,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意;就人民法院自身来讲,它为实现审判机关的功能树立了目标,探求了方向,提供了载体,整合了资源,重构了格局,对推动人民法院的跨越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建设学习型法院,归根结底是培养学习型的法官,作为新时期的法官,一定要重视学习,重视知识更新,把握时代精神,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能动司法,公正司法,切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新时期,如何创建学习型法院,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一已之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学习型法院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发展的关键期、矛盾的凸显期,新知识新事物层出不穷,需要我们去了解、去认识;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需要我们去把握、去解决。人民法院所面临的考验和挑战大多是过去没有经历过的,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也没有统一的模式可用,更没有退路可走。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人民法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以先进司法理念和科学知识武装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才能在学习中寻找化解矛盾纠纷的应之对策。2009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颁证仪式上强调,人才队伍建设关系着人民法院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各级人民法院要把高层次、高素质审判人才培养作为重要目标,带动全员学习,大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推动学习型法院建设。建设学习型法院,是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对于人民法院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紧跟时代步伐、应对现实挑战、推动科学发展、加快法院改革、提高队伍素质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前法院及法官对待学习认识存在的偏差

        1、有的法院把学习只求形式,对上可以交差,对下可以交待,应付检查了事就行。因而对开展的学习活动无动于衷,态度冷漠,满足于搞形式主义,走过场。部门按照上级部署,依葫芦画瓢,订个学习计划,排个日程表,以备检查。至于该怎样学习,心中无底,不知道该学什么,更谈不上如何理论联系实际;部门集中学习照本宣科,人个学习照抄;心得体会,网上下载,无人探究。          

        2、现有部分法官忽视学习,无心学习,认为学不学无所谓,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无关;有的法官自认为学习活动经常搞,很多知识已经知晓,因而集中学习听读时,左耳进右耳出;学习讨论时,东拉西扯,不知所云,或者随声附和,对学过的东西,不求巩固,更谈不上自学消化;工作中,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无心深虑,只是简单理解,妄加评判,不懂装懂。

        三、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办法和措施

        建设学习型法院,也要结合法院工作的实际,做到学习要与审判工作密切联系,学以致用,为审判工作服务。

        1、抓好领导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带动全党的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党。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作为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在每一个重大转折时期,我们党都号召全党同志加强学习,而每次这样的学习高潮都极大的推动了党的事业的发展。因此,建学习型法院,也离不开抓好领导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学习,这一点毫无疑问的。

        2、把学习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好。坚持学习就是工作,把学习渗透到工作的各个阶段和各个层次中去。要实现学习工作化,法院应坚持做到:一是“一日一读”。要求法官每天抽出固定时间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并做好笔记,联系实际写出心得体会。二是“一周一学”。坚持执行“周五学习日”制度,利用周五学习半天时间,集中学习,共同研讨,互相交流,达到经验共享。三是“一月一析”。每月对某个新课题或者热点问题以及上诉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分析、讲评或者专题讲座,让各位法官轮流讲课,既当学生又当老师,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互动性。四是健全激励机制。对在建设学习型法院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对于取得高学历、高学位的,开展调研工作取得成就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树立学习的榜样,让干警学有所比、学有所赶、学有所超,激发干警崇尚知识、追求知识的热情。

        3、创造性地实现学习工作化。结合当前,正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和“调解年”等活动,抓好学习,创建学习型法院,造就一大批学习型法官。一是要抓住学习重点,组织全体干警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二是要把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作为一种责任和境界。荀子《劝学篇》中说:“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法官,不但要学好法律专业知识,平常还要学习政治、经济、哲学等学科,拓宽视野,拓展知识。三是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理论与调研、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倡导形成“勤动眼多研读、勤动脑深思考、勤跑腿搞调研、勤动手写文章”的风气。四是要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使法院成为学习型法院,法官成为学习型法官。

       4、适应工作需要走向工作学习化。学习是创新的源泉。一个人如果不学习,就不可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更谈不上创新。一是要坚持在工作中学习,把工作变为获取知识的课堂。在学习中创新,在创新中学习,创新学习,学习创新。二是发挥榜样的作用,院领导班子成员做全院的榜样,率先垂范,带头学政治理论,学法律知识,率先总结学习成果,带头撰写重点调研课题;中层领导干部做本部门的榜样,组织完成本部门的学习任务,紧密结合审判实践,突出学习创新,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探索,谋求新思路;三是注重调研学习,经常调查研究,发现和总结有效的工作经验。鼓励撰写学术文章,将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推荐到《广西审判》等专业期刊,提高调研成果的档次和水平,营造人人争先,你追我赶的浓厚学习氛围,使学习与工作融为一体,达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目标。  

        5、不断推进学习信息化。上网是时代的要求、是综合能力的一种表现、是服务广大群众的一项基本功,法院应强化法官的上网意识,通过分批分期限培训,使法官掌握上网技能,提高上网能力,充分利用网络进行不出门的学习,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目前,大多数法院办公室基本上安装了电脑网络,遂步向无纸化办公迈进,作为新时期的法官要重视互联网、了解互联网、用好互联网:一是要善于通过互联网了解民情、汇聚民智;通过上网更新或掌握法律前沿知识,拓宽视野,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二是要掌握信息浏览技能,通过网络掌握信息,避免自身成为信息盲区,造成滞后于人民群众的被动局面。掌握舆情分析方法,在大量收集有关信息的基础上,用科学的方法对舆情信息进行集中、归纳、提炼,去伪存真、分析综合,得出正确的结论;三是要掌握网络交流工具,通过论坛、电子信箱、博客等多种形式与网民交流,引导群众思想和社会舆论,为服务人民群众、强化法治宣传、促进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努力。

        当今时代,是要求人们必须终身学习的时代。建设学习型法院,在干警中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树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理念,培养出像宋鱼水、陈燕萍一样高素质的优秀法官,才能确保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不断提升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保障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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