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范研究

近年来,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规模的不断扩大,交通工程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已成为廉政建设的重点。加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研究,分析其特点、产生的原因,提出治理的对策,对于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保证交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职务腐败的特点   

1、涉案金额大,涉案官员大。动辄上百万,成为交通工程建设职务腐败的第一大特点。如:南通市交通局总工程师、党组成员葛苏闽在担任南通市盐通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施工单位、建设承包商贿赂,数额巨大。      

2、涉案环节多。渗透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工程概预算环节、工程立项审批环节、工程招投标环节、工程原材料采购供应环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环节、工程施工监理环节、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环节,成为交通工程建设职务腐败的又一特点。  

3、涉案主体多样。既有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也有相关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负责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社会中介机构的有关人员。其中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情况比较突出,另外,评标专家利用特殊身份在评标过程当中收受贿赂的问题也值得关注。  

4、作案手段比较隐蔽。有的是直接收受财物,有的是以补偿费、咨询费的名义收受财物,有的是本人收受,还有的是让配偶、情妇等特定关系人代为收受,有的是在位的时候为当事人谋取利益,退休以后再收受贿赂。有的收受的是现金、财物,还有的是收干股、红利、房屋和车库等其他形式的钱财。  

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职务腐败的原因分析  

从个人素质方面看,贪污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自身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发生了质变;从机制和制度管理方面看,现行的权力体制对权力的控制和约束等存有漏洞,使得用权人员有较大的个人随意行为的空间。多起交通腐败案例,暴露出在国家交通投资体制、交通系统权力运行机制、“一把手”监督机制、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的诸多制度缺陷和问题。一些腐败分子钻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不健全的漏洞,谋取私利。加之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监督部门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工作缺乏独立性和主动性,客观上导致了监督的弱化和管理的盲区。  

三、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管理对策  

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证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现象,绝大多数都与招投标法规以及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监督检查不力或失控、党员干部廉洁意识淡薄有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弘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认真分析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中腐败现象的趋势、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新途径、新办法,逐步走出一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新路子。  

(一)抓好工程项目前期、招投标、实施过程中的廉政建设  

1.注重源头管理、严格招投标履约考核抓项目源头管理。任何工程项目,不管工程量大小,一律进入招投标市场进行公开招标。工程队伍的报名资格、条件,在附合招标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一律由市公路建设大会战总指挥部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审计、财政、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共同参与。招标的原则是确保资质高、有资金、有实力的工程队伍进入启东交通建设市场,真正能够担当起项目建设、为民造福的责任。与此同时,工程的底价按规定一律公开,下浮率在开标前三天由指挥部联席会议统一讨论决定后公布。严禁暗箱操作,个人说了算。在投标人资格审查上,除特别规定外,一律采取资格后审办法,以减少或杜绝串标现象。抓招投标考核。现在招投标市场潜规则较多,借资质现象就是一例。一些社会人员往往通过关系借一些资质比较高的企业进入交通建设市场投标,中标以后再进行转卖,造成层层“剥皮”现象。其结果是:一方面扰乱了市场秩序,不能使真正有实力的施工企业进入交通建设市场,另一方面,由于在借资质上化去一定费用,使有限的建设资金不能真正全部用到工程上来,势必对工程的质量、进度等带来问题,也给业主单位在管理上带来很大难度。对此,必须严格履约考核,凡是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不履行承诺约定的,一行予以清场,并在全市或全省的招标网上公布,上黑名单,一定时间内中止其投标资格。在实际考核过程中,一是对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查访,严格考核。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等九大员必须是投标企业本身职工(以养老保险金的交纳记录为依据),投标单位中标以后,首先考核的是人员的到位情况。特别是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岗在位。除不可抗力的原因之外,一律不允许更换,即使有不可抗力原因更换也必须进行处罚。二是人员到位以后,每月确保出勤21个工作日以上。这样,既能确保技术人员足额到位,确保工程质量,又能增加借资质的成本,迫使小的施工队伍不敢借资质。三是实行招、管分离。以前交通系统采取的是一竿子到底的管理模式。招投标、工程管理都由一个分管领导负责。实践过程中,发现这种管理模式缺少监督程序,容易产生腐败。为此实行招、管分离管理,分散招、管权力,赋予各自职能。招标过程由造价组负责,工程管理由工程组负责,质监组负责质量考核,纪检组监督各组办事程序和履职情况。这种管理模式增加了互相制约的空间,减少了腐败的几率。  

2. 征地拆迁方面注重合法、依纪、维权。由于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单位多,有的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实施过程非常复杂,管理难度大,容易发生征地拆迁单位漫天要价,或与评估机构串通,抬高或压低评估价格,侵害群众利益,引发集体访,激化干群矛盾等风险问题。所以,在征地拆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征地法,依据拆迁补偿有关纪律规定办事。交通工程与市政工程有明显不同,特别是房屋拆迁,不管好差按房屋种类统一标准进行补偿。交通统战指挥部前期组、镇村干部、被拆迁户同时在场丈量,然后将补偿资金统一汇给镇政府,由镇政府统一处理。对一些生产企业经营损失、设备搬迁等需要实际计算的特殊拆迁对象,在留有原始文字、音像资料的基础上,由指挥部组织相关组室人员包括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会同前期组进行实地察看清点,再由指挥部集办会议共同商量决定。  

3. 注重工程计量监督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对重大工程计量、工程量的变更及隐蔽工程等由纪检监察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有许多项目需要现场计量。如土方的数量、沟塘回填过程中瘀泥的厚度等都需要现场测量计算,对这些项目,纪检监督组要派人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  

4.工程质量方面采取四级质保管理体系。即企业自检,每个企业必须有试验室,对原材料、结构物等进行自检。监理检测。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现场进行检测。符合质量标准后才允许企业施工。法人管理。一方面聘请上级中心试验室在本地成立试验中心,在企业自检、监理检测的基础上,按国家标准再进行抽检,这既检查施工队伍的施工质量,也对监理履职进行了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责令纠正。另一个方面,制订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既考核工程时间节点,又考核工程质量。考核由指挥部各组室人员共同参与。政府监督。根据项目不同,分别由省、市交通质检站对工程进行抽查和验收。同时不定期特邀检察、纪检巡查监督,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  

5.突出资金拨付监管。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拨付环节往往容易产生腐败。为确保资金拨付过程中的公开公正公平,首先在招标之前,通过指挥部集办会议明确资金拨付比例,并写入招标文件。其次,工程开工建设以后,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每笔工程款的支付都由造价组、工程组、纪检监察组、财务组、分管领导共同签字。因资金短缺,不能按合同如期支付,积欠到年终的工程款,则由市公路建设总指挥部集办会议讨论后统一按比例支付,提高支付透明度,有效减少该环节的腐败条件。  

(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制,实行“零距离”监督

全面贯彻实行交通重点工程纪检监察派驻制,采取驻点跟踪、现场督查的工作方式开展“零距离”监督。由市纪委和交通运输局共同选派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常驻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跳出项目管项目,实施异体监督;建立自上而下、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实施专门监督;把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舞台延伸到工程建设第一线,与参建人员同吃同住,如影随形,实施面对面、零距离监督;从工程立项到竣工验收,从质量、资金到参建人员,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充分发挥参建单位内部管理和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良性互动的监督机制,实施对监督的再监督。实施纪检监察派驻制将为工程建设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有效地遏制商业贿赂和索贿受贿现象。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廉政监督  

一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一把手”挂帅,分管副局长各负其责,纪委书记督办落实的领导机制,对重大工程派驻纪检监察员跟踪监督。  

二是开展拒收礼品、礼金活动。建立礼品、礼金登记簿,实行领导干部和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执行“十不准”制度,即:不准接受施工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准接受施工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宴请和高档娱乐消费;不准对施工方进行吃、拿、卡、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不准管理人员私自占用施工方的通信工具和交通工具、不准态度蛮横、格外刁难,要依法监督施工,搞好协调服务;不准借工程管理之机,为自己和亲朋好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索贿受贿,进行违法违纪活动;不准泄露工程秘密,为施工方通风报信;不准弄虚作假,和施工方串通一气,抬高造价,损害国家利益;不准玩忽职守,降低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标准,马虎过关、严防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是依法查处,严惩腐败行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作用,立足于“制权、管钱、用人”,坚持经常性督促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加强对交通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以及交通建设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重点查办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的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所有违法违纪行为,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严肃查处,以儆效尤,进一步震慑心存侥幸的人不敢犯罪,努力把职务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总之,要从各个层面构筑起交通工程建设职务腐败的“权力防线、动机防线、机会防线”,要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环境,让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干部职工有一个清醒的头脑、清洁的环境,清爽地做事、清白地做人,确保“工程建起来,人不倒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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