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推行人民监督员参与接访工作报告

      为更好地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针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要求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协调控申、监所、民行、纪检监察等“窗口”部门,积极推行人民监督员参与接访,在各个检察环节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  


       一、适时介入涉检申诉  


       充分利用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接访“窗口”的优势,每月邀请1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接访,主要听取来访、申诉人员对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中出现“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等问题的反映,并就反映问题要求检察机关查证、答复。对于本院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不服本院处理决定或对办案过程有其它异议而申诉的,由控申部门转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接访。如该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申诉,该院及时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了该案听证会预备会议,办案人员在会上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案情和办案经过,并听取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在申诉案件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全程参加并发表了意见,听证会主办方表示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将作为重要参考。实践证明,这项举措对息诉息访、化解社会矛盾具有一定促进作用,使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的来源、反映、办理渠道进一步畅通。  


       二、参加检察长接访日活动  


       每月抽取一名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长接访日活动,主要接待“三类案件”、“五种情形”案件来访人员,听取来访人员对检察机关办理“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等违法违纪等问题的反映。同时通过电子屏幕、举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在社会上的透明度。  


       三、定期巡查监管场所  


       为防止自侦案件发生超期羁押现象,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会同监所检察部门定期收集在押犯罪嫌疑人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到执行等各个环节的进展情况,对在押的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建立羁押情况动态管理档案,即从收押之日起到终审判决的各个办案环节的进展情况一一登记,并每月不少于一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到羁押场所视察,查看羁押情况动态管理档案,人民监督员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深入监管场所实地视察,检查驻所检察室备案内卷等形式,对驻所检察工作进行全面的了解。并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直接对话,了解核对羁押及办案过程中的情况。这些措施从源头上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四、回访发案单位  


       每年两次组织人民监督员会同院纪检监察部门深入发案单位及监管场所,就本院侦查部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征求意见和建议,受到发案单位的好评。  


       五、利用便民利民服务月、举报宣传周等活动组织人民监督员接访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组织人民监督员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种宣传活动,利用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日、便民利民服务月等形式,会同反贪、反渎、民行、控申等部门走上街头,张贴宣传挂图,散发人民监督员制度相关宣传资料,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在接访活动中,已累计发放人民监督员宣传单6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400余人次。  


       通过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真正做到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监督不流于形式,拓展了“五种情形”案件监督来源。并且,人民监督员及时把基层群众的心声更好的反馈给检察机关,使检察机关的工作能更好的体现群众的心声和要求,做到切实关注民生,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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