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XX镇人民政府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实行我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巩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09〕123号)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全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深化农村医疗卫生改革,优化整合、配置农村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加快我镇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确保广大农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从而促进我镇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全镇逐步建立起以“院建院管”为主要组织形式,以“三制四有七统一”为基本内容,防、保、医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医疗设施标准化、经营管理规范化、指导和监督体系化、服务质量优质化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以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良好运行,确保全镇农民健康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预防为主、防治并重。
    (二)坚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及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坚持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提高。
    (四)坚持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农村卫生管理制度化、科学化。
    (五)坚持依法规划,加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六)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使医疗行为规范化、法制化。
    (七)坚持服务和监督并进,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在管理中提高服务,以有力的监督保证优质的服务质量。
    四、主要内容
    (一)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本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卫生资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卫生室的布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在村委会所在地或人群集中的村寨设置1个村卫生室,但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为方便群众就医,可在距村委会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增设隶属村卫生室的医疗点。需增设的医疗点,由XX中心卫生院提出方案报镇政府确定并报县卫生局审核批准后方能设置。
    (二)明确性质与职能。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的网底,是建立农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基础,是XX中心卫生院管理的村级公益福利性单位,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管理费。村卫生室的基本功能和职责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健康为目标,承担辖区内农村居民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完成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综合卫生服务。
    (三)做好配套建设。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村卫生室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分开,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预防保健室和中医诊疗室等,并有一定的室外活动场所。村卫生室必须配备能满足开展工作需要的基本医疗设备、药品、消毒设施和必要的急救设备、预防保健设施、健康档案柜、应急照明设施等。要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工作台帐、健康教育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栏等。乡村医生的配备,根据“临政办发〔2009〕123号”文按1.5:1000的配备比例计算,每个村卫生室配备乡村医生不少于2人,其中有1名女村医。乡村医生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证书,并逐步取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对取得专(本)科学历或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村医,其待遇可在同等村医待遇的基础上按月增发5%的奖励工资。其奖励工资在村卫生室发展基金中列支。
    (四)实行“三制、四有、七统一”的管理模式。
     1、实行人员聘用制、结构工资制和养老保险制。
    (1)人员聘用制。乡村医生须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卫生局和XX中心卫生院对其进行业务水平、医德医风、身体素质等综合考核合格,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由XX中心卫生院择优聘任,统一调配使用。聘用程序为:个人提出申请,XX中心卫生院审核推荐报镇政府审查,报县卫生局统一组织考核后行文确定,由XX中心卫生院聘任并颁发聘书。申请从事乡村医生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乡村医生聘用后,XX中心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定期考核续聘制度,实行优胜劣汰。乡村医生的聘用期一般为3年,需续聘的,由XX中心卫生院提出申请报县卫生局批准。对不服从管理或出现重大医疗、防保责任事故的,给予解聘或不予续聘处理。
    (2)结构工资制。乡村医生工资由XX中心卫生院结合村生室当月收入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按月考核统一发放。乡村医生工资由基本工资(政府补助部分)+技能工资(诊疗收入提成部分)+绩效工资(公共卫生服务部分)+奖励工资(视村医收入部分而定)构成。基本工资为200元/月。村医纯收入按照5:2:2:1的比例进行分配,即村卫生室每月纯收入的50%作为技能工资,20%作为绩效工资,20%作为养老保险金,10%作为村卫生室发展基金。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在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XX中心卫生院要配齐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卫生院、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工作,并按月公示村卫生室财务收支情况。
    (3)养老保险制。受聘的乡村医生应以镇为单位统一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保险金额的缴纳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且由XX中心卫生院统一负责办理。对因年龄关系而不能办理养老保险的,离岗时参照失业保险条款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金额由XX中心卫生院根据统筹基金确定报县卫生局审查。
    2、推行“四有”。即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公共卫生服务有台账。
    看病有登记。乡村医生对看病就医者应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凤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登记表两表,以了解疾病诊治情况、新农合医药费减免情况,及时掌握疾病流行动态。
    用药有处方。乡村医生开展诊疗活动必须开具《凤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处方》,并进行妥善保管。乡村医生开具处方时,必须认真填写处方各项内容,并在药品和诊疗项目后一一标明单价。凡处方填写不全,字迹难以辨认,不标明单价的处方,不得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免补偿范围,所发生的费用由乡村医生自行负责。
    收费有收据。村卫生室向群众收取费用时必须使用统一的收费收据,收据由XX中心卫生院统一购买发放。
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乡村医生的重要职责,建立疾病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台帐,是检查考核乡村医生开展工作和兑现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的依据。台账由XX中心卫生院在相关部门购领后统一发放。
    3、实行“七统一”。即统一机构建制、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制度建设。
    统一机构建制。村级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布局、设置等由县卫生局统一进行管理、审批,XX中心卫生院进行统一监管。村卫生室名称统一称为“XX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不得随意更改名称。村卫生室的标牌、公章和收费印章由各XX中心卫生院统一制作。
    统一行政管理。村卫生室的行政事务、人员聘用和调配、发展规划、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等由XX中心卫生院进行统一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由镇合管办进行考核。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聘用、续聘的重要依据。
    统一业务管理。由XX中心卫生院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村卫生室的医疗、预防保健、人员培训等业务活动由XX中心卫生院统一安排、统一监督管理。XX中心卫生院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卫生室档案和医技档案。村卫生室要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和逐级转诊制度,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公共卫生各项管理职能。要统一处方笺、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和各种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真正做到制度健全、记录齐全、图表上墙,使医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减少和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统一财务管理。一是确保XX中心卫生院有一名专职财会人员负责财务工作。二是选择一名懂业务、善管理的人员对村卫生室的收入、支出、药品资产等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定财务账目报表并按规定登记,按月收缴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并进行成本效益核算。建立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专账和收支明细账,对村卫生室的药品、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建立专账,定期清产核资。统一审核和分配乡村医生工资,统一提取村卫生室的发展资金。村卫生室的设置确定后,必须对已聘用乡村医生的原有可用设备、合格药品和卫生材料进行清资盘点,经资产评估核准货值后,纳入XX中心卫生院统一管理。XX中心卫生院要设立总帐和各卫生室的明细帐。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各类帐、册、卡、簿,做到核算准确、手续齐全、票据统一、印章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做到收款有单据、收支有明细帐簿,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并定期向XX中心卫生院报帐,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统一药械管理。镇、村两级将试行药品托管模式。在未试行托管前,XX中心卫生院要坚持和完善对辖区内的药品销售、药品价格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等进行信息化管理;村卫生室所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由XX中心卫生院统一进购、统一核价、统一配送,实行统一的零售价并进行公示,村卫生室不得私自进购药品和医疗器械。乡村医生用药必须执行《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用药;XX中心卫生院要切实加强药品管理,堵塞假冒伪劣药品流通渠道,切实保证药品质量。
    统一收费标准。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药品流通制度改革规定的药品价格标准,实行统一的服务收费价格和药品零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统一制度建设。镇政府将县卫生局研究制定的乡村医生工作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行文下发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认真遵照执行。努力实现乡村医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准备阶段(2010年10月15日~11月5日)
    1、成立镇级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
    2、制定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3、召开启动会议。
    4、宣传动员。
    镇、村召开动员会,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关于卫生改革的精神、总体要求、法律法规和具体做法等。切实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其参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5、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卫生院和各村要做好村卫生室房屋设置、资产、乡村医生等方面的调查分析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6日—12月15日)
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以及我镇实施方案各项配套方案和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和完成各项改革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6日—12月25日)
验收时首先由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领导组写出请求验收报告,然后由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检查验收。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村卫生机构全行业统一管理的具体措施,是一种有效的农村卫生机构管理模式,是一项融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于一体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
为使我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镇人民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卫生工作副镇长任副组长,卫生、安全、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宣传、纪检审计、工商、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X中心卫生院,具体负责全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落实专门人员,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明确监督职责。镇人民政府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对镇卫生工作的综合目标考核。卫生院负责全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培训、监督检查,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切实加强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力度,确保按照要求抓紧实施。卫生、工商、派出所、安全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宣传办要加强社会宣传,做到全力攻坚,为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中心卫生院负责本辖区村卫生室的日常监管工作,使“三制、四有、七统一”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得以有效运转。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村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大意义,消除畏难情绪和顾虑,引导干部群众和乡村医生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健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县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各项制度、办法和技术规范,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五)加强监督考核。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指导,实行定期检查考核,对工作积极主动,进度快、质量高的村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消极应付,推动不力,甚至引发矛盾,造成上访,影响全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顺利开展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七、附则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规定,在执行中上级另有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二)本方案由XX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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