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领导点评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依法治镇创建法治民乐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依法治镇进程,根据《关于推进依法治县创建法治景谷的意见》(景治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推进依法治镇创建法治民乐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为核心,以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强化监督,促进公正,维护稳定,努力创建法治民乐,为构建平安和谐民乐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对依法治镇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依法治镇工作全面落实。
    (二)坚持法律至上。国家的法律是党的正确主张与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必须依法办事,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宪法和法律在全镇范围内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三)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治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必须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各项权利,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以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
    (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治镇工作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进行,服务于全镇发展稳定大局,为全镇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五)坚持创新实践。切实把创新作为加强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推出新举措,取得新成效,以持续不断的创新实践推进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总体目标
    (一)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加强,依法执政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力得到充分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行得到有效的规范、监督和约束,逐步实现全镇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的法治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更加牢固。
    (二)政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依法行政观念显著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做到行政管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三)司法部门严格执法、司法公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社会公平与正义得到有效维护。
    (四)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现代法治理念更加普及。广大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受到关注。
    (五)法律服务体系完备,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社会信用制度健全,诚信、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建立,社会预警应急机制健全,社会治安良好。
    (六)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持续提高,使全镇早日进入全县法治乡镇创建工作先进行列。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1.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建立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坚持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实施后情况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2.加强民主制度建设。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行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畅通党内民主渠道;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充分发挥党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诫勉谈话等制度。
    3.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依法履行职责,实现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任免权行使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畅通人民群众依法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管理与监督的渠道。
    4.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努力做到先协商,后决策。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切实发挥人民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作用。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努力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建立健全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规则。重大决策事项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充分酝酿,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和相关法规,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
    (三)加强执法规范建设,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保证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为目标,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健全规范司法行为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司法案件。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惩治司法腐败。
    (四)加强法制宣教建设,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并决定着依法治镇、创建法治民乐的进程。各村民委员会、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据不同对象,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提高广大公民尤其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法律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以创建“民主法治村”、“法制中心示范户”等活动为载体,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学法与用法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公民素质的全面发展。
    (五)加强经济法治建设,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各种商业欺诈和合同欺诈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等监管。大力开展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构建“诚信民乐”。
    (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筑牢创建法治民乐根基
    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完善基层自治组织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以“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村民自治进程,全面实行村务公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开展基层执法评议,切实把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提高基层执法为民、服务百姓的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法律服务建设,规范法律服务秩序
    完善公证、法律服务等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两结合”管理体制。加强从业人员教育管理,依法整顿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执业行为,推动法律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于法治民乐建设。
    (八)加强平安民乐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建设“平安民乐”为抓手,以创建巩固“平安乡镇”和“平安单位”、“平安家庭”为活动载体,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群防群治机制,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切实加强群众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构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其他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及时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创建法治民乐,构建和谐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九)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强化权力监督制约
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党委监督、人大监督、行政内部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加强人大主席团对政府和司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
    创建法治民乐,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任务,是全镇政治文明建设中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创建工作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镇依法治镇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镇依法治镇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依法治镇、创建法治民乐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各村民委员会、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推进依法治镇、创建法治民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推进创建工作格局,并充分发挥依法治镇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推进创建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确保创建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抓住工作重点,积极稳妥推进
    各村民委员会、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确定推进创建工作思路和相关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创建工作。着力解决好与民生密切相关、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大事难事,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专项整治,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推进创建工作的成效。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实效。
    (三)强化检查考核,落实工作责任
    把推进创建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各村民委员会、各单位、各部门创建工作的检查和年终考核。督促各村民委员会、各单位、各部门明确创建任务,落实创建责任,确保全镇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做好舆论宣传,营造创建氛围
    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扩大推进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为推进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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