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开展居民身份证纠错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10月13日,为确保按时完成全省居民身份证纠错工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召开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纠正工作的任务和职责,研究解决全省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0月15日,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对我州居民身份证纠错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为我县居民身份证纠错工作顺利开展,并圆满完成任务,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动我县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纠正工作,县局成立“XX县公安局纠正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徐云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高江林担任,成员由治安大队长刘军、边防大队副大队长浦绍举及各派出所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局治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刘军兼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动全县身份证重号纠正工作。
二、工作方法
(一)抓紧时间,及时开展工作。按照省公安厅“全省省内重号纠正工作必须于2010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跨省重号纠正工作必须于2010年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的任务完成时限要求,县局治安部门、各派出所要对州局转发的省厅根据部级人口数据库统计下发的重号数,立即进行再比对、再核实,进一步掌握本地重号底数,并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把需要解决的重号名单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落实责任民警,限期解决。对不能按省公安厅要求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派出所,所长必须到县局说明情况,并限期完成任务。
(二)严格程序,强化服务。各派出所要按照“编码地负责与属地公安机关解决相结合”的原则,及公安部、省公安厅制定的相关纠正重号的工作方法,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抓紧开展纠正工作。
1.要主动承担责任,诚恳向群众道歉。不管是什么原因,也不管是什么时候造成的重号,责任完全在公安机关。要逐件向群众承认错误、承担责任,以诚恳的态度向群众表示歉意,表明公安机关为以往工作的失误负责的诚意和解决问题的决心,疏解群众的怨气,理顺群众的情绪,努力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要全程跟进服务,帮助解决后续问题。对于需要变更号码的群众,要免费制作新的身份证并送证上门,开具《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同时,对每个变更号码的群众,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群众原办理的住房登记、银行业务、各种证照等事项,逐一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为群众办理号码变更手续和换领相关证照提供全程跟进服务,绝不能让群众为办理号码变更手续而来回奔波,绝不能让群众因变更号码而增加额外负担,尽最大努力把重号问题给群众工作、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对持一代证尚未换领二代证人员多为偏远地区群众或者行动不便以及孤寡老人等办证困难人群的实际情况,各派出所要积极采取上门采集信息和送证上门等服务措施,确保这部分群众能够及时领到二代证。
3、要注意工作方法,严肃工作纪律。各派出所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注重从方便群众工作生活、维护群众自身的权益的角度,耐心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动员重号群众更改号码,尽快换领二代证。同时,要积极商请各相关部门,为群众办理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手续和换领相关证照提供全方位服务,最大限度把重号问题给群众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程度。
(三)坚持五个不准,免费为群众办证。按省公安厅《云南省集中纠正公民身份号码重号工作方案》规定:“已办理二代证的公民因纠正身份号码重新办理二代证的,应免费为其办证,并收回原证”。各派出所在纠正重号工作期间,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为因纠正身份号码需要重新办理二代证的公民办理二代证。重号纠正工作期间(9月至11月),已办证公民重号纠正重新办证的费用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承担;2010年11月后,纠正重号重新办证费用由更改重号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承担。各派出所必须于每月13日、27日将已完成重号纠错的数据进行汇总并附纠错人员名单后,上报县局治安大队,由治安大队收集汇总后,上报州局、省厅,以便于省厅治安总队对我县重新办证人员的费用进行核销;对不按时上报的派出所或不在纠错名单范围内的办证人员,其办证费用由更改重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民自行承担。
在积极推动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坚守“五个不准”:不准在重号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号码,不准强制重号群众更改号码,不准强制持一代证群众换领二代证,不准擅自对外发布何时要停用一代证的消息,不准擅自就居民身份证问题接受采访。对违反规定引发群众投诉或新闻媒体炒作的,核实一起通报一起,并严肃追究有关所领导和民警的责任。
(四)加强内部协调沟通,认真完成数据提交。各派出所要严格按照省厅、州局的部署要求,不等不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纠重工作进度。同时,要加强协调沟通,相互配合做好工作。跨州、(市)县重号的纠错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局治安大队,并定期向对方通报反馈,以便有效开展工作;跨省重号,要积极主动联系对方公安机关,及时解决相关问题;涉及到跨省、跨州、(市)县重号,需要上级公安机关协调的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纠正第三方编码跨省重号时,要提前沟通,充分协调,防止同时更改重号双方号码,切实提高纠重工作效率。在纠重工作中,县局治安大队要严把数据审核关,对各派出所报送的重号人员号码更正情况要逐人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统一将相关信息上报州局治安支队录入公安部纠重管理系统,以便于省厅治安总队在纠重工作结束后进行考核验收。工作过程中,县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将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所领导和责任民警的责任。
(五)建立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县局治安大队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要指导派出所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明查、暗访、电话回访等方式,掌握派出所重号纠正工作是否规范,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我县公民身份证重号纠正工作圆满完成。各派出所要认真采取措施,巩固工作成果,加强业务和技术培训,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工作流程,坚决防止再生性重号的产生。今后,如再发生再生性重号的,县局将按公安部、省厅的相关要求,严肃追究直接责任民警和相关所领导的责任。
在开展公民身份证重号纠正工作过程中,省厅治安总队将通过纠重管理系统对各地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每周进行排名并定期通报,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的,省厅将派出督导组,蹲点督导,直到其改变落后面貌。凡因对公民身份证重号纠正工作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造成全县公民身份证重号纠正工作滞后,进展缓慢,导致省厅给予通报,并派出督导组到我县蹲点督导的派出所,县局将对该派出所所长进行问责,并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县局治安部门、各派出所要进一步提高对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纠正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对党负责、对人民事业负责、对公安事业负责、对公安机关形象负责的高度出发,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高度出发,把纠正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当做一项民心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派出所要紧紧抓住全国集中开展重号纠正工作的有力契机,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重号纠正工作,确保年底前我县圆满完成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纠正工作。
(三)各派出所明确的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纠正工作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名单请于10月20日前上报县局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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