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整体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全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排除现有D级危房,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和保障全县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州人民政府召开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和马关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县中小学危房改造情况

  “十五”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教育、财政、发改、建设、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2001年至2007年,全县共投入排危资金3042.37万元,排除危房45422平方米,全县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达811129平方米,比2002年净增268358平方米。其中:混和结构校舍达334070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41.19%,比2002年上升了6.2个百分点;砖石木结构校舍425072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52.4%,下降了1.27个百分点;土木结构校舍51987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6.4%,下降了0.16个百分点。在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中,逐步形成了危房鉴定与监测、规划与投资、建设与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为推进全县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实现“两基”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由于投入严重不足,普及初等教育时通过农村群众集资或投工献料配套建设的大批建设投资标准低的砖木及土木结构房和无抗震设防的砖混结构房,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和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现已形成了大量的危房并持续增加。截止2008年9月,全县尚有中小学校D级危房90861平方米,D级危房遍及全县18个乡镇380所农村中小学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抓住机遇,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舍改造长效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进度,建设平安校园,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和保障全县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从2008年起,用3年时间,全县排除现有100531平方米D级危房(含在建面积9070平方米)。到2010年,使全县中小学校舍危房比例下降到5%以下。切实加大对新增危房的监测和管理,提升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管理水平,使中小学校舍得到正常的维修保护,减缓危房转化速度,减少新增危房数量,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危房改造过程中,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建设相结合,与薄弱学校改造相结合,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规划相结合,使新建、改扩建的学校既能适应当前普及义务教育的需要,又能适应当地基础教育未来发展的需要。

三、实施步骤

2008年,完成全县中小学校舍普查和布局规划,制定2008—2010年危房改造规划,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预警体系,排除107所学校37861m2的D级危房(含正在实施面积),计划投入资金4108.79万元(其中:国家补助3081.79万元,县自筹1027万元);2009年,排除171所学校39795m2的D级危房,投入资金4775.4万元(其中:国家补助3579.24万元,县自筹1196.16万元);2010年,排除102所学校22875m2的D级危房,投入资金2745万元(其中:国家补助2063.16万元,县自筹681.84万元)。

  四、资金筹措

  坚持以上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危房改造计划分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指令性计划资金由中央和省承担;指导性计划资金以县为主。全县排除现有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100531㎡,共需总投资11629.19万元,其中:争取中央和省指令性计划资金8724.19元,州、县级政府筹措指导性计划资金2905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使我县排除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成立我县排除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张如黎(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宋子宁(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黄永龙(县教育局局长)

                   丁  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余  铮(县财政局局长)

                   赵洪祥(县建设局局长)

黄  波(县审计局局长)

陈  权(县国土局局长)

王  伟(县统计局局长)

朱  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罗廷虎(县监察局局长)

             陆华清(县民政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项目办,由黄永龙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和督查全县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改造工作,办公人员从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室下设规划设计组(与办公室统一办公)和监督检查组(设在县监察局),由陆炳辉任工作组组长。

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县危房改造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摸清涉及学校的基本情况,拿出校点布局调整方案,协助规划人员作好排危规划,保证工作人员用车优先,配合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校舍危房改造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要认真排查,统计危房情况,制定实施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信息反馈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危改资金的筹集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项目规划、审批工作;建设部门要做好校舍危房的评估鉴定、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及质量的监督指导工作;国土部门要协调做好学校土地征用等相关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危房改造项目过程性检查督促和结算、审计工作;统计、计生部门要协助教育局制定学校布局和危房改造规划的基础性工作;民政部门要协助县教育局解决好危房改造过程中学校师生的临时校舍安排等问题。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投资效益

  进一步落实“校财局管”的经费管理体制,规范中小学公用经费用于校舍正常维修的有关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云南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一律纳入“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专户”,集中在县级管理,实行封闭运行,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健全危房改造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危房鉴定、校园规划、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各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各项目学校选派一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负责人,出任施工现场监督员。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

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督导、结算审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工程建设进展、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的督导评估和结算审计工作。对危改工作管理到位、成效突出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推荐访问:危房 中小学 实施方案 排除 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