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路政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思考

规范上见效益  求索中添亮点  

——我市加强路政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思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路建设事业的突飞猛进,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何加强路政管理工作也我们始终面对的首要问题。近年来,在市局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路政管理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不断探索和借鉴路政管理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结合我市公路工作实际,健全多层次全方位路政管理网络,严格执法,规范管理,深入打造路政管理品牌。  

一、坚持“一个核心”,路政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  

针对我市路政管理人员装备少、管养任务重、管理难度大的实际,我们不断探索加强路政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始终坚持“一个核心”——规范化管理,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服务,路政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一)人员装备管理规范化。路政管理实现规范化首先取决于路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管理。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教育,严格管理,确保不出问题。一是加强路政人员录用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严把选人用人关和执法资格关。对不符合年龄、学历条件、水平不高、素质不强的人员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二是加强对路政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三是在全市路政执法人员中,实行服务承诺、使用文明用语制度。要求全体路政执法人员工作时要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持证上岗;要学好、记好,自觉使用路政管理文明用语,真正做到文明执法。四是下发《路政执法人员禁酒令》,严肃执法纪律。五是实行路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六是加强路政装备管理。市局下发了《路政专用车辆管理办法》,对路政专用车辆实行严格规范管理,做到专车专用。对路政执法调查取证、通讯等器材也要专门管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二)内业资料管理规范化。为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省局于2002年研制、开发了《山东省公路路政管理信息系统》,2004年又对这一系统进行了版本升级。广大内业管理人员都能做到熟练操作、正确运用。对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级各类管理档案,路政内勤人员也都认真履行职责,都能按照省局《路政管理档案设置标准》的要求,做到项目类别规范化、统计报表数字化、装订存档标准化。  

(三)路产管理以及路域环境治理规范化。所有公路沿线设施,包括公路标桩、界桩、行道树、公路标志、公路站配套设施等都一律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设置,并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同时对经审批设置的通信、管道等设施以及非公路标志进行统一管理、定期检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路域环境治理方面,在集中清理集贸市场等乱搭乱建现象的同时积极实施路宅、路田分家和浆砌边沟工程,做到门前“一低三化”,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四)路政执法规范化。  

1、公路巡查规范化。为加大巡查力度,省局制定了《路政巡查制度》,要求各单位对辖区公路每一路段的巡查,每月不得少于22天,夜查不少于7天;高速公路每天巡查不少于4次。每次巡查结束后都要认真详细填写《公路巡查日记》,并整理归档。  

2、路政事案处理规范化。一是由市局印制统一格式的法律文书,使法律文书的适用规范统一。二是通过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严格路政事案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各类法律文书的填写、案件的呈报、卷宗的装订、处理程序等方面都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使超限运输治理和路政事案的处理真正做到规范、合法。  

3、路政许可规范化。为切实维护公路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们进一步严格了路政许可制度,规范了平交道口等涉路工程的建设和非公路标志的设置。尤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健全了各项许可制度。特别是公示制度、“窗口式”办公制度、听证制度、一次告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等,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理一切审批事项,有效地维护了路政许可的严肃性。  

4、超限运输治理和综合执法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按照国家和省交通厅规定的处罚标准,严格查处超限运输车辆。对于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我们抽调一定的路政执法人员与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执法人员成立联合执法大队,统一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办公制度,各司其职,严格执法纪律,规范执法程序,加强部门配合,确保了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探索新路子,路政管理工作又添新亮点。  

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同时,我局在路政服务、指挥调度、执法监督、落实责任制等方面本着“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理念,按照人性化、亲情化管理和服务的要求,探索出了一些新的做法。主要是路政服务电话96660、公路路政服务大厅、GPS路政车辆监控系统、路段责任管理四项工作。  

(一)路政服务电话96660与GPS路政车辆监控系统提高了路政服务水平,实现了智能化的路政管理  

为实现路政服务电话96660和GPS路政车辆监控系统的规范化管理,我局成立了路政监控指挥中心,安排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同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系统档案的设置。该系统自成立以来,发挥了路政服务、指挥调度、执法监督和巡查车辆监控等方面的功能,充分体现了山东公路反映迅速、指挥灵敏、服务便捷的良好形象。  

1、提供及时的路政服务。指挥中心实时掌握路况动态信息,及时受理群众的咨询、举报与求助,热情提供路政信息服务,包括道路通行状况、天气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清障服务等。通过详细解答广大司乘人员的来电,大大方便了过往司乘人员的出行,树立了公路部门的良好形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2、灵敏指挥调度。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求助电话,遇到交通堵塞等突发事件后,及时汇总道路运行状况,根据GPS路政车辆监控系统和管辖范围,指挥调度局属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协调采取交通分流等措施疏导交通,缓解通行压力。同时,直接就近调度相关部门实施救援、清障,避免长时间、长距离堵塞和连锁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3、强化执法监督功能。我局把路政服务电话作为拓宽监督渠道,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妥善处理举报投诉电话,认真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另外,根据GPS车辆监控系统,跟踪监控路政巡查车辆的出入场所,进一步加大了监督力度。  

(二)加快公路路政服务大厅建设,大力推行文明优质服务  

按照人性化、亲情化管理和服务的要求,我局充分落实政务公开栏、行政执法文书和路政事案规范化服务大厅“三统一”,在各县区公路局设立了路政服务大厅,方便群众办理路政许可事项和处理路政事案。  

路政服务大厅以“服务人民、方便群众”为宗旨,按照“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原则,设立了路政许可、事案处理、法律咨询三个窗口。做到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全部制板上墙“六公开”。实行“一个大厅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并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投诉,在大厅内设立了意见箱、公开了投诉电话等服务便民设施。  

公路路政服务大厅的建立为加强路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还减了矛盾,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树立了公路部门“服务人民、方便人民”的良好形象。  

(三)划分责任路段,设立责任人标牌,严格落实责任制  

为有效地维护公路的路产路权,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切实做到遇到事故及时处理,接到求助及时救援,碰到堵塞及时疏通,我局建立和完善了路段责任管理制度。一是国省道继续采取划分责任路段的办法,深化责任管理,结合我市路政工作实际,按照路况质量、管养里程及路政执法人员的数量进行划分,在每条路、每个路段都明确路政管理责任人,建立了路政管理责任区。二是在科室设立与巡查网络图配套的责任路段网络图;三是每个责任路段都设立了责任人标牌,并在责任标牌上明确责任人姓名、执法证编号、责任人目标及事案处理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实施路段责任管理制度并经济利益挂钩,极大地调动了路政人员的积极性,避免了过去因职责不清,造成巡查不及时,路段多次重复巡查的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近几年来,我市路政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一些客观和主观因素,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立法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  

法律法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公路法》与其他法律法规内容交叉、不明确。如《城市规划法》与《公路法》等公路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出现交叉。公路两侧城市、乡镇规划建设距公路的距离很多不能满足《公路法》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争取政府各部门的支持,实行联合审批。二是以《公路法》为母法的法律体系不健全。《公路法》的实施构筑了公路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为路政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但与之配套的法规、细则等却一直没有出台,《公路法》中的许多规定,只是原则性的,缺乏可操作性。就连路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规定都具有争议性。交通部认为是委托授权,而有些部门却认为是法律法规授权,也有人认为是行政授权。笔者认为后者比较合理。因为《公路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这里的“可以决定”一词的含义已非常明确,即可以决定也可以不决定。没有法律依据,行政权力不能处分。因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这一规定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属行政授权,行政授权产生新的执法主体。对于这一争议性的问题,其实完全可以通过地方人大立法来解决。因此,要想真正做到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就必须加快立法,完善法律体系,出台与《公路法》相配套的法规和细则,将《公路法》具体化、细则化,增强其可操作性,同时,增强立法的统一性,避免出现法律冲突和交叉,从而为路政执法提供更方便、适用的法律依据。  

(二)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公路管理体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路政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二是路政、运政、交通稽查出现执法交叉,多头管理,权限不明。三是市级公路机构和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关系不明确。全国各地有的省市是将公路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和业务全部下放,归地方管理,有的省市却下放一部分,有的全部实行垂直管理。就在我们山东各地市也不尽相同。有的地市公路管理机构受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公路管理机构的双重领导。有的地市人员编制却由市人事局和编委确定,直接受当地政府领导,业务上受上级公路管理机构指导。这种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的交叉管理体制必然会给路政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不利,从根本上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因此,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健全管理体制,理顺管理关系。尤其是要理顺交通公路系统内部的管理关系,明确职能,各负其责。将横向管理和垂直监督相结合的体制,变为垂直管理和横向配合相结合的体制。要树立“大交通执法”的观念,端正公路执法也是交通执法的认识,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通过立法和明确授权赋予公路管理机构公路执法所必需的执法权限、强制手段和措施。坚决避免政出多门造成的“都管,又都管不好”的现象。  

(三)路政执法手段薄弱,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净化  

  路政执法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路政执法强制权和强制手段有限,缺乏必要的执法保障。路政执法的相当一部分都处于动态管理之中,如查处超限运输、违法建筑、损坏路产等案件,由于缺乏扣车、扣证等强制权和强制手段,申请法院执行又存在费用高、时间长、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致使此类很多案件难以查处。二是地方保护主义仍有市场,行政干预致使执法力度减弱。有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建设通信工程等以影响地方经济为由干扰路政执法,直接导致私设非公路标志、电缆杆线、私开平交道口现象严重。三是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执法基础不稳固。受 “要想富,先占路”思想和经济利益的驱使,置自身和他人安全于不顾,在公路两侧和公路用地上摆摊设点、乱搭乱建现象严重,同时,暴力抗法事件也屡屡发生。针对以上这些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一、完善法律法规,赋予公路管理机构一定的强制执行权和强制手段。二、加大公路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设置宣传栏、宣传站点,在公路站院墙、沿线设施等场合书写路政标语和路政事案举报电话,把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印制成明白纸、出动宣传车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法律意识,为路政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舆论基础。三、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一方面要积极向领导汇报,争取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由行业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要争取公安、交警、法院等各部门的支持,实行联合执法,增强执法力度。  

(四)人员装备不足,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市公路系统现仅有路政人员150余人,却担负着1681公里干线公路和282公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任务。每个单位上百公里的管养路段,却只有一辆最多两辆巡查车,高速公路也只有七八辆。在紧缺的路政人员当中,其年龄结构、知识层次还参差不齐,执法和服务水平不一,文化素质不同,这都远远不能满足路政管理的需要。因此,要打造“装备精良、反应迅速、规范执法、文明服务”的执法队伍就必须加大装备投入,配备功能齐全的路政装备。同时,要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一是要严把进入关。在人员选配上,要切实把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符合路政管理员年龄、学历条件的人员充实到路政执法队伍中去,并加强执法人员评议考核,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和末位淘汰制,进一步提高路政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二是要加强路政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路政人员牢固树立路政执法就是服务的思想意识,实践职业为民的职业宗旨。三是加强法律知识和路政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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