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第一条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员除党委成员外,由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
党委议事范围:
(1)
学习、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2)
研究和决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情,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工作决策,审议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
(3)
研究和决定本镇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4)
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
(5)
研究和指导公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等工作;
第四条
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由党委会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并征求其他委员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召开党委会,若召开党委会,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将议题于会前通知参会人员,一边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不搞临时会议。
召开党委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可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
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党委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对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党委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民主集中,形成集体意见。
党委决议,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到会党委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停表决。
第五条
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和威信,要维护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第六条
党委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党委会决议的内容必要时可形成纪要下发。
第七条
党委会议内容凡属秘密和不宜公开事项,参会人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其他人员泄露。
第八条
党委会议记录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保管,其他人员若要查询时,要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后方可查询。
篇二: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
(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
(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
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政府、天门市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等,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分析研究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社会治安工作和关系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处理好当地群众、干群关系的问题;
(三)研究讨论向市委、政府报送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等,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四)研究讨论本地区经济发展思想、奋斗目标和中长期国民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
(五)审定卢市镇年度预算方案,研究决定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和重大工业、农牧业、社会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基本建设项目等;
(六)研究决定卢市镇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福利待遇等问题,表彰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事件的宣传等问题;
(七)研究本地区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
(八)研究制定本地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的政策措施;
(九)听取卢市镇各单位、职能部门和各村党支部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
(十)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必须到会。不是党委成员的卢市镇行政副职列席会议,讨论研究工作时涉及到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做到专本专用。
第八条
党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须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酝酿。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酝酿,然后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材料准备。由分管党委成员组织有关部门准备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两部分,即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议案是指计划、制度、政策、规章、决定、批复、提议、建议、申请、请示、合同草案等提请会议研究的目标文件;科学论证材料是指专门机构或人员通过调研、考察、考核、测评、分析等过程所形成的说明书、论证报告、考察结论、调查报告等材料。凡只有议案,没有科学论证材料的,视为上会材料不全,不得进入议事程序,待补齐材料后方可集体议事。
(三)会前通知。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一般须提前3—5天通知应到会人员。除人事问题外,一般应将议题的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提前送交与会人员,让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情况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人事问题的议题,其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上会时发给所有与会的正式成员,供其会上阅读,会后收回。会上须按通知所列议题议事,不许临时动议其他重大问题。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党委成员或者有关部门通报上会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首先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同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占三分之一以上时,需暂缓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形式),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须记录在案,以示负责。研究决定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作出决策。决策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定形式。领导班子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意见或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形成会议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进行年度编号。除有特殊保密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视情况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下属有关部门,还须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表决意见须明确无误地记入会议记录。属于记名投票表决的,须记录每名成员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属于无记名表决的,须注明是无记名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九条
重大问题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第十条
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由卢市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违反本规则规定,不按民主议事原则议事,独断专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对主要责任人做诫勉谈话,并要求在党委班子会议上做出检查,并制订整改措施,限欺整改。
第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卢市镇党委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本规则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党委成员作出处置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需要补议的问题应在下一次党委会上进行补议和修正。
第十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镇党委决策程序
一、全镇发展计划,重大工程项目确定、组织考察和从事任免等事关全镇稳定与发展的大事,均属于镇党委议事范围。
二、镇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议事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充分反映民意,吸收民智。
四、决策中,要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确保决策民主化。
五、决策后,要实行议事公示制,积极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篇三: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
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
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2、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
3、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
4、干部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
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
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
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则,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篇四: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省、市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组织干部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2、议事内容
(一)传达研究省、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部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单位内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讨论通过以镇的名义下发或代为市委起草的事关全局的重要文件。
(四)研究组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研究市委交办的重要事项。
(六)本会干部、职工的年度考评、表彰及惩罚的审批。
(七)研究镇机关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问题。
(八)其它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
(一)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通过会议或办公会议进行,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一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篇五: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
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为切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结合本镇实际,制定《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一、工作方针
镇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措施;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落实镇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部署的措施。
(2)、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如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本镇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经济运行中的重点工作;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稳定的有关重要问题。
(3)、本镇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包括干部培养教育、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中的重要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本镇人大、政府等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下级各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5)、需要由镇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
(1)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组织原则。凡是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每个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出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议内部提出讨论,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必须坚决执行。
(2)、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应到会人员。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程序办事,一般不搞临时会议。党委委员可提出议题,但必须经书记同意,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党委分管领导同意。议题由党政办汇集,每次会议前,由党政办按照批准的议题方案提出具体安排意见。经书记精选资料,欢迎下载。(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同意,正式列入会议。
(3)、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会上由分管负责同志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议题有关情况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未到会的委员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以安排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书记必须在充分听取委员和列席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4)、决定重大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可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四、文件审批
1、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党政联合行文应严格控制。属政府职责范围的事不要以党委名义行文。确需党委、政府联合行文的,必须按照公文的审批程序办理。
2、党委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一般由分管的党委成员审核签字后,再由书记签发。如是重要或全局性的文件须经党委成员审阅后,再由书记签发。
五、工作要求
1、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必须逐个表决。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不得搞临时动议。
2、重大事项决定后要认真组织实施。要明确落实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并视情况及时加以完善,确保决策落到实处。
3、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根据实际作出决定。对来精选资料,欢迎下载。不及集体讨论决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镇党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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